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娱乐圈的潜规矩在线播放的信息
娱乐圈潜规则是什么?
隐藏的,潜在的,规则
娱乐圈的潜规则:性交易
潜规则有哪些特点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潜规则”这个词最初来自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在书中,吴先生并没有给出确切定义。在《潜规则》之后的第二本《血酬定律》中,吴先生试着下了上述定义。
对待“潜规则”四种合理的态度
对于“潜规则”,有四种合理的态度应对。
其一,对“潜规则”言,不排除其有合理的地方,那么,就让合理的地方“露出表面”,大家共同遵守就是了,不要让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都“潜”下去;
其二,对决策者言,那些“不露在表面”的,就要让它总也露不出来,灭其于初始状态,等这些个“潜规则”大行其道,那就晚了;
其三,对官员言,要独善其身,不按“潜规则”做事;
其四,对社会言,要大张旗鼓地提倡规则意识,坚决反对“潜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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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的潜规则??
什么叫“潜规则”?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创造“潜规则”这一概念的吴思先生说: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
“潜规则”,既不公开,也不透明,也决不会将它的“规则”内容?知于他人,但是,其“规则”的内容谁都明白,它比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还要厉害,还要严厉,人们都在默默恪守、心照不宣地维护它,而且,谁不遵循这种“规则”,谁就会受到这种“规则”的排斥、惩罚,“潜规则”很具有“杀伤力”,所以,一般人都很是“惧怕”这种“潜规则”,相互牵制,然而,你必须要学会它、“尊重”它、实施它,不然你就根本进入不了你想进入的这个“圈”中,即便是进入进去也会发现自己无法生存,无法为这个圈子所认同,很快就会被这个“圈”所抛弃。
一般来说,在“潜规则”盛行地区,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元规则” 、“明规则”)空际上就是制度上的一种装饰品。
如今社会流行“潜规则”
如今社会流行“潜规则”,甚至可以说是渗透进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到处都有,到处可见。
譬如,在演艺圈,多年来一直忽明忽暗地流行在这个圈里的女演员“先上床、后上戏”的“潜规则”。年轻的女演员想要早日成名,往往要付出其“演技”以外的代价,娱乐圈内的投资方老板、导演,掌握着有姿色演员成不成名的大权,为所欲为就无所顾忌了,文艺界的丑闻往往由此而起。
在足球圈,中国人民对足球圈的黑幕、黑哨愤怒了多少年,然而却最终只是曝出了龚建平在甲B吹一场球拿几万元钱的案子来。“黑哨”难道就只是龚建平一人?它的“主战场”究竟在哪儿?有的足协领导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俱乐部主人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足球队的教练们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大牌球员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为什么?因为这是这一圈?必须遵循的一种“潜规则”。
教育界。黑龙江省一大学300名大学生为使考试成绩“及格”,由学生王某出面,每人收取50元,送给“自然辩证法”的授课老师于某,于某收钱之后,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评卷教师为学生提高分数,使所有送钱的学生成绩均获得通过。300名学生如此大规模地向自己的授课教师行贿,在中国教育史上,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与学生之间似乎已达成了某种默契。送者不觉不当,受者不觉可耻,学生的送与教师的收配合默契。都是在按照这个“规则”行事。行贿本来是一件极为可?之事,但在这里,它却成了很多学生普遍认可的一种“规则”。
政府机关领域:由于长期以来制度规范缺乏、制度意识的淡薄,提高收入怎么办?就只能靠本部门的所谓“创收”,靠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去设置相应的“政策”,去靠“小金厍”,尽管大家都感有点过分,不太合法,甚至有点违法,但是大家都认可,都默认,甚至积极去实施。“红包”,同时也停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但这是当时官场雷打不动的不正之风,“陋规”与“常例”也早已成为权力运作的润滑剂,
以上仅仅是一些部门的个别例子,一个领域、一个圈子?的“潜规则”多得“海”了。如今的“潜规则”的确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去了。
为什么“潜规则”中的“规则”是“潜”的?
为什么“潜规则”中的“规则”要用“潜”来表达?这本身就是一种“潜规则”,其原因就是这种“规则”藏于桌子底下的,匿在铁幕背后,很黑,很暗,很不光明,很不道德,也很丑陋,虽然它上不了台面,见不得公开,恰能左右“游戏”发展的方向和最终结果,所以,“游戏”的最后“胜利者”,并不是遵循“元规则”办事的人,而是那些对“潜规则”的得心应手者。譬如,在娱乐圈,“肉体红包”??“性交易”??便是一种“潜规则”,漂亮女人想成为明星吗?那就必须要献上自己的贞操,为什么?因为你能不能成为明星的权力掌握在具有“点石成‘星’”的导演和制片人手中。所以,老艺人白韵琴就说得很白:“在娱乐圈要想红,就要肯‘身体力行’,最要的就是肯献出肉体,肯陪人睡觉,跟人上床。”想一想,这样的“规则”能将它公开出来吗?兵和将它“潜”起来,这就是“潜规则”的奥妙!
