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专利转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怎样进行?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文化发展都有重要作用,而知识产权保护中,专利权的保护就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那么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怎样进行呢?接下来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怎样进行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怎样进行?第一,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专利使用权转让条件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专利权人可以转让自己的专利使用权,但是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且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否则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是会出现问题的。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那么专利权转让与专利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专利权转让与专利许可使用的区别大全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整个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许可使用又称专利实施许可,通常以书面合同形式出现,这种合同被称作专利许可证、专利许可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等。
专利权的转让,许可使用
专利只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显现其效用。专利转化的途径是多样的,其中专利转让和许可使用是主要途径。如何理解专利转让与许可使用?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环节?下文将其进行全面的介绍。
一、什么叫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整个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许可使用又称专利实施许可,通常以书面合同形式出现,这种合同被称作专利许可证、专利许可合同。有关这种合同的订立、履行也叫做许可证贸易。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利许可使用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专利许可使用是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
(3)专利许可使用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
(4)专利许可使用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
(5)专利许可使用受到贸易策略、履行能力和销售组织等要素的限制;
(6)专利许可使用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以及法律调整上受到限制。
二、专利许可有哪几种类型?
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
1、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5、交叉许可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三、专利许可有哪些程序?
1、当事人的选择
(1)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的选择:一是确认被许可方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如果被许可方缺乏进行许可贸易的主体资格,不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条件从事许可贸易的能力,就不能成为贸易的伙伴。二是评估被许可方的实施条件和资信状况。实施条件,是指被许可方具有与使用专利技术相适应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厂房设备、必要的生产操作技术人员,以及有效的经营动作机制和销售市场网。资信状况,是指被许可方的实施诚意和履约信誉。
(2) 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选择:要求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所许可专利技术的真正所有权人或佥持有人;分析许可方所提供的专利有效性的强度、技术本身的价值以及市场大小和长远的需求;明确许可方为实施专利技术所提供的技术协助、服务和其他方面的范围;调查许可方的技术实力、经营作风和商业习惯。
2、机会研究
机会研究是探求所设想的专利项目实施的机会是否存在。其研究结果,用项目建议书表达。
机会研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性的机会研究”,通常是指或立足于地区,或立足于行业,或立足于资源优势而作的探求发展机会的研究。再一类是“特定项目的机会研究”,通常是从尽可能多的“一般性的机会研究”的信息,例如各种规划、统计、研究报告来鉴别某个项目意图,并把意图转化为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各个因素。一个项目的意图,也许是想改进、发展或开拓某种专利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那么就应该通过对规划、统计、研究报告等所提供的信息分析,来验证和修订原来的项目意图。
机会研究就其实质来说是探求机会,即经过研究验证拟实施项目的机会是否存在。机会如果存在,就可以考虑进入可行性研究。
3、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个别的和综合的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具体的而且是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概述与结论;②项目背景与历史;③市场与项目规模,包括:需求与市场分析、产品及销售预测、生产规划、生产规模;④原材料与投入,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动力(公用系统)等投入的分析与供应规划;⑤地点与场址,包括:地点与场址选择以及环境影响的分析;⑥工程,包括:技术、设备选择的分析和土建工程的配合,工程规划;⑦项目组织与管理费用;⑧劳动力,包括:工人与职员;⑨项目实施进度;⑩财务与经济的分析评价。
4、评价与决策
所谓评价与决策,就是把拟议中的项目放在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内加以分析,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的作用、贡献与影响,然后作出实施或放弃项目的决策。
5、谈判与签订合同
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提,签订合同是谈判的结果。谈判过程是双方努力寻求对方都能接受的妥协点的过程。在谈判前,要拟定谈判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具体策略、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解决的办法;对在哪些条款上寸步不让,哪些条款可以做些交换等,都应做到心中不数。在谈判时,要充分运用好各种资料数据,采用灵活的谈判技巧,争取更多的利益。在起草合同条款时,要求做到文字简洁,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责任分明,引用法律条款准确。正式签字前,要反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万无一失。
6、合同审批与备案
一般专利许可合同,当事人签字即可生效;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报专利局备案,涉外的专利许可合同,则应按照规定,分别批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或省、市、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厅、局、委审批。
7、合同审批与备案
合同经过审批、生效后,执行合同的各项具体事务就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由于不同合同标的不同以及其他差异等,合同的执行并无固定模式,基本原则是:双方都应自觉履行自己在合同上所承诺的义务。
“专利转让”是什么意思?
其实专利转让就是指拥有专利权的将该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如果专利转让成功进行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那么转让方将不再具有对该专利的使用权,而受让方将可以随意支配该专利权,并享有相应的所有财产权利。在此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专利权转让虽然原则上来说是可以自由进行的,但是如果转让方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受让方属于外国人,那么就需要在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专利权的转让。
了解了专利转让的概念之后,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我们一起来剖析一下专利转让的意义是什么。
1. 对于转让方来说,专利转让可以获得更多的开发机会。转让方可以通过与对方洽谈的方式,说服对方与自己进行合作开发,赢得合作机会的同时也就获得了相应的权益,也可以更大程度地发挥出专利的价值。同时,通过专利转让也可以使得转让人的名气大增,在对外影响力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自己。
2. 对于受让方来说,专利转让可以使其获得一个极具价值的方案,如果受让人成功获得了某项专利的所有权,那么这其中蕴含的技术就可以为其节省大量的时间,为后续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经验,有效缩短研发时间,节省了一笔时间财富。同时,当企业拥有了一项新的专利技术之后,就相当于自身的实力得到了提高,有机会与专利权利人合力变得更强,研发出更新奇的产品,在与对手竞争的过程中也会更有优势。
请问“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转让专利权”吗?
请问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吗?
“提供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的使用权”不属于“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因为提供专利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的使用权并没有转让专利的所有权。专利权是无形资产的一种。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如何转让
当事人要转让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首先需要与受让人依法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然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该部门进行公告,最后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从登记之日起就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专利权后原专利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专利权转让之后原转让方一般不可以继续使用。但转让合同另有约定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或双方又订立有效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的许可实施合同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且当事人进行转让的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什么叫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的整个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什么叫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许可使用又称专利实施许可,通常以书面合同形式出现,这种合同被称作专利许可证、专利许可合同。有关这种合同的订立、履行也叫做许可证贸易。它具有以下特征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1)专利许可使用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转让专利权与提供专利权使用;(2)专利许可使用是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3)专利许可使用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4)专利许可使用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5)专利许可使用受到贸易策略、履行能力和销售组织等要素的限制;(6)专利许可使用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以及法律调整上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