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级循环经济产业园)
格林美为什么不被机构认可?
格林美
格林美(GEM),全称是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回收利用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等废弃资源循环再造高技术产品,是中国对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进行经济化、规模化循环利用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秉承“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发展理念,以“消除污染、再造资源”为己任,推行“由循环而经济,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责任相统一”的循环产业文化。格林美循环产业文化:消除污染,再造资源! 循环是高技术的,由循环而经济,实现企业价值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成立时间
2001年
注册资金
28979.109万元
股票代码
002340
全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回收废弃资源、再造高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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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简介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成立于2001年,2006年12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10年1月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代码002340。注册资金28979.109万元,净资产21亿元,在册员工2500余人,是国有风险资本、国家创新基金投资的国家级高技术股份公司。
公司秉承“资源有限、 循环无限”的发展理念,以“消除污染、再造资源”为己任,推行“由循环而经济,实现企业价值、环境价值和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的循环产业文化。始终致力于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等“城市矿产”报废资源的循环利用与循环再造产品的研究与产业化,积极探索中国“城市矿产”报废资源的开采模式。突破了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等废弃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建立了包括220余项专利、7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核心技术与专利体系,创立了电子废弃物绿色再造的低碳资源化模式,成为中国电子废弃物与废旧电池循环利用的技术先导企业。被先后授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2011年,格林美“建设有效的回收体系,对电子废弃物和废旧电池等进行深度资源化为特征的再生利用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入选国家60个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2012年3月格林美被先后授予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为中国政府首批向社会和世界开放的9家循环经济企业之一。格林美成为中国循环经济与低碳制造的领军企业之一。
格林美下设深圳市格林美检验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和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高新技术北美子公司等五个全资子公司以及孙公司荆门市格林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荆门市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下设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市环境友好金属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和湖北省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中心两个省级工程中心。形成了从技术开发、资源回收到资源化利用的完整资源循环产业链发展体系。下设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两个合资公司。
格林美建成湖北、江西、河南等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下一步将在江苏也建立循环产业基地,形成了覆盖华南、华中、华东、华北、西南地区的循环再造产业格局,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年处理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废旧灯管和各种工业废弃物50万吨以上,循环再造3500吨超细钴镍粉末材料、50000吨塑木型材、10000吨铜、稀贵、稀散金属的能力,成为世界先进的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报废灯管、废弃钴镍钨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把中国的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突出污染物的处理水平导入到国际先进水平行列,成为中国最大规模的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和报废灯管的处理基地。
格林美创建属于中国的“城市矿山”资源开采模式
格林美挑战无限“城市矿山”的资源模式,创立中国废旧电池及电子废弃物回收模式。2007年以来,格林美发动了中国废旧电池与电子废弃物“集中收集、阳光交易”的回收活动。格林美通过与武汉等地政府合作,以设立回收箱与回收超市相结合的形式来回收废旧电池与电子废弃物,在武汉、深圳等20多个城市建设了15000余个废旧电池回收箱,在湖北、江西等多个城市建设了100多个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覆盖1000万人群和10万平方公里。首次大规模、大范围地对中国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进行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成为跨地区、多层次的城市矿山资源的社会开采体系。月回收废旧电池与小型电子废弃物达到5000吨以上,成为中国“城市矿山”资源开采与利用的示范模式。公司在武汉城市圈、江西南昌铺设的100多个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及在湖北武汉、荆门两地三店同时开业的3R循环消费社区连锁超市的成功运行,开启了中国电子废弃物由分散无序、游击队式的原始回收方式向定点集中、定价回收的文明回收方式的先河。标志着中国电子废弃物阳光交易、规范收集、绿色处理模式的开始,标志着中国 “城市矿山”资源开采试验的实际运行,被誉为中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格林美模式”,成为中国两型社会建设的新亮点,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2010年6月5日,格林美在江西省的首家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正式落户江西丰城,标志着格林美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的模式正式由武汉向江西复制,标志着格林美向构建全国性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迈出重要一步。
2009年10月、2010年10月,格林美以卓越的网络优势以及技术装备优势,先后成为深圳市、江西省、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与处置企业,成为中国少数跨省回收与拆解废旧家电的政府指定企业。
2010年11月25日 格林美“鄱阳湖生态经济圈废旧电池回收”正式启动,标志着格林美向构建全国性废旧电池回收体系迈出重要一步。
2011年10月18日,全国首家格林美“3R循环消费社区连锁超市”在武汉、荆门两地三店同时开业,标志着一个新兴的循环商业模式诞生。
格林美是中国节能减排与低碳制造的杰出代表
格林美由电子废弃物中废弃塑料循环再造的塑木型材,能够替代木材,广泛用于建筑、生活等各个领域。节约森林资源和石油资源,是典型的低碳产品,代表了当今世界资源循环利用与产品制造的最新潮流,显示广阔的市场前景。
2011年,格林美公司处理50万吨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和各种含镍、钴、锌等金属的危险废弃物。利用电子废弃物、废弃钴镍资源、废旧电池分别循环再造塑木型材、超细钴镍粉、电解铜等高技术产品,循环利用有价金属及循环再造环保材料近2万吨。相当于节约28万桶石油,循环利用水78万吨,使相当于33亿吨水或5880平方公里土壤免遭污染,节约30余万吨标准煤,使1040公顷森林免遭砍伐,减排二氧化碳 2万吨。
由于格林美的工作,使中国废旧电池回收率由2006年的不到1%提升到2011年的7%以上,为中国两型社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技术创新
循环补贴是什么?