“潜规则”中的“规则”是谁制定的?
从本质上说,这些“潜规则”一般都是不清不楚的、不可告人的。“潜规则”中的“规则”是谁制定的?根据什么规则来制定这些“规则”的?谁都说不清楚,谁也没法说得清楚的。但是,有一点是绝对清楚的,即它的制定、实施都是围绕着“利益”两字,都是围绕着“金钱”两字,它的利益趋向是非常明显的,谁按照它的规则办事,谁就会获利,就会获得好处,而且,“潜规则”最后的利益获得者都是一些圈?的“龙头老大式的人物”,是一些有权势的人物,而且“潜规则”的收益者不是不是一个两个人,而是一群人、一帮人、一层人(当然是根据人的能耐大小来“分配”利益的)。所以,这群人、这帮人、这层人既是“潜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亦是“潜规则”的“既得利益获得者”,正因为如此,它就会形成一股势力,这是谁都知道的、但是属于不可公开的“秘密”。
“潜规则”中的“合法伤害权”
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书中提出了“合法伤害权”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提的很好、很妙、很高。
在这个“合法伤害权”中有两个问题必须搞清:一是谁去执行这个“合法伤害”?二是谁是这个“合法伤害”的承受者?前者是“潜规则”中的“既得利益获得者”,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龙头老大式的人物”,另一部分是“分食‘潜规则’利益的一群人,两自会自动形成一股若明若暗的、自觉的去维护这种“潜规则”的恶势力,这股势力很厉害,看不见但让你感觉得到;后者则是试图破坏“潜规则”的“破坏者”(即一般所说的“改革者”、“革新者”),他们无法容许“潜规则”的存在,认为只要它存在一天,社会就无法进步,无法发展,所以,只要有可能,就要想方设法去破坏、去改造这个“潜规则”。所以,“龙头老大式的人物”和“分食‘潜规则’利益的一群人”一旦发现有谁不遵循或是发现试图破坏“潜规则”的“破坏者”的存在,就会采取各种措施让“他们”感觉到难受,让他们无法在这个圈子中生存下去。若是这个“他们”还“不识相”,还要敢于与“潜规则”抗衡或者破坏这个“潜规则”,那么,就会制造某一“事件”让你“难堪”,甚至让你身败名裂。
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吕日周式的人物很难在他工作的地区继续生存、发展下去?会感到特别“难受”?这就是吴思先生告诉人们的、在“潜规则”中流行的、由一群人制造的“合法伤害权”的“伤害”之结果。这就是“潜规则”中的“合法伤害权”之厉害。
那么,说了那么多,“潜规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规则”呢?
“潜规则”是一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规则,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规则,是一种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产生投机取巧心理的规则,是一种让人们对社会产生不信任的规则,是一种变相腐败的规则。
娱乐圈的潜规则
1.靠关系得到某角色利益 2.靠钱收买得到某角色或利益 3.靠性交易得到某角色或利益 4.靠自己制造绯闻得到某角色或利益
演艺圈的潜规律
多年来一直流行着的“潜规则”是女演员“先上床、后上戏”。
第一类,最常见的情况是,导演在确定你适合某个角色的情况下骗你说只有被潜才能拿到角色。一般在试镜以后,决定你是最适合的人选的时候,骗你说要潜你。因为并没有哪个导演会自毁作品,用一个完全的野模会毁掉自己的口碑,这样一个决定他承担不起。所以潜规则“红”的女演员,多半本身就适合那个角色。人家靠的是实力和一点点的“不自信”。在别人背后说别人靠潜规则上位的人,不好意思你这种人见多了,根本就不值得被潜。
第二类,投资人在二选一的情况下,用资金要挟,要求导演用某个女演员。这种就不是非常肯定投资人和女演员之间有没有什么了,但是导演和女演员之间绝对不敢有什么。
其实娱乐圈的潜规则一直都没有被人高估,这是个竞争非常激烈的圈子,一个转身可能就会导致不可逆转的后果,为了红,为了能继续爬,那些自己没有资本没有背景的人最快速的方法就只有潜规则这一条路。没有几个人愿意浪费自己十年二十年的青春等一个可遇不可求的红的机会,每年进入各个电影学院的人有很多,他们当中,几乎一半都会走上潜规则这条路,曾经的一位资深记者曝光过他认识很多媒体人,也有朋友在这条路上沉浮着,他说娱乐圈就是淤泥,那些生长出来的莲花有出淤泥而不染的,但绝大多数都是被污泥浸透了内里,唯有躯壳没有腐坏。
如今的社会上向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但是一定是比以前少了的!如今的社会和娱乐圈中都是正能量较多,相信很多的人都会变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别被一些将会毁掉自己人格的诱惑,还有就是保护好自己!
