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门诊保险理赔资料(意外门急诊保险)
意外险保险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以下三种材料意外门诊保险理赔资料:
一、事故类证明
1.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
2.意外事故证明: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事故性质证明;
3.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意外门诊保险理赔资料,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
二、医疗类证明
主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例、住院记录、手术记录、费用清单以及各项检验报告等。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确认与被保险人关系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常见关系有:父母关系、夫妻关系、子女关系。
2.受益人身份证明,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若受益人不能亲自前往,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前往办理。
拓展资料:
1. 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2. 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 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一)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三)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意外险报销都需要出具什么材料
意外伤害医疗险报销材料:理赔申请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用以确定受益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受益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门诊手册原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意外事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医疗出具);手术证明(手术费用出具)。
就诊须知: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请立即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如果急诊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院进行先行处理,24小时之内在转到合同指定的医院,确实需要在非指定医院就诊时,请及时拨打电话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病历本等其它材料。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其手续包括;人、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而B类报80%。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医保卡。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但是必须要在外地住院后马上通知你所在的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才可以,或者先到医院开一个转院证明以后再去住院。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年/,原始发票,用药清单,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身份证明外,农村医疗保险可以跨省报销:本人身份证
意外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意外险一般有: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住院定额等保险责任,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相同:
1、意外身故需要的材料: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口销户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保单、意外身故证明、尸检证明、抢救记录、受益人关系证明(由于意外险一般没有指定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和账户。
2、意外伤残需要的材料: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被保险人账户、保单、病历、鉴定报告(需要再出险日180天后进行伤残鉴定)。
3、意外医疗费用需要的材料:门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被保险人账户、保单、诊断书、急诊病历或者诊疗手册、门诊收据、门诊收据明细。住院: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被保险人账户、保单、出院小结、病历、诊断书、住院收据、住院明细清单。
4、意外住院定额: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被保险人账户、保单、出院小结、病历、诊断书、住院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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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意外保险理赔申请需要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意外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意外保险理赔所需意外门诊保险理赔资料的材料是意外门诊保险理赔资料:
一、所有索赔项目所需的材料意外门诊保险理赔资料:索赔申请、保险证明(电子保单)、被保险人身份证、护照出入境记录页和持有人页(涉及海外旅行)、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如有)。
二、死亡保险理赔材料: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火化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三、伤残保险理赔的材料:保险单或保险证明、有关证明以确定受益人的身份、受益人银行存折(卡)的副本、事故证明意外门诊保险理赔资料,伤残证明。
四、意外医疗保险理赔所需材料:完整的门诊和住院病历,诊断证书,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和收据、医疗费用详细清单。
五、旅行行程延误保险理赔材料:承运人签发的延误证明,说明延误的时间和原因意外门诊保险理赔资料;机票/登机牌、汽车、渡轮票、住宿、饮食等消费账单。
六、行李延误或丢失保险理赔材料:承运人或机场签发的行李延误或丢失的证明、行李票。
【拓展资料】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意外伤害的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基本信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不同的险种所需要的保险事故的证明资料也是非常不一样的。具体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咨询;
基本理赔材料:
(1)理赔保险金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复印件;
(4)出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复印件、监护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本均可);
(5)被保险人身故时,提供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复印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均可);
以上这几样都是基本理赔单证,无论是意外险还是健康险,理赔时都是需要的。
不同保险事故特需理赔资料:
1、疾病身故
(1)被保险人死亡三证(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2)抢救的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2、意外身故
(1)被保险人死亡三证(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2)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或出具的书面意外事故证明材料;
(3)抢救的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3、全残/伤残
(1)伤残鉴定报告原件(按条款约定的鉴定标准鉴定);
(2)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或出具的书面意外事故证明材料;
(3)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4、重疾保险金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盖有诊断专用章);
(2)该疾病确诊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等检验报告;
(3)与该疾病相关的门诊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5、意外及疾病医疗
(1)门诊发票(发票联/收据联)原件、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
(2)住院发票(发票联/收据联)原件、费用清单、完整住院病历盖章复印件;
完成住院病历包括但不限于:
1.住院病历首页
2.入院记录
3.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
5.手术记录(如有)
6.检查化验报告单
7.遗嘱单
8.体温单
保险理赔流程:事发后及时报案,及时拔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将出险时的详细情况告诉保险公司,便于他们立案审核;收集资料,提交资料;等待审核;收到赔款;
理赔时效:对于资料齐全并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给付赔款。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外险理赔都需要什么材料?
意外险理赔需要的基础材料,一般有理赔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合同,这些都是最基础的资料,少一个都不行,不管是在线上还是线下投保,这些资料都不能忘记准备。理赔申请的时候可直接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然后按要求提交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即可实现理赔登记。而且,意外险理赔一般涉及到的是残疾保险金的申请,这需要你提供医院或是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对医院和鉴定机构的要求,你都可以在保险合同上找到,或者拨打理赔电话获得。
另外,需要的具体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拓展资料: 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后办理索赔事故手续:
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该事故发生后,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护照及入境证明当地公共医疗机构或交通警察部门或其他市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险事故证明、重大疾病鉴定证明、伤残鉴定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理赔材料前来申请理赔,以上证明必须均由当地中国大使馆确认。如被保险人系死亡,死亡证明须当地中国大使馆的确认并须提供验葬证明,如骨灰或遗体遣返国内,须一并提供骨灰或遗体运送证明。我公司理赔部门在立案后会及时派专人负责处理,一旦保险责任得以确认公司将以最快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保险理赔需要医院什么材料
医疗保险找保险公司理赔需要的材料:
1、保险合同原件;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填写理赔申请资料,包括:理赔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代办)、委托银行转账申请书; 4、被保险人在医院门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收据对应的清单;
5、定点医院的诊疗记录(如门诊病历原件和住院结束后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报告等);
6、因意外或疾病死亡以及残疾,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以及指定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证明等。 拓展资料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医保分很多种,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等,不同的医保种类,对应的医保报销手续是不一样的。
医疗保险理赔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医保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2、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转院审批表;(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3)发票原件(盖章);(4)汇总清单(盖章);(5)医疗保险证。
(三)异地安置报销方法
1、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一、二、三级)、内容填写齐全,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还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报销方法: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包括:(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2)发票原件(盖章);(3)汇总清单(盖章);(4)医疗保险手册;(5)本人身份证。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四)出差、探亲报销方法
1、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滕州市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
(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
(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
(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区门诊医疗费报销方法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定点社区站(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医社区服务站(中心)即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