一、什么是循环经济
所谓循环经济,其实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由于循环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所以它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另外,它不单纯是生态经济,更确切地说,本质上是可持续发展经济。循环经济就其生态伦理公正理念来看,本质上是一种“公正”经济。其基本行为准则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再利用(reuse)”,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及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环(recycle)”,要求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其运行通过“3R”原则实现全社会的物质闭环流动。
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在这种经济中,人们高强度地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提取出来,然后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水系、空气和土壤中,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为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
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循环经济为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了战略性的理论范式,从而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3R”原则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基本行为准则和实际操作原则。
“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再利用(reuse)”,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及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环(recycle)”,要求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其运行通过“3R”原则实现全社会的物质闭环流动。
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有哪些
现代循环经济一共有四种发展模式,分别是工业园区模式、杜邦模式、循环型社会模式、回收再利用体系。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1、工业园区模式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根据工业生态学原理,将企业间的物质、能量、信息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关系,让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等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能源。
2、杜邦模式
该模式又叫企业内部循环经济模式,它通过组织厂内各工艺间的物料循环,延长产业链,减少物料、能源的使用量,减少有毒物质排放,在最大限度上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产品的耐用性等,典型代表是杜邦公司。
3、循环型社会模式
代表国家是日本,它建设循环型社会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政府推动构建多层次法律体系;二是要求企业开发高新技术,首要问题就是资源再利用;三是要求国民改变观念,将垃圾看作有用资源。
4、回收再利用体系
代表是德国DSD,它是专门组织回收处开立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它提出的“绿点”计划原则是:谁生产垃圾谁就要付出代价。
三、我国循环经济项目及相关政策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我国要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在农业领域加快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具体表现为:
▶种植业:发展节约型种植业;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农田残膜、灌溉器材回收利用。
▶林业:加强林竹加工业节能降耗;推动林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畜牧业:推进畜禽养殖清洁生产;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加工副产物和废弃物利用;构建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渔业:推行设施渔业清洁生产;延伸渔业循环产业链。
▶工农业复合:构建现代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培育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适应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构建起循环型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推广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林业和工农复合型的循环经济示范园、示范基地、示范工程、示范企业和先进适用技术,凝练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如下:
▶推进资源利用节约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农业投入品科学施用;促进农业领域节能降耗。
▶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产品加工和林业清洁生产。
▶推进产业链接循环化: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链。
▶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资源化:推进农村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推进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意见》还提出了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政策举措:
▶完善制度标准:建立农业和林业节能减排政策制度,完善农业和林业生产的节能减排相关规范和标准体系。
▶推进工程建设:在农业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探索具有各地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建设回收体系和初加工网点,加大补贴力度,对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给予多元化信贷支持。
▶强化科技驱动:加强农林牧渔循环经济的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转化推广力度,筛选成熟技术进行推广扩散,发布农业循环经济应用技术和产品名录等。
▶创新组织形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协作,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和设施化等。
▶健全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专业化机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推广循环农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推进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第三方治理机构的扶持力度。
▶积极宣传推广:建设农业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总结凝练典型模式,加大示范推广力度,进行农业循环经济知识和技术培训。
▶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要科学谋划本区域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制定专项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工程、推进措施等。
以下为我国各部门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情况:
▶发改部门: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环资司正会同农业部科教司编制国家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下一步将在农业基础较好地区开展农业循环经济关键环节和领域的示范基地建设。
▶农业部门:农业部每一年度的支农措施中,都有一系列支农项目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相关。今年9月份,农业部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提出2017年-2020年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300个,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科技部门:2016年10月,科技部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这里面提到了8个涉农领域的重点专项,其中有4个跟农业循环经济相关,包括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研发、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
▶林业部门:2016年9月,国家林业局印发《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对林下经济示范提出了重点扶持: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粤府办【2014】72号
粤府函〔2014〕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
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现就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坚持高效循环、减量优先,加强源头减量化和全过程控制,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坚持突出特色、典型示范,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循环经济社会发展模式。
(二)发展目标。通过重点培育与全面推广,培育一批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和循环型产业,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建成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降到0.477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广州、深圳市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5%以上,其他地级市达40%以上。到2020年,循环经济理念贯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区。
二、加快建设循环型工业体系
