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诉处理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投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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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展业中不当,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一)保险”理赔难”的表现形式
一是无理拒赔。即对根据保险合同明显应予以理赔的赔案,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投保人出险后,公司往往千方百计,找出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最后只能通过打官司拿到赔款。如某投保人的车辆出险后报案后公司予以了定损并指示客户前往修理厂修车,但车修好后委托修理厂去索赔时因修理价格问题谈不拢保险公司迟迟不予理赔,拖了两年后修理厂只好直接向投保人索要修车费了,投保人得知后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已超过两年索赔有效期而拒绝受理索赔。被保险人最终只能通过向监管机构投诉后才拿到赔款;又如有的业务员在投保人投保时为多揽业务,通过代填投保单的方式,不提示或直接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出险时又以投保人未能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二是拖延理赔。有些赔案一拖再拖,不说赔,也不说不赔,只说正在内部处理或请外部调查过程中,今天让补这个证明材料,明天让办那个手续,要求投保人配合调查,至于处理或调查的期限何时结束,则拒绝告知。以致有的案情很简单,显然是应赔的赔案,投保人却要托人情、找关系才能拿到赔款。三是惜赔。即对保险合同应负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的大小等,作出不足额赔偿的决定,以小于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赔款的行为。如车险事故发生后车辆维修时定损价格明显偏低,修理厂不愿维修。
(二)保险“理赔难”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
“理赔难”现象的存在反映了保险市场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边是各家保险公司为赢得不断激烈的竞争,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一边却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不满意呼声高涨,一边是各地保险监管部门不断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说,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源动力、外推力都十分强劲。而在此情况之下,保险“理赔难”却成为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直接影响保险业信誉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我们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一是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为做大业务规模,千方百计抢占市场,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二是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如条款制定、展业、核保等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露出来。三是保险公司存在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跟不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业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一些公司理赔人员有的业务水平低下,定损不准,核赔不准,有的缺乏职业道德,对工作不负责任,吃拿卡要、内外勾结,拖赔惜赔,或滥赔,导致纠纷大量出现,或理赔水分的大量增加,行业形象遭受损失。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一是投保人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理赔应和投保一样快捷,不需要那么多的手续,但保险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手续较投保时复杂,因此导致投保人产生“理赔难”的感觉。二是对保险理赔中的正常免赔往往不理解,足额投保经常不是投保人理想中的足额赔付,认为保险公司惜赔,侵占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三是投保人投保环节不谨慎,不仔细审阅保险条款或干脆不看条款就草率签约,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
从保险外部环境方面来看,产生保险“理赔难”的看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如(1)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2)由于旧《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及时”理赔的时限做具体规定,所以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及时与否,没有公正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标准。保险人一方无论怎么拖延时间,也都可以用“没有达成协议”等理由应付被保险人,而且不受任何法规方面的监督、惩处,这使得极少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确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二是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三是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从保险市场秩序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对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使保险公司不得不在理赔工作中谨小慎微,严防假案错案的发生,要求客户提供的证据不断增加。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一)保险监管机构是否有权认定和处罚“理赔难”行为
当前学界甚至保险监管机构内部对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拖延理赔、惜赔等保险不当理赔行为是否有权进行认定和予以处罚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一是“入侵司法权论”。即如果一旦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不当保险理赔行为拥有了认定及处罚权力,可能会构成行政执法权对于民事司法权的入侵。二是“影响发展论”。即认为保险监管机构对不当保险理赔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罚是否会过多干涉保险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行业发展。三是“浪费监管资源论”。即如果保险监管机构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处理理赔案例,是否会占用过多监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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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某年中秋节,一家生意很火的酒楼因为定座问题被客人投诉。下午2点,客人用电话预订了一间ktv包间,约定晚上5点就餐。客人预定后,来了另一批客人 也要这间包间,而且是2桌,服务员自作主张,在没有与原定客人沟通的情况下,把这间包间定给了后来的客人。结果可想而知,虽然为原定的客人另换一间没有卡 拉ok的包间,但客人在就餐过程中的不满情绪一直没有停息。结帐时,难题来了,客人坚决要求打折,否则不结账并要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毫无疑问,在这件事 上,酒店是错误的,既然有约在先,就不该擅自做主为客人更换包间,酒楼虽然挣加了收入,但前提却败坏了客人的情绪,影响是恶劣的。好在酒楼经理意识到这一 点,亲自处理,及时解决了这个问题。
客人在与服务员、领班交涉之后找到经理。
客人:你们怎么可以这样,太差劲了!你如果说定不了ktv包间,我们也不强求,到处都是饭店,我们非得到你这儿吃吗?你是经理呀,你看怎么办吧!
