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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如何收集证据

1、主体资格证据的收集

关于原告主体资格(即专利权人)的证据,这个比较简单,一般只要具备专利证书、专利登记本、专利年费交纳票据等即可。

关于被告的确定,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大部分原告打此官司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求停止侵权。而真正能达到此目的,就是必须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和制造,所以生产商、制造商就成为权利人首选的第一被告。如果侵权消息的得知是通过厂家的展销,那么可以通过确定厂家的名称等信息,通过工商信用网或实际工商查询来获得被告的身份确认。如果是通过销售商得知,则应当注意打听厂家或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索要厂家产品质保书等,获得厂家信息。

产品销售者的确定,可以通过其名称工商查询得知。但实践当中,存在一种情形,即销售者本身并未办理任何工商登记,仅仅是租赁一个门面进行经营,此种情形,权利人要注意收集店主(个人)身份信息。在必要时,如果销售者承租的是一个大市场(如北京的秀水街等),此时,可以把出租户也列为被告,但其承担责任一般是以提供侵权便利为条件,所以,在起诉出租户时,应当注意向其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发律师函等手段,以便取得其提供侵权便利条件的证据。

2、侵权事实证据的收集

根据专利法相关法条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一般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专利;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此笔者重点提示,一定要注意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要件中并不包含许诺销售(如产品展示)。所以,在权利人见到商家进行展销侵权产品就认为其侵权,忙于起诉,此做法是不妥的。

比较通常的做法是,实行暗访公证购买,以此取得侵权事实的证据。由于此证据至关重要,建议当事人最好找律师取证。

3、损失赔偿证据的收集

关于损失赔偿,尽管最高院已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此还是实务操作中一头疼事。因为实践中,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的取证的确不易,故很难准确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笔者在此有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其一,对于原告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产品自己已用于生产、销售,可以通过对比侵权发生之前的销售额和侵权发生之后的销售额来分析,如果侵权之后的销售额明显减少,则可以通过会计事务所审计鉴定获取利润减少的证据。但该销售额的减少也存在一些其他因素,故在起诉中可以适当降低索赔数额。其二,出于对权利人最终目的的考虑,如果计算侵权赔偿额的确很困难,则建议结合侵权产品、侵权时间等采用法定赔偿额(5000元至30万),这样可以节省诉讼时间。

除了以上一些证据收集的方法外,权利人还应当简单了解侵权判定问题,记住一句话:先看产品再看外观,即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且被控侵权产品外观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才有可能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要如何维权?

我们国家的专利制度发展比较完整,这对于智力劳动者来说就是最好的劳动成果的保障,当然申请了专利之后,不代表就可以杜绝侵权的行为,有一些侵权的行为已经存在,所以我们要懂得保护自己的专利。那么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要如何维权?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要如何维权?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要如何维权?近年来,随着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的不断攀升,专利侵权诉讼量也出现了迅猛的增长。专利作为占领市场的一种利器,得到越来越多的权利人的青睐。无论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无论有没有专利,都不可避免地卷入这场以专利为筹码的游戏中来。那么,如果专利被侵权了,我们应该怎么诉讼呢?或者说诉讼需要做哪些准备呢?专利诉讼工作艰苦又细致,需要组织证据、多方面配合。不管是原告或被告,最基本的工作都需要仔细分析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并围绕涉案专利做详细的检索分析,初步判断涉案专利的稳定性。由于专利诉讼涉及技术、法律、调查取证等多方面的知识,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比较前卫的案件,且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实际司法实践也不断进步。因此,在专利诉讼案件中,最好找专利代理人与专利双证律师,从而可以为专利权人提供不仅合法,而且实际操作性又比较强的诉讼意见和诉讼方案。专利双证律师不仅专利法律和技术功底好,熟悉专利撰写、无效和诉讼程序,而且针对每一项专利技术能够协助当事人做全面性检索和分析,可以全盘掌控整个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细节。在我们的外观专利受到损害或者是侵权的时候,我们要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的专利权利,必要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申请诉讼来解决问题,这都是法律手段。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要如何维权?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办?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1、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时是经过放大的,则在侵权比对时也应将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相应放大进行比对。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2、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参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没有共同性,则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3、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不应以外观设计创作者的主观看法为准,而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准。

一般消费者,是一种假设的“人”,对其应当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方面进行界定。

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具体界定时,应当针对具体的外观设计产品,并考虑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发展过程。

4、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2)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5、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具体而言: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无差异,则应当认为两者构成相同;

(2)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完全相同,但是没有明显差异的,则应当认为两者相近似;

(3)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同,且有明显差异的,则应当认为两者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外观设计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侵权行为?

外观设计有侵权行为的情况:

1、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2、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11条第2款、第56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推断,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相同时,侵权无疑;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外观设计相近似的时候,认定侵权人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因此,也构成对外观设计的侵权。

汽车的外形设计也有知识产权吗?少量改动也能说是侵权吗

汽车车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外形设计有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车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产品外观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车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是外观设计专利车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受专利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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