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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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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的学员证丢了,教练说学员证不给补办,怎么办啊

找学车机构补办。

学员可通过网上考试预约平台进行自助预约考试(科目三、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因其他情况无法进行网上自助预约时,可通过所在驾校提出报名申请,由驾校到市驾管所郭寨预约科进行团体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两种预约方式进行考试。

“为了杜绝学员所在驾校提出考试申请后,所在驾校出现刁难、违规收费等不予受理的情况。驾管所推出一项最新便民措施,学员可持身份证原件、学员证直接到郭寨附近的驾管所自行预约考试。”盛建厚介绍,学员如果能带上本人驾校档案可更加快速进行预约,可更早的安排考试。

扩展资料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八条 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必须配备满足教学需要数量的教练车。进行驾驶操作训练时,每辆教练车安排的学员人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汽车每辆安排的学员人数8人以下;

(二)小型汽车每辆安排的学员人数6人以下;

(三)其他机动车每辆安排的学员人数,按照保障学员学习用车时间的原则确定。

第九条 教练车技术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禁止将报废车、拼装车和技术状况达不到等级标准的其他车辆用作教练车。

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练车,应当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牌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素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培训、机动车教练场经营活动以及与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国家对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凡符合国家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或者《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经营驾驶员培训或者机动车教练场业务。

外商投资经营驾驶员培训或者机动车教练场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交通、公安等行政机关不得经营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教练场业务,不得与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教练场经营活动有经济利益联系。第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开业条件,驾驶员培训经营分为一、二、三类。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相应类别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驾驶员培训经营者设立培训分支机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必须聘用持有国家规定的教员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

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教练员证。第八条 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必须配备满足教学需要数量的教练车。进行驾驶操作训练时,每辆教练车安排的学员人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汽车每辆安排的学员人数8人以下;

(二)小型汽车每辆安排的学员人数6人以下;

(三)其他机动车每辆安排的学员人数,按照保障学员学习用车时间的原则确定。第九条 教练车技术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禁止将报废车、拼装车和技术状况达不到等级标准的其他车辆用作教练车。

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练车,应当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牌证。第十条 驾驶员培训经营者需要租用教练场的,应当租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机动车教练场。

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操作训练,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路段和时间进行。第十一条 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设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与安全常识、职业道德、车辆机械常识、驾驶理论和驾驶操作训练等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教学,完成规定课时,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擅自修改授课内容或者减少教学课时。

学员应当完成规定的课时,学完规定的课程。第十二条 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招收初学驾驶的学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驾驶证的条件。

申请参加初学驾驶培训的学员,在培训前,应当持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当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经身体检查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学员培训届满参加驾驶证考试时不再进行身体检查。

初学驾驶的学员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操作训练,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第十三条 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将学员花名册送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查。第十四条 学员培训期满,由驾驶员培训经营者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员,依照规定发给培训结业证。初学驾驶的学员凭培训结业证和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提供的学生档案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驾驶证考试;考试不合格,学员要求重新培训的,原培训经营者应当接收并免收培训费1次。

培训结业证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第十五条 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教练场的经营者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六条 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教练场的经营者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有关举报、投诉,维护经营者、学员的合法权益和驾驶员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第十八条 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教练场的经营者变更名称、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或者合并、分立、歇业、迁移的,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9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现予公布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许达哲(章)

2017年10月1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对现行省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1.《湖南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2.《湖南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暂行规定》

3.《湖南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5.《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

6.《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7.《湖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8.《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9.《湖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10.《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

11.《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

12.《湖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3.《湖南省饲料管理办法》

14.《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15.《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

16.《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

17.《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

18.《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

19.《湖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办法》

20.《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21.《湖南省指定医院医学鉴定管理规定(试行)》

22.《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2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24.《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25.《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6.《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

27.《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28.《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

29.《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

30.《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1.《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32.《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33.《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3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目录的决定》

在长沙有哪个驾校好,求推荐!

猎鹰驾校不错。

猎鹰驾校是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审定的“一类驾校”,长沙市“十佳驾校”,并被指定为“营业性机动车道路驾驶员培训单位”,湖南新猎鹰集团下属公司。 猎鹰驾校始建于1991年,2002年成立法人公司——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法人张剑波。

简介

猎鹰驾校占地面积260余亩,学校的训练设备齐全、服务设施完善,建有专业的汽车倒桩基地、汽车道路训练基地、无纸化考场、红外线汽车桩考仪考试中心、灯 光(夜间)训练场及多种教学模拟设备;拥有捷达、富康、西耶那、东风货车、大中型客车等多种训练用车近260余台,教职员工近190余人,学校的培训范围 包括A、B、C等类驾证,并具有营业性机动车道路驾驶员资格培训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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