经理:太对不起了,这件事是我们错了,刚才,我已经批评下午定包间的服务员了,真对不起。您看这件事怎么办好?
客人:怎么办好?这么些人的心情全叫你们给搅和了,还能怎么办?你知不知道,这顿饭有可能是我们在一起吃的最后一顿饭!
经理:为什么?
客人:这几天我们企业就要解体了,以后不知道几年才能见面呢,最后一顿饭还叫你们给搅和了!丧气!
经理:对不起,你是什么单位的?
客人:某某石油器材公司。
经理:石油行业现在很赚钱哪,怎么还会解体?
客人:一言难尽,谁知道。应该是很赚钱的,领导说去年亏损了很多钱,挺不住了,就解体吧。
经理:以后你准备干点什么?
客人:还没考虑呢,再说吧。
经理:我们做酒店的,认识人多,今天认识了,就是朋友,以后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的,尽管来找我。也许我能帮上忙。
客人:有事一定过来麻烦你。
经理:听口音你不是本地人?
客人:不是,是某某地的,你呢,也不是本地的?
经理:我老家离你家不远。
客人:是吗?那以后可得好好走动走动,有什么事常沟通。哎,服务员,结帐!
案例分析2
客服人员:“不好意思,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客户:你们那里那个彩铃的业务是怎么回事啊,没有让你们开通你们就开通了。
客服人员:请问您有没有收到过我们的电话或者是短信呢?
客户:收到过短信。
客服人员:那您有没有发送88到1861申请开通吗。
客户:没有发。①
客服人员:假如您没有发送的话呢,我们是不会为您开通的,除非您答应申请开通我们才会为您开通。
客户:没有,我有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女生打过来的。
客服人员:接到电话以后呢?当时您有没有答应呢?②
客户:我没有,我只是说我要考虑
客服人员:先生,当时我们是有全程录音的,如果您不答应的话我们是不会为您开通的,而且这个优惠是可以免费使用一年的。建议你使用一下。
客户:我要求不要啊。
客服人员:那先生这个业务如果已经捆绑的话呢就不能再取消,必须到07年3月份才可以取消。
客户:那我……你们这个什么意思,你们要经过本人的同意了才可以开通嘛。不能采取强制的手段。
客服人员:嗯,那么先生,当时应该是外呼您同意了以后才帮您开通的。
客户:没有!根本是没有同意啊!①
客服人员:假如说当初先生是出于考虑的状态,那么先生既然不用收费,不妨试用一下啊。②
客户:什么啊,什么不用收费啊。
客服人员:这个彩铃功能呢,您是从四月份开始使用的,将捆绑到三月份,我们呢将从五月份开始,在每个月一号返还5块钱,抵扣您彩铃的费用。一共是60块钱,等于说您使用这一年的彩铃都不需要扣您的费用。
客户:那怎么现在扣了钱呢?
客服人员:费用呢是每个月都扣,但是呢我们是每个月返还给您的。就是说每个月都会赠送5块钱给您,用来抵扣这个彩铃的费用的,等于您是免费体验一年。您还可以根据您的喜欢,随意更换您的彩铃歌曲。
客户:我倒是有些不相信。
客服人员:是真的先生,您可以在每个月的1号的时候留意一下您话费的情况。
客户:那可不可以取消捏?