(三)完善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加快“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示范体系建设,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到2015年,建成28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30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到2020年,建成40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50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园区和企业加大投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及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优先支持位于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园区(含开发区、产业基地,下同)实施循环改造,加快园区废物利用、资源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水资源分类使用和循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机耦合和循环链接。到2015年,推动20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推动50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十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培育百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认定千家清洁生产企业、开展万人清洁生产培训)。加强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引导港资企业积极参与“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并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基本完成“十百千万”工程;到2020年,创建2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认定3000个清洁生产企业。
(六)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研发废弃物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培育一批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联盟,加快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到2015年,培育30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探索建立2个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联盟;到2020年,培育40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建立5个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联盟。
(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企业创建生态设计机构,加快生态设计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生态设计国际和区域交流,推进产学研合作,开展家电等重点行业生态设计专题活动,推广一批先进方案、技术和产品。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着力发展符合循环经济要求、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在电力、冶金、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电镀及线路板等行业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
三、加快建设循环型农业体系
(八)构建“农工商”复合型循环经济体系。探索“农工商”复合型循环经济模式,建设省农垦总局湛江垦区等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构建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加工业、物流业、旅游业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的循环链接,实现产业废弃物的高效循环利用,形成“高效、无废”的跨企业、跨农户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到2015年,培育3个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到2020年,培育10个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九)加强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林木采伐剩余物、废旧木材(旧家具)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沼气,到2015年,推广农户沼气45万户和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50项以上;到2020年,推广农户沼气池50万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普及沼气利用。
(十)发展节能环保型农业。大力发展农业节能、节水、减排等技术、工艺、产品与装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型农业技术和装备,鼓励农田轮作和休耕,减少农田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大幅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2015年,每亩肥料利用率比2010年提高5%,化学农药用量比2010年减少10%;到2020年,每亩肥料利用率比2015年提高3%,化学农药用量比2015年再减少10%。
四、加快建设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十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服务管理,逐步实现行业发展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广州、佛山、惠州、江门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发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上门回收、定点回收、以旧换新等方式加强废弃物分类回收,进一步提高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十二)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广州、深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到2015年,广州、深圳两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省5个以上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
(十三)加快服务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进餐饮、商场、宾馆等服务业企业的节能、节水、低碳等技术改造,实施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建立循环、高效、低碳的绿色物流体系。
五、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十四)加快全社会大循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循环经济产业耦合链接,搭建循环经济技术、产品、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跨企业、跨行业、跨产业、跨区域循环利用,形成多元化的循环经济大网络。推进污(废)水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拆解、机电产品再制造、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资源分类、回收和处理系统,促进社会资源的规模化、高值化和清洁安全再利用。建立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建成集生产、回收利用、资源化、再制造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十五)促进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易耗品的使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行包装绿色化。提高政府采购可循环使用产品、再生资源产品以及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绿色产品的比重。引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志产品。
六、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十六)推进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指导广州市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云安县申报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指导东莞、韶关等市开展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依托广州、佛山、惠州、江门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加快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配方肥和技术全面进村入户到田,提高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水平,建立一批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
(十七)推进试点示范园区建设。依托石化、钢铁、建材、再生资源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典型;加强现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从产业连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清洁生产普及化等方面,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现有工业园区创建省级清洁生产示范园,支持引导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依托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十八)推进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在钢铁、石化、纺织、建材、造纸、汽车等重点行业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在石化、钢材、建材、塑料、人造板、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在钢铁、纺织、造纸、石油、食品、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标杆企业;在制造业、供应链、服务商等方面培育一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依托国家级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轮胎再制造试点企业,培育一批省级再制造试点企业。
七、保障措施
(十九)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推动制定我省促进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绿色采购等法规规章。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新建、改(扩)建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产品强制性限额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的研制。建立完善循环经济计量检测体系。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省财政现有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宣传培训、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园区与企业循环化改造等工作的支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工作。有序建立资源性产品阶梯价格制度,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差别性价格政策。研究完善惩罚性价格、差别性价格、阶梯价格等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推动一批基础条件好的循环经济龙头骨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将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在用地指标、环境容量等方面优先予以统筹安排。
