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施工前准备
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
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
(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气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作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8、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焊工必须持证作业。
电气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有哪些规定
××××××电力公司 电力检修及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供、用”同时完成,要求电网必须统一调度管理。为此,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四川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实用于本公司电网,凡是接入本公司电网的发、输、变、配电设备必须服从本公司电网调度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安全、可靠、不间断供电。本公司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机构为公司生产调度部,在调度业务上受宜宾电力局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调”)领导,对内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电厂(站)、变电站、开关站、供电所发、输、变、配电的统一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电网内的各级运行人员、调度人员、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贯彻本规程。本公司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继电(微机)保护、技安、通讯、基建、用电管理等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专业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 本公司电网内各生产部门的现场规程、有关制度与本规程有矛盾的,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关制度有矛盾的,应以上级规程、制度为准。
第二章 电力检修管理
第五条电力检修的分类 电力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包括节日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
1、计划检修是指纳入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的电力设备、线路的检修、维护、试验。
2、非计划检修是指因电力设备、线路缺陷、故障、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后检查等,临时安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
第六条电力检修安排的原则
1、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国家有关检修规程规定。
2、发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根据电网特点安排,尽量避免重复停电。安排原则:发电厂机组设备和并网线路的计划检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非计划检修尽量安排在平段或谷段进行(事故除外);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配合发电厂机组设备的检修进行;辅助设备的检修应配合主设备的检修进行;二次设备的检修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低压检修配合高压检修进行;局部检修配合整体检修进行。
第七条检修计划的编制与报批
1、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编制,送地调审查、批准。
2、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3、用户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用户负责编制,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4、已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的检修计划必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计划检修管理
1、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查。
2、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编制次月计划检修计划,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用户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列入所属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
3、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将已下达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分解为周执行计划,并于每周四之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报送次周执行计划。公司生产调度部于每周五向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回复可以安排的次周执行计划。
4、未列入月度计划检修计划的设备,除事故处理外,原则上不安排检修。确需检修的,应经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生产调度部的分管领导批准,并按非计划检修统计。
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在开工前必须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6、计划检修确定后,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予改变工期。因电网原因引起的计划变动,由公司生产调度部重新安排检修时间,并提前通知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
第九条非计划检修管理
1、非计划检修一般应按计划检修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急需处理的可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非计划检修:
(1)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以及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
(2)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不得扩大停电影响范围。
(3)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不涉及对用户少送电也不影响上网电力,对系统运行影响不大的检修。
(4)在已停电设备上进行的检修。
2、非计划检修将导致系统运行方式超出运行规定的,必须经有关专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3、非计划检修工作开始后当日内不能完工的,即使在设备停运或工作已开始后,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也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补办停电检修申请书。
第十条检修申请
1、对已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设备进行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2、为了检修安全,除特殊情况和本条第5款所列内容外,公司生产调度部一般不受理口头或电话停电检修申请。