客服人员:既然已经捆绑了呢,就不能再取消,捆绑到07年的3月份。
客户:我是我是真的没有让你们……
客服人员:因为现在开通彩铃的客户呢都是比较多的,先生不妨尝试一下这个业务啊,而且保证是免费的,即使每个月扣,但我们每个月都会赠送5块钱给您用来抵扣这个这个费用,完全不需要您自费的。③
客户:你是说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客服人员:您这个是从4月份开始的。
客户:4月份?
客服人员:对。一直到07年3月份
客户:那以前你发来的是怎么样子的,要一年以后才能有……
客服人员:不是一年以后才能有赠送,是5月1号开始有话费的返还。您可以在5月1号的时候致电我们,让我们帮您查询一下有没有话费返还给你的。
客户:这样的吗?④
客服人员:对,每个月一号都会有话费返还给您的,一直到4月1号。
客户:要是这样的话,我通过打电话点一首歌你那里可不可以点进去。
客服人员:您可以自己选歌但是我们这里就不能为您选,您可以登录彩铃的网站,或者是拨打电话进行选歌。①
客户:拨打电话?
客服人员:嗯,你可以用本机,拨打12530自助语音系统,或者是用移动号码拨打12580,有人工为您服务,那么您拨打这两个号码呢,都是 按照正常的通信费用收取的,彩铃的歌曲话呢,在我们的网站上呢,都提供很多很多的免费歌曲供您试用,您可以选用,而且是不收取信息费用的。②
客户:这样子的吗,那我考虑一下咯。
客服人员:建议您继续使用这个业务好吗?③
客户:我想问一下,打什么电话有人工服务的?
客服人员:12580。
客户:12580是吧?他就可以人工服务。
客服人员:对。
客户:人工服务,可以把歌点到那个上面去?
客服人员:可以的,您可以和他说您需要什么歌曲,然后问清楚价格,然后呢让他为您购买,给您试听,或者是设置播放方式,都可以人工服务为您操作完成。
客户:这样子啊,谢谢你啊,我什么都不知道。
客服人员:还有什么可以帮你的吗?
客户:没有没有,12580是吗?
客服人员:对。
客户:12580是多少钱一分钟的呢。
客服人员:是按照您拨打本地电话一样来收费的。
客户:这样子啊,那谢谢你啊。
客服人员:还有什么可以帮你的吗?
客户:没有没有,12580是吗?
客服人员:对。
客户:12580是多少钱一分钟的呢。
客服人员:是按照您拨打本地电话一样来收费的。
客户:这样子啊,那谢谢你啊。
客服人员:不客气。①
客户:好,拜拜。
客服人员:请先生留意一下录音。
案例分析3、
5月的某天,北京某店里来一顾客要求退换西装,该西装已购买1个多月,腋下撕裂。处理方案:按国际标准,西服里衬的伸缩缝是2.5-3CM之间,我 们这款是在2.5CM之上,绝对符合国际标准。我们产品的面料者是经过质监局检测的如果您不放心,可以拿去检测,如果有问题,我们承担检测费。导购首先察 看西服腋下有汗渍(有汗渍腋下容易产生西服腋下撕裂)说明该顾客曾穿着西装从事大量的活动,而且未着衬衣或T恤。导购含蓄地指出顾客穿着的问题,让其明白 是其穿着不当所引起。然后友善地告诉顾客,退回公司为其换内衬,内衬价钱由顾客承担,加工费由公司承担。
所以说,有时在进行投诉解决的过程也是一个“斗智斗巧”的过程。不仅要掌握解决方法,也应对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把握:
案例分析4、