潜规则是个很宽泛的概念,陪导演睡觉换一个角色和给钱买个黄牛号看病,其本质都是让自己付出额外代价破格达到目的。如果要定义不同,或许只能从潜规则的形式和结果上来看。娱乐圈的潜规则,大家都会联想到女演员陪睡,其实不光女演员,男演员也是如此,甚至非演员的其他岗位,比如统筹、服化道都会去找和自己相对口的人物潜规则,只是说,娱乐圈的潜规则形式大部分是以肉体为代价,而且作为演员,能上一次戏,就多一个上位的机会,即使这个潜你的人耍无赖不给你提供二次机会,你也可以去别的剧组继续被潜啊,毕竟鲜活的身体诱惑力还是很大的,因此从投资回报的收益来讲,比一般行业要大,你还不需要付出实际的金钱成本,这点也很现实。而其他行业的潜规则,大多以金钱为代价或者是资源互换,但这些形式总会有较大的风险,无论是金钱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可以说,娱乐圈的潜规则某种程度上是完全合法的,你还能不说谁谁谁嫖妓,至于潜后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这个就得看你的颜值和活好不好了,当然,潜你的人也很重要,人找错了,你的腿也就白张了。
娱乐圈内的潜规则是什么
尽管没有人能弄清楚这个圈到底在哪里娱乐圈的潜规矩在线播放,但是作为圈内人的特征倒也明显:娱乐圈做事经常难辨真假,叫炒作;娱乐圈的人男女关系可以很随便,叫绯闻;娱乐圈的人开玩笑不要当真,不然就是缺乏娱乐精神,所以,娱乐圈的官司常常不娱乐圈的潜规矩在线播放了了之……这样,“圈”就成了一种身份特权的象征。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社会分工的越来越精细化,每一个“工种”也都相应拥有一些看似特殊的权力,比如厨师可以在客人之前品尝饭菜的味道。
因此,人们对娱乐圈的那些事儿也都抱以宽容的态度,你们本来就是为了博我们一笑,何必认真?比如,对王朔拿吸毒和得爱滋病来炒作新书,人们最多也就是向圈内人学习,很不屑地称之为“贵圈真乱”。
现代社会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但同时也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歌星谢东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带走时,所有的娱乐精神和宽容都失效了,这时候谢东不是作为一个娱乐圈的人而存在,而是一个普通的社会人,需要遵从的也不再是任何一个圈子的圈规。林晓培酒后驾车撞人,哪怕当值交警是她的歌迷,娱乐圈的潜规矩在线播放他递上去的也不会是请求签名的签字本。相比之下,于小慧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私生女而去做亲自鉴定则是一个让人感到鼓舞的消息,因为同法律一样,科学也会拒绝炒作。
到底是谁蛊惑了娱乐圈?在一个娱乐消费的社会,你不能埋怨作为“上帝”的消费者。娱乐圈在娱乐别人的同时,却在无情地作践着自己,如果有一天受众对你厌倦,你只能是罪有应得。
随着娱乐产业和现代传媒的高度发达,娱乐界人士越来越受关注。所谓的明星在享受这种聚焦所带来的效应的同时,却似乎没有以现代社会对公众人物的要求来要求自己,相反,却有越来越的人在“圈”的借口下越过法律的界限,甚至有不少人遵从着所谓圈子的潜规则。当法律彰显自己力量的时候,任何光怪陆离的“圈”都必将烟消云散。在高强度的劳动下,人们需要柔软的力量,需要丰富多彩的娱乐生活,但是,我们不需要这个神秘的娱乐“圈”。
娱乐圈潜规则
杨幂被潜了?不会吧?4岁开始拍戏会被潜吗???
隐藏的,潜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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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有哪些特点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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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这个词最初来自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在书中,吴先生并没有给出确切定义。在《潜规则》之后的第二本《血酬定律》中,吴先生试着下了上述定义。
对待“潜规则”四种合理的态度
对于“潜规则”,有四种合理的态度应对。
其一,对“潜规则”言,不排除其有合理的地方,那么,就让合理的地方“露出表面”,大家共同遵守就是了,不要让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都“潜”下去;
其二,对决策者言,那些“不露在表面”的,就要让它总也露不出来,灭其于初始状态,等这些个“潜规则”大行其道,那就晚了;
其三,对官员言,要独善其身,不按“潜规则”做事;
其四,对社会言,要大张旗鼓地提倡规则意识,坚决反对“潜规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