3、涉及用户停电的一般设备检修,应提前3~5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凡影响110KV及35KV系统运行方式,需改变保护定值,影响大中用户生产或停电的检修,应提前10~15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4、继电(微机)保护、自动装置退出运行进行检修、试验的,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5、为了消除设备隐患,对不需停电、不影响出力及系统运行方式,且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检修,可以向当值调度员口头或电话申请,当值调度员有权批准,但应作好电话录音和书面记录。
6、对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由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在当月10日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报次月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在当月20日前向地调申报次月检修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停电检修手续。
7、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办理停电检修申请时,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明确提出:
(1)检修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主要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
(2)检修后的一、二次接线、设备规范有无变化;
(3)因检修需同时停电的同杆架设线路、交叉跨越线路,以及其它停电的名称和杆号;
(4)应断开的开关、刀闸;
(5)要求调度采取的安全措施;
(6)检修时间超过一天的,原则上应恢复夜间供电。不具备夜间供电条件时,应向调度明确要求连续停电;
(7)检修后是否需要校核相序或相位。
8、当值时间内不能完成或对系统运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抢修,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
9、对有安全保证的带电检修作业可以当日口头申请,但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讲明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以及是否停用重合闸等内容。值班调度员应作好书面记录,并按要求停用重合闸操作后方能许可工作负责人开工。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10、若检修后要改变一、二次接线方式,或更换、增加、改建设备时,应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的同时办理设备异动报告,并将变化前后的调试资料等一并送交生产调度部及相关部门。涉及相序、相位者,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并事先作好检验相序、相位的工作安排。若申请书中未提出检验相序、相位要求的,则公司生产调度部将认为其相序、相位正确。投入该设备时,如因相序、相位错误造成后果,则由该检修工作的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负责。
11、凡在县调管辖的设备上进行重大试验(如机组甩负荷试验、机组失磁试验、系统性试验、电容器投切试验等),设备运行单位应提前7日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试验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能进行。
12、对县调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或故障录波器、通信、自动化设备等进行检修、试验、停运或其他改进工作时,应与一次设备同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13、凡基建施工需要对调度管辖设备停电、退出备用、降低出力或改变运行方式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申请。
14、所有的停电检修申请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检修时间
1、发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从发电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时开始计算,到按调度要求转为运行或备用时终止。其间,自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到转为运行或备用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起动、试验以及投运后的试运行)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2、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从输、变、配电设备停运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后,值班调度员下达开工命令时起计算,到值班调度员接到检修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场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可以恢复送电的工作报告时终止。
第十二条检修申请的批复
1、检修申请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审查批复。凡计划检修,生产调度部应于开工前3~5天内批复;凡临时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可于开工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通知重要用户并征得重要用户同意后,生产调度部立即批复;凡事故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可向当值调度员口头或电话申请后,由当值调度员依据前述权限批复。超出前述权限的,当值调度员应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审批。
2、批复检修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是否安全合理,有功负荷是否平衡,电压是否合格,以及倒闸操作时潮流分布的变化、继电(微机)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和调整,保护灵敏度是否满足要求,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等。
第十三条 检修停电申请的填写要求
1、填写《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应完整、准确、清楚,并不得涂改。
2、更改《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内容应提前24小时办理,并在原申请书上注明“作废”字样。
3、《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的申请人、审批人必须使用真实签名,禁止使用印鉴。
4、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检修停电申请书》,公司生产调度部应拒绝受理。
第十四条关于检修安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1、已经批准的检修申请在执行前仍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许可,严禁未经当值调度员的许可即在已停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
2、严禁任何单位(包括用户)未经申请擅自利用其他单位停电检修时间在已停电设备或线路上工作。
3、发电厂、变电站因检修工作涉及到的内部安全措施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做好安全措施后应及时报告当值调度员备案。安全措施有变动时也应及时报告当值调度员备案。检修工作完成后,相应的开关设备及其两侧的刀闸均应处于分闸位置。
4、所有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装拆短路接地线,严禁约时开工检修。
