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企业融资(市场监管局多举措服务企业)
本文目录一览:
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是什么?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任务:
具体地说,它的主要任务是,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贯彻实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文化等市场。
参与论证、规划全国市场布局,组织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市场的培育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纾困助企,南京江北新区16条来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反复等不利因素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增长,南京江北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京江北新区纾困助企保运行若干措施》。
此次发布的《措施》包括援企稳岗、金融支持、民生保障等四大类16项具体措施。下面,一起来全面了解一下吧~
01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 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对毗邻地区因疫情影响滞留新区的生产经营一线员工,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住宿和餐饮补助。鼓励街道和社区招聘辖区内因疫情歇业或暂时停业的企业员工参与防疫工作,并给予临时工作补助。(责任单位: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平台、街道)
2. 帮助中小微市场主体平稳过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仓储运输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每家不超过2万元。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宣传和统战部、经济发展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平台、街道)
3. 健全产业链融通发展体系。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鼓励重点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分发”、“信用流转”,提升“链上”企业融资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 发展壮大在线新经济。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支持发展网络直播、在线展览展示、在线金融、在线文娱、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研发设计、远程办公等领域,对新落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创业贷款、租金减免、资金奖补等方面优先安排。(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和统战部,各平台、街道)
5. 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立项、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强化各类要素保障,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支持项目建设单位采取包车形式集中组织返岗和新员工来新区务工,省、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包车费用予以全额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各平台、街道)
02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6. 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加快2022年度财政产业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7. 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降低首贷门槛、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加大优质企业信贷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下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免保费政策性担保服务。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并办理的“新创融·江北新区园区保”项目,免收企业担保费用。(责任单位:财政局)
8. 加大税费抵扣力度。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
9. 拓宽房租减免范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减免6个月。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
03
做好民生服务保障
10.提振线下消费市场。开展促进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乡村旅游等消费专项行动,支持大型商超、专业汽车4S店等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优化首店支持政策,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新区设立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等。鼓励餐饮行业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推进中央厨房建设,培育打造特色餐饮街区。组织企业参加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帮助“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和统战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平台、街道)
11.促进线上消费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消费新场景建设。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适时开展线上购物节促销活动,举办线上美食节等活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各平台、街道)
12.给予特殊机构定向支持。加大盲人按摩、残疾人之家、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帮扶力度,按照受疫情影响(含房租)情况,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每家分别不超过4000元、2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04
优化提升企业服务
13.保障物流运输畅通。鼓励企业通过“拼箱”“拼柜”“拼舱”“包船出海”等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帮助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局、经济发展局,各平台、街道)
14.强化疫情防控服务。对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抗原试剂盒及卫生防护用品等抗疫物资生产的新区企业按贡献度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不超过10万元。对能够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及时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试剂等防护消杀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防疫消杀资金补贴支持。对经认定的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和民政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5.帮助企业纠错修复。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累计歇业期限不得超过3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6.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全面优化企业服务,贯彻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实行领导挂钩制度,建立企业服务“专班”。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按照“一人一企”“一企一策”,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协调解决因疫情等产生的困难或问题。(责任单位:各部局,各平台、街道)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及兑现流程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范围是什么?
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范围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市本级各类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就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境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市场监督局的发展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_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