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大战一触即发(专利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
有些公司已经获得知识产权,比如在某一个产品下拥有自己的专利,首先你要看你的专利是在哪儿生效、哪儿申请?如果只是一个中国的专利,这个专利从法律来讲只是受到中国范围的保护。你这个专利上所依附的技术,在境外会不会得到保护,要取决于境外的法律是不是能够得到认可。所以,要做的第一件事,对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道路第一步、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可能就是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因为对于跨国的大企业来讲,已经把知识产权的这种诉讼,已经是作为整个国际市场战略非常重要、非常基础的一部分,它们可以说是在中国这个本土以价格的方式打你打不过的时候,它对你出国的企业,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制裁。因为他们手中握有的专利可能更多,他们对运用专利战略、运用专利诉讼的办法可能更加娴熟。所以,对于我们中国企业来讲,必须要充分对这个东西有一个心里上的准备,还有一个时间上的准备。时间上的准备无非是出国之前,我们有一个所谓的防御性的战略。第一能够给的建议是目标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专利侵权性分析。如果我知道我这个产品在目标市场的竞争对手可能有同样的技术,我首先要根据目标国家的专利法,对你的竞争对手相同或者是相似产品的专利技术做一下分析,看你的产品是不是会落入它的专利权利保护的范围之内。如果是,就要做相应的应对,或者你要做一些比较规避性的设计,这是最主要的。但是在做这个事情的同时,很多公司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老是用自己的工程师来做这种判断,因为现在资讯比较发达,各个企业的工程师第一专利是他写的。第二,他可以在网上收取一些资料做分析,但是这只是技术分析。技术分析绝不能代替法律的分析,尤其是中国的一个工程师利用你可能对中国专利法和你自己知道的技术数据进行分析的结论,在国外目标市场可能是不适用的。我自己所经历类似的情况就是工程师一分析,工程师说我们这个产品没有问题,工程师判断的结果可能是两种,一种是没事,这可能误导企业。你说没事,要出去看看是不是真的有事。说有事也可能误导这个企业,主要是你不分析你的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国家到底有没有侵权。
所以,在企业把自己的产品推向某一个目标市场的时候,一定要请在那个目标市场的专业法律人才对你这个产品,比照当地的专利法或者是当地你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来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帮助你企业做一个正确的分析。
怎么解决专利纠纷?
(1)应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对第(2)至(6)项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2)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纠纷:
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②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侵权属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详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专利纠纷大战一触即发,有效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创新者、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办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了以下通知:
1、立案
当事人双方就专利权权属争议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全面了解涉案专利既往权属纠纷、无效宣告请求等情况。对于事实和理由不充分且涉案专利处于无效宣告请求阶段的立案请求,原则上不予立案。
2、调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按照依法、自愿、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尽快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对于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应以撤案方式结案并发出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原则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权权属纠纷,应当在2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3、沟通
对于涉案专利因权属纠纷请求中止相关审查程序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向当事人发出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时,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受理该权属纠纷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于结案5日内将相关执法文书(专利纠纷调解书或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送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便及时结束中止程序。另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结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应当于案件办结日下月5号前通过执法案件报送平台报送相关案件材料。
4、公开
为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应当在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仅限于案由、案号、立案日期、双方当事人名称、结案方式(达成调解协议或撤案)及结案日期,不得公开调解内容和调解材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以及公告栏、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5、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办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此前发布的其专利纠纷大战一触即发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同时,我局将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扬,加大支持力度;对履职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专利权属纠纷解决式
解决专利纠纷渠道面我《专利》规定协商、诉讼、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等式
1.协商未经专利权许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由事协商解决
2.诉讼专利纠纷事愿协商或者协商专利权或者利害关系向民院起诉
3.专利管理部门调处专利纠纷事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指务院关主管部门或者民政府设立专利管理机关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专利工作;统受理审查专利申请依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立责令侵权立即停止侵权行事服自收处理通知起十五内依照《华民共行政诉讼》向民院起诉;侵权期满起诉停止侵权行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申请民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应事请求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事依照《华民共民事诉讼》向民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发明专利制造同产品单位或者应提供其产品制造同于专利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民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求专利权具由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检索报告
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应事请求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设计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发明、设计奖励报酬纠纷;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未支付适费用纠纷(应专利权授予提)等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专利纠纷中,为什么我拿着专利证书都输了?
专利纠纷中,为什么我拿着专利证书都输了?目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普及,商标、专利的申请数量越来越多,关于侵权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在不少纠纷中一些手持专利证书的受害者却在审判法庭内大败亏输,感觉自己无比的冤屈又迷惑,“这是为什么?”原因无非有二:一种就是专利权不稳定。另外一种就是证书描述的技术点和实际产品使用技术有出入。今天企飞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造成专利权不稳定的一点:专利新颖性的丧失。是什么情况之下你可能因为专利的新颖性的丧失使得你的专利权不稳定。一 什么是专利的新颖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必须具备三性才会授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 专利新颖性的客观标准(1)公开标准。所谓公开,主要是指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和口头公开三种公开的方式,即用上述的方式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以达到为人们所知晓。一旦公开,就不具备新颖性,那么专利的申请就会失败。(2)时间标准。目前,世界各国有两种时间标准: 一种是发明日标准,另一种是申请日标准。我国采取的是申请日时间标准,专利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商标“先注先得原则”。(3)地区标准。我国专利法在书面公开上采用了绝对世界性地区标准,而在使用公开或者其他公开上采取了本国地区标准。说白了,就是按照国界限定公开区域。实用新型专利只要在中国国类未被公开,即可申请。三 我们哪些行为会导致专利权的新颖性丧失上面两条都是概念性的描述,看得人头昏脑涨。新颖性用我们非专业人士的语言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在中国国内优先申请未被公开的专利技术,即具备专利新颖性,可获得专利权。但是,关于专利新颖性公开标准有很大一个bug(漏洞)。bug在哪儿?为什么存在?bug在于公开,有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和口头公开三种方式。而因为国家专利局审核过程中往往靠文献检索,无法严格监控后两种公开方式(使用公开和口头公开)。所以关于专利的新颖性就存在了隐患(bug)。可能会因为国家专利局不知道该技术已经公开(使用公开或口头公开),而给你授予了专利权,这样就导致了实际上专利不具备新颖性而在专利纠纷中落败。而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我们对自身的独有技术经常会无意识的使用公开或口头公开,尤其是使用公开。比如:专利申请前的参展、产品上市甚至签订销售合同。这些都属于使用公开,一旦这些情况产生,那么就可能导致申请专利的不稳定。四 如何保证专利权的新颖性如何保证专利权的新颖性。其实很简单,就是提前申请。只要有形成成型的技术即刻抢先申请专利,不要等到产品开始销售的时候才想起要保护的专利技术。因为一旦如此,真的又可能拿着专利证书欲哭无泪!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什么?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依法衍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权利并存的现象。即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这一概念在内涵的表达,似乎没有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但在对其外延包容的认识上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专利权利纠纷?
专利权利纠纷假设一个先申请的“椅子”的专利“包括凳板、靠背和扶手”一个后申请的专利仅包括“凳腿”。问这个凳腿的专利能否成功授权?不考虑新颖性创造性。如果被授权那么先申请的专利在生产有腿的凳子是否侵权?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或者申请专利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发生的纠纷。特定主体就特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不能排斥他人就相同主体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纠纷必然发生在特定的,具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专利申请权纠纷要么发生在企业和员工之间、要么发生在合作者之间、要么发生在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即必须存在于有技术内容的接触和转移的主体之间,否则不构成所谓的专利申请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