5、线路停电检修时,两端的安全措施由当值调度员负责命令相应的厂、站值班人员完成,线路工作班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后由相应的检修工作班自行负责完成。检修工作完成后,相应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当值调度员作出“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线路上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可以恢复送电”的报告。
6、线路或发电厂、变电站检修时,凡是非当值调度员命令而作的安全措施,在送电或转入备用前必须自行拆除,然后向当值调度员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7、各检修单位(包括用户)应将有权申请检修工作的人员名单书面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案,人员有变动时也应及时书面报告更改情况,公司生产调度部只批准有权申请检修工作的人员提出的检修申请。
8、检修工作的申请人应为发电厂(站)、相关部所(队)及用户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线路检修停送电的联系人应为工作班负责人,其它检修停送电的联系人应为相应厂(站)的值长、电气值班长或正值班员。检修停送电申请人应为工作班负责人或管理检修设备的专责人员。
第十五条检修延期手续的办理
1、凡月度计划中的检修项目如不能按时开工,检修单位应在计划开工日前二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公司生产调度部将认为该计划已自行取消。
2、因天气或准备工作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停工,检修单位应至少在停电前二小时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请办理延期开工或更改工作时间的手续。因检修或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而不能保证按期完工时,检修单位应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未过半之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提出延期申请。
3、延期申请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因检修工作延期影响用户供电时,申请延期的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主动向有关用户阐明延期供电的原因。
第十六条关于用户通知
1、因计划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单位或用户的对应职能管理部门提前3~4天通知受停电影响的所有用户。
2、因临时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设备停电检修申请单位或用户的对应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3、因事故检修停电影响供电的,当值调度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事先通知所有重要用户,以减少停电损失。
第三章 新设备投运管理
第十七条 凡属本公司电网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中安装或更换的主要发、输、变、配电设备及其相应的继电(微机)保护装置、自动装置、远动和通讯装置投入本公司电网系统运行,通称为“新设备投运”。
第十八条 新设备投运的申请
1、新设备投运前,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主管部门或其施工负责部门应事先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送电线路及两端的变电设备同时投入运行的,线路及变电设备应分别办理申请。
2、《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按规定填写,并按规定的份数(包括图纸)于预定加入系统前20个工作日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涉及继电(微机)保护整定值计算所需图纸、资料的,应再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涉及全站或新建系统整体加入系统运行的,应至少在3个月前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
3、办理《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应具有本公司允许接入本公司电网运行的批复。
4、《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为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生产调度部存档,一份交公司技术安全部存档,另一份退申请单位存档。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即新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或其产权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名称,启动、试运行范围;
(3)预定的启动、试运行计划(包括试验项目)、试运行日期,有关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及说明书;
(4)启动负责人,接受调度命令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
(5)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人(申请单位负责人为申请单位主管该设备运行的负责人,申请人为申请单位主管该设备运行的技术负责人。下同)
5、图纸资料。包括:一次设备结线图、三相相序相位图、控制盘排列及盘面布置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资料(包括线路长度、导线型号、设计输送容量等)、继电保护原理结线图和说明书、安全自动装置原理结线图和说明书、远动资料、通讯装置资料、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包括主要设备规范、特性、实测参数及试验记录等,必须在设备投运后才能测得的,应在设备投运一周内补报)、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本公司允许接入本公司电网运行的批复等。
6、申请单位递交《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前应将所有设备的鉴定性资料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验。已正式送达公司生产调度部的《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将被视为上述审验工作已经完成,审验结果合格。
第十九条 新设备投运申请的批复
1、公司生产调度部收到《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及图纸资料后,应在新设备正式投运前七个工作日完成批复工作。
2、《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的批复内容应包括:
(1)确定新设备调度管辖范围,一次电气结线设备调度编号,拟订通电程序。
(2)制定新设备投运后的正常运行方式和有关规定,确定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3)给出继电(微机)保护、自动装置整定值,发出定值调整通知单(用户产权设备除外)。
(4)明确调度单位有权发布调度命令的人员名单。
(5)在《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上签注意见。
3、公司生产调度部完成上述批复后,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最后送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 凡属公司生产调度部直接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至少应具备一个主要调度电话和一个可靠备用电话,否则不予通电。