(二十一)强化技术和服务支撑。支持建立各类循环经济技术支撑机构,创建循环经济技术中心,推动组建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产业联盟,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共同开展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推动节能、节水、新能源开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强循环经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发布广东省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健全循环经济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的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业,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基础知识。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循环文化创意活动,积极开展国内外循环经济交流、合作与培训。创建省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循环经济培训,有序推进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落实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与统计核算制度,将其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对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和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格林美”是做什么的,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在深圳注册成立, 2006年12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10年1月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代码002340,是中国开采城市矿山资源第一支股票、再生资源行业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业的第一支股票,注册资金75345.68万元,净资产21.6余亿元,在册员工3500余人。201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4.18亿元,净利润为1.44亿元。
格林美在国内率先提出“开采城市矿山”的思想以及“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2011年1月12日,被国家版权局授予版权),并以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等废弃资源为例,积极探索中国“城市矿山”的开采模式,致力于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报废汽车、废旧灯管等“城市矿产”报废资源的循环利用与循环再造产品的研究与产业化,构建了废旧电池与废弃钴镍钨锡稀有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废塑料与农作物废料循环利用、稀土稀散稀贵金属循环利用、报废汽车与废钢铁循环利用、工业废水废渣废泥循环利用等六大循环静脉产业链,年处理废弃物总量100万吨,循环再造钴镍、铜钨、金银、钯铑等十多种稀缺资源以及新能源材料、塑木型材等多种高技术产品,被先后授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全国循环经济先进工作者,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城市矿山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2011年11月,格林美以“建设有效的回收体系,对电子废弃物和废旧电池等进行深度资源化为特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入选国家60个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2012年2月格林美被国家授予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为中国政府首批向世界开放的9家循环经济企业之一,奠定格林美中国循环经济与低碳制造领域的领军地位。
2011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长许开华教授被评为2011中国低碳时代年度人物;2012年6月8日,公司董事长许开华教授被评为2012年中国再生资源年度人物(首届)
今年毕业工作签到北京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鲁家山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基地,想问问这个公司怎么样?
北京市鲁家山循环经济基地是北京市26家环境教育基地之一,位于门头沟潭柘寺镇,是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创建的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基地内规划建设12个产业项目,以鲁家山垃圾发电项目为核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和配套设施资源,统筹建设7类城市固废处理设施,集“城市服务、产业集聚、技术示范、科教宣传、示范辐射”等五种功能于一体,建设一个集群化、园区化产业基地,形成一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处理城市固废的循环经济新途径,切实支撑“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战略,在全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构建循环、生态、便捷、宜居的国家级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以下简称产业区)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产业区位于本市静海县,具体范围按照经批准的产业区总体规划执行。第三条 产业区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级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拆解处理示范基地、国家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条 产业区应当创新发展模式,按照回收体系网络化、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一体化发展和再生资源的规模化利用、高值化利用、清洁利用、安全利用。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产业区投资兴办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产业区兴办学校、科研机构、创业中心,实施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第六条 产业区内禁止兴办不符合循环经济产业政策、技术工艺落后、未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产业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产业区的规划布局、产业集聚、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政策支持。
发展改革、商务、财政、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保障工作。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八条 静海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业区的组织领导,推进产业区开发建设,提升产业区发展环境。第九条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静海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产业区实行统一行政管理。
管委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一)组织编制产业区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二)组织编制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编制产业区产业发展目录,负责组织产业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
(四)根据静海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接受市有关部门委托,集中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
(五)统一管理产业区的规划、土地、建设、交通、房屋、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城市管理、文化、卫生、安全生产、农业、林业等公共管理工作;
(六)协调、配合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的管理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和静海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第十条 管委会建立和完善财政体制,统筹产业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第十一条 管委会按照统一、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和调整行政管理机构,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第十二条 产业区内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制度。第十三条 管委会应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产业区产业发展目录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第十四条 管委会应当积极引入金融、电信、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建立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物流、商业、融资平台和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优化产业区投资和经营环境。第十五条 产业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产业区的废物的拆解、加工、再利用和最终转移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产业区污染物总量排放。第十六条 产业区建立海关、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管委会联合监管体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进口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实行“圈区管理”。
管委会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部门成立产业区口岸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协调处理固体废物进口、再生产品出口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事务。第十七条 产业区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事项,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