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所有涉及的税(光伏发电企业税收)
谁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所得税),要有文件号的?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已执行到期。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光伏发电所有涉及的税的通知》(财税〔2016〕81 号)规定光伏发电所有涉及的税,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46号规定,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财税〔2008〕116号规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分布式光伏零租金如何交税
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企业、居民社区、个人家庭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二是光伏电站租用企业、居民社区的屋顶,安装光伏设备,由电站销售电力。这两种运营模式不同,涉税处理也不同。
一、企业投资的光伏项目如何纳税?
企业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以及所产生的电力所有权都归属企业自身。
电力是有形动产,将多余的电力并网销售给电网,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征收率纳税。
光伏发电有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光伏发电系统需要购进相应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此外,光伏发电的一个缺陷是受天气影响比较大,天气条件恶劣时则需要从电站购电,购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光伏电力富余时并网输给电站,不足时从电站输入电力,输入与输出相抵,以差额结算电费,实际上就是以物易物,应该双方都作销售处理,分别抵扣进项,分别计缴增值税。
二、居民社区投资的光伏项目如何纳税?
居民社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通常情况是开发商在建房时就把屋顶或外墙安装好光伏发电设备,然后移交给物业公司运营。电力归属权属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主要涉及税种是营业税,归地税机关管辖;而销售电力要缴纳增值税,归国税机关管辖。因此物业公司还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对销售电力的收入单位核算。如果居民社区规模不大,其屋顶面积不多,光伏发电的电力必将有限,当月销售电力收入小于2万元时,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可以免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增值税免税额、即征即退额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投资光伏项目如何纳税?
个人家庭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多余电力销售额基本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的标准,所以免缴增值税。
2022年 光伏发电收入增值税如何计算
光伏发电的增值税税率是13%.如果提供光伏发电的是自然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是17%。
目前国家对于光伏发电有什么优惠税收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所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目前没有文件针对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的增值税优惠,但是企业若符合节能节水项目条件的话可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下: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目前国家对于光伏发电有什么优惠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已执行到期(目前没有延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 号)规定光伏发电所有涉及的税:“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4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光伏发电所有涉及的税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 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根据财税〔2008〕116号规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 务 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根据财税〔2012〕10号规定:“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