第二十一条 凡属地调直接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单位,在向地调报送图纸资料时,应同时报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案。公司生产调度部直接调度管辖的新设备投运对地调所辖网络有影响的,在新设备正式投运前应征得地调的同意,并将有关图纸资料报送给地调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运行人员熟悉调度规程、新设备启动运行方式及有关安全规程,并经有关部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或改建单位由于资料不全,或设备安装试验不合格,或调度通讯及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不完善,导致公司生产调度部认为不能投入系统运行的,则公司生产调度部有权拒绝该单位的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批准并按当值调度员命令加入系统运行的新设备,其运行人员必须遵守调度规程,并接受调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设备、异动设备的启动投运规范 1、新设备、异动设备的启动投运条件:
(1)运行人员已经《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
(2)申请单位已向调度管理机构提出投运申请并获批准;
(3)启动投运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已明确;
(4)启动投运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已结束,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启动投运设备的竣工资料已齐全,参数测试工作已结束;
(6)启动投运设备已按要求完成现场命名和编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已整定;
(7)相应的通信、自动化设备运行正常;
(8)启动试验方案已获批准;
(9)启动委员会已同意启动。
2、值班调度员或现场启动负责人必须得到启动委员会的许可后才能进行启动投运,启动投 运时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征得其许可。
3、启动投运设备自启动委员会同意启动时起,按运行设备进行调度管理,其运行方式的改变、试验等必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指令或征得其许可。
4、投产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启动委员会移交运行单位按运行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试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协调处理,所涉部门应注意及时反馈试行情况。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气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电气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防火委员会、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电气运行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电气安全运行,确保生产装置安全供电,加强电气系统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液化厂电气管理。
3.管理原则---“三三二五”管理
3.1 “三三二五”管理指“三票、三图、三定;五记录、五规程”。
“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或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是指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清扫紧固、定期检修。
“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3.1.1“三票”管理
电气作业一律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临时用电票按公司相关电气管理制度执行。
电气工程师每月对“三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三个月。
3.1.2“三图”管理
电气资料室应有各变电所详细的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高压电缆走向图、二次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书。
各高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高压系统图或模拟图,各变电所或低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一次系统图,各班值班岗位应有维护区域的变电所二次接线图及特殊设备电气原理图或使用说明书。图纸、实物、编号应“三对口”。主要生产设备控制柜应贴有相应的二次接线图。
每年电气工程师应对各变电所或维护区的三图进行一次查核,对变更部分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1.3.“三定”管理
月度、年度的试验及检修(中修)计划由电气主管根据设备实际状况,结合试验、检修周期统筹安排,联系专业维修人员按月实施检修或试验工作。
严格按计划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小修)。高压设备进行小修时,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维护。高低压电机进行检修时,该回路的按钮、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及真空开关(油开关)必须同步进行维护检修。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该回路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必须同步进行绝缘检查,电缆的线鼻子、终端电缆头、电机接线盒同步进行检查,一套任务一次完成。
对所辖的设备应做好定期清扫紧固工作,坚持好周检,并与日常维护相结合。
每月由电气工程师对各班“三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因定期检修及定期试验不认真造成质量事故者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3.1.4“五记录”管理
班组必须具备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及设备缺陷记录(保护拒动、误动及巡检中发现的缺陷等)。凡有特级护理设备的班组还应有特护记录。
大修后必须做好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如有遗留问题)。
记录内容应真实,填写及时,字迹工整,不缺页。
运行记录(交接班日志)每年年底交公司资料室统一归档。试验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电气工程师归档妥善保管,另一份应在当月归入相应设备档案,大检修期间则在检修后一月内上交。试验中出现异常,则应随时报告。试验报告经审核签字后交资料室存档。
3.1.5 “五规程”管理
检修规程:采用中石化制订的《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试验规程:采用1996年9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安全规程:采用1991年3月能源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采用《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运行规程:采用《电气运行规程》
电气检修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要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
(2)安装带漏电保护功能的自动断电装置。
(3)尽可能采用安全电压。
(4)保证电气设备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5)采用电气安全用具。
(6)设立屏护装置。
(7)保证人或物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8)定期检查用电设备。
电气检修安全措施有哪些?
第一,停电检修要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挡挂标识牌。
第二,不停电检修,如果需要直接在不停电的带电体上进行的工作,采用用绝缘杆工作、等电位工作等形式,不停电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制度,穿戴好防护设备或衣物,使用的工具应经过检查和试验,检修人员应经过严格训练。
第三,执行两票四制。
第四,电气设备禁止明火操作,如果需要填写动火证,按照动火级别的规定执行操作,电气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