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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出来)

本文目录一览: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具体步骤

1、用人单位携带以上六项资料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办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及申领手续;

2、失业待遇科打印《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发用人单位。

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八层8007室

办结时限

1、每月26日——次月10日打当月《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单》;

2、次月28日失业人员本人携带《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3楼45号窗口领银行卡(银行卡保留时间为2个月)。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以西安为例,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等,非本人意愿失业,缴费满一年以上,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一)办理资料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2、用人单位的《西安市失业保险手册》;3、《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三份);4、失业人员本人档案或者连续的劳动合同;5、一寸照片两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壹张(农户不用);6、城镇失业人员准备空白医保本。

社保卡里的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失业金领取是有四个流程的:

第一个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是公司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了解聘的报备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

第二个,是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等材料;

第三个,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进行失业登记;

第四个,市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

那么我们要注意一下领取失业金的前提,它必须要符合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有三个:

第一个,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第二个,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第三个,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那么失业人员如果要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之间。并且会受累计缴费时间的影响。

怎么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细节由当地同年规章制度决定。

二、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当符合相关条件的时候,按照上述流程就可以申领啦。

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的条件如下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1、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如被辞退等;2、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了一年的失业保险;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流程如下:

1、由其失业前所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

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

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5、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怎么领取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具体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失业保险金流程:用人单位出具劳动者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凭借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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