王 在晚上曾经接到一个肤质过敏型客户的投诉,说其洗发水使用之后头皮发痒并出现红色小颗粒。花王之前从未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花王没有将这一投诉放到第二天一 早再解决,而是在当晚就立刻成立了危机公关小组,查出了该客户的具体位置,连夜乘坐飞机登门拜访、道歉,同时承诺该客户终身免费使用花王的产品,并由此发 现了产生该现象的原因———该客户一个有着特殊的过敏肤质的人。同时,花王经过调查发现存在这一状况的人很不只该客户一人,而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此,花 王发现了一个新的未被满足的市场,并开发出了了一个新的产品,就是专门针对特殊肤质的人的防过敏的产品,该产品一上市就大获好评。从眼前利用来可看,该客 户对于花王是没有利益的,而且还要提供其永久的免费使用。但从长远的来看,这一做法绝对的封住了该客户的嘴,使其不会讲不利于花王形象的话,之所以要在当 晚就解决这一投诉,就是不要给予该客户传播不利于花王的话的机会。同时,通过提供终身的免费使用权,使该客户成为花王的忠实的拥戴者,会给企业做口碑宣 传,会给企业带来一些新的客户。
很 多的人会认为花王这样对待一个投诉的客户很不值得,但花王有自己的看法:对于挑剔的客户,不应该抱怨其要求和投诉,而是应该感激他们的挑剔。因为,他们是 促进企业质量和服务水准提高的推力,他们也常常会让企业发现新的市场需求。不少的企业害怕和挑拨客户的投诉,事实上,客户的投诉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是有极 大的好处的。通过投诉,企业可以接触到客户,可以加强对客户的了解。同时,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行为使客户的不满变得满意,使一个不喜欢企业的客户变成一个忠 实的客户。
现 在很多的企业都有自己的投诉热线,但事实上是很多的企业都没有很好的利用客户投诉这一接触客户的机会。另外,有很多的企业对于客户的投诉也处理得不是很 好。有的企业对于客户的投诉置之不理,有的要很长时间才解决,这样的行为,就回是企业失去一个个客户,同时,失去的客户还会传播对于企业形象不利的信息。 其实,只要处理得好,投诉是可以让一个普通的客户转变成一个忠诚客户的。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投诉处理的重要性,因为,投诉绝不单纯是一个 投诉,而是一种客户关系管理的方式和机会。
案例分析5、
4月11日上午,记者到中行开封分行采访,正和该行个人金融部副经理冉付刚交谈时,从外面进来一位精神矍铄的老先生。一进到格子间,老先生就微笑着对冉付刚说:“冉经理,我又来买博弈理财产品了,顺便来看看你。”冉付刚热情地迎上前去……
送走这位老先生后,冉付刚跟记者讲述了他们交往的故事。老先生姓金,今年已70多岁了,是我市某事业单位的一位退休专家。2月下旬,金先生从网上获 知这样一条信息:中银理财贵宾卡客户,在全国中行系统内异地存取现金、转账免手续费。因为他经常外出讲学,在外地存取现金比较频繁,就拿了10万元到中行 开封分行的一个营业网点,想办理一张中银理财贵宾卡。但该卡办理的起点条件是,个人在中行月均必须有20万元的金融业务,如存款、基金、保险、理财产品、 国债等,所以工作人员给金先生解释说他当天办不了,也拿不到中银理财贵宾卡。金先生因为过几天要出差,非常着急,就拨打了中国银行的全国投诉电话。
冉付刚接到中行河南分行转来的金先生的“投诉”信息后,主动和金先生取得了联系。第二天上午,金先生如约来到中行开封分行,冉付刚就中银理财贵宾卡 的办理,耐心、细致地给金先生作了解释。金先生当即表示,他下午就把在别的银行的存款取出来存到中行,赶紧办理一张中银理财贵宾卡。当天下午,冉付刚还专 门抽出时间,精心为金先生的20万元现金,选择了一款收益比较好的理财产品。同时,金先生也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属于他自己的那张中银理财贵宾卡。
冉付刚说,从那以后,金先生每逢来中行都要到他这里打个招呼,咨询些理财方面的知识,他们已经成了朋友。
保险理赔投诉 处理
95519
很多人都感觉到,买保险容易,保险理赔却很难!
