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能去保险公司上班吗(有案底可以从事保险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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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记录可以从事保险行业吗?
1、有违法记录,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不可以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判了刑,执行完毕了满五年,经过考核,可以从事保险工作。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七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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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前科的人还可以做保险业务员吗?
是可以做保险业务员的,因为这些根本没有任何要求,只要自己有着相关的经验而且会说话。就可以。
有犯罪前科可以进中国人保财险吗
有犯罪前科不可以进中国人保财险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亚洲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22.559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13年世界五百强排名第256位。
有犯罪前科的人能进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班吗?
任何单位都不能歧视服刑人员,但是有的单位在资格审查的时候,会直接不录用,但是大部分单位在用人的时候,如果你不填写相应的简历,是不会做调查的。如果有一定的关系,是可以进入公司上班的。
就正常投简历,面试,应聘就好。不过有些工作有案底的人不能做,有案底的人不得服兵役;不得在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不得从事司法工作;不得在学校和公办文艺团体工作;不得从事行医工作,不得担任企业管理干部等。总而言之,除了种地和在企业当工人及干个体户工作外,其他工作都没了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案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60年),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通俗的讲,被“判刑过”和被“行政拘留过”的两种记录都会永久存在。
其中,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而行政拘留记录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信息保存。但上述"案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相关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有犯罪前科的人能做保险业务员吗?
法律没有禁止就是许可有案底能去保险公司上班吗,所以是可以做保险公司业务员有案底能去保险公司上班吗的有案底能去保险公司上班吗,采纳谢谢
我有五年前的犯罪记录,可以入司平安保险公司上工号吗?
如果是打架之类,没问题的,可以做保险工作。 如果前科是金融犯罪,如偷盗、贪污之类,就不能做保险。
【1】有违法记录,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不可以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判了刑,执行完毕了满五年,经过考核,可以从事保险工作。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七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 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嫌诈骗被拘留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