碰上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误导,或是保险公司理赔拖拉,常令保险消费者心痛不已,造成很多保险纠纷,也就导致了保险投诉。
但是如何通过保险投诉让中国人寿保险做出更快更好的理赔,已是很多人一直想知道的答案。
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保监会一直强调要重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对恶意拖赔等违法违规现象必须查处。但是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主要只接受对保险公司和主要负责人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被保险人关注的保险纠纷一般不是其处理的重点。因此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似乎不是最好的保险投诉途径。
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总部投诉?
向中国人寿保险总部投诉,似乎是一条比较好的途径,中国人寿保险的投诉电话是95519。一般来说,简单的保险投诉纠纷,向总部投诉后,相对来说,会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大部分投诉,通过该途径,仍然无法获得及时理赔。甚至让很多人气愤不已。
向新闻媒体投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很多投诉人,迫不得已通过向新闻媒体投诉,以期望获得合理理赔。但是仍然有大部分投诉,前期似乎取得一定突破,但最终结果却不容乐观,让投诉人情绪大起大落。主要原因是保险条款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让很多媒体无法像处理消费类电子类投诉一样,简单有效。因而保险投诉必须要有专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处理。比如:世纪保网。
向世纪保网投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世纪保网由专业资深的保险公司高管组成,其团队近期处理了1000多起投诉,投诉受理率为100%,投诉成功处理率为96%。包括福建和辽宁的投诉人,通过世纪保网的投诉频道解决了投诉,拿到了拖欠一年多的保险赔款。通过专业的投诉分析和公众的第三方角度,世纪保网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心目中有着卓越的威信,不少投诉人还专门给世纪保网寄去了感谢信和感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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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诉处理解决办法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
第一节保险消费投诉的提出
第十三条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
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将投诉材料发送至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采取电话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拨打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电话号码。
采取面谈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在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5名以上保险消费者拟采取面谈方式共同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应当推选1到2名代表。
第十四条保险消费投诉应当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的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名称;被投诉的保险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其所属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名称。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但应当向投诉处理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保险消费者本人亲笔签名。
第十六条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可以同时提交书面材料;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也可以视情况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取面谈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可以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或者填写相关投诉材料表格。投诉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记录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并由投诉人签字确认。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也可以视情况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取电话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记录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并可以视情况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诉人亲笔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投诉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第十七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对收到的保险消费投诉进行登记,投诉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补充提供。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已经掌握或者可以通过有关信息档案获得的材料,不得再要求投诉人补充提供。
第十八条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投诉处理单位的办公秩序。
第二节保险消费投诉受理
第十九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是所在单位受理保险消费投诉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照本办法规定,属于本单位负责处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予以受理;
(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险消费投诉,但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处理的,不予受理,并可以转相关单位处理;
(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险消费投诉,但是应当由本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转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险消费投诉,且不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不予受理;
(五)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保险消费投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
(二)本单位已经受理投诉,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三)本单位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查证的,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节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投诉请求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依约履行义务;
(二)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应当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未作出明确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投诉人协商;
(四)保险消费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终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五)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撤回保险消费投诉的,终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受理保险消费投诉后,应当区别情况,在下列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一)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对于第(一)项规定情形以外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投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
(二)处理意见;
(三)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核查,也可以通过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投诉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机构的上一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
核查机构应当对保险消费投诉的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并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核查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诉人在处理决定作出前撤回保险消费投诉的,或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调查中发现,保险消费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终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本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转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投诉人是否违反或者涉嫌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
(二)处理意见;
(三)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核查。
第二十九条投诉人对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申请核查。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保险消费投诉的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并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核查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保监会应当告知投诉人。
第四节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公布本单位的保险消费投诉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信函邮寄地址、接待场所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展示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程序。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公布本单位的保险消费投诉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信函邮寄地址、接待场所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在官方网站和办公场所展示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保险消费投诉登记制度和保险消费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汇总投诉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第三十二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投诉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三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及群体性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应急预案,做好重大及群体性保险消费投诉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对于5人以上群体性的或者影响重大的保险消费投诉信息,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三十四条负责处理保险消费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全面、认真听取投诉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
(三)与保险消费投诉或者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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