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农业部分(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哪些农作物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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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是什么?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就是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的项目。根据《意见》的规定,光伏复合项目在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时,除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桩基用地外,方阵中其余用地部分农用地性质不作改变,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一缺乏明确政策:
目前,尚没有对光伏复合项目的耕地占用税问题予以直接明确,大多数地方对于光伏企业占用农用地修建办公用房、变电站、进场道路等附属设施,按当地的适用税额缴税没有异议,但对于光伏复合项目中光伏阵列所占耕地(农用地)是否征税存在较大分歧。
面对相关企业的咨询,基层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解释口径不一,征纳双方的争议较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于明确政策依据的诉求强烈。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有哪些?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有:
1.农光互补。
农光互补通过建设棚顶光伏工程实现清洁能源发电,最终并入国家电网,同时在棚下将光伏科技与现代物理农业有机结合,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既具有无污染零排放的发电能力,又不额外占用土地,可实现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实现光伏发展和农业生产双赢。
2.林光互补。
林光互补就是在光伏板下空地套种红叶石楠苗木,既可以通过光伏发电帮助贫困户增收,又能够通过苗木种植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光伏发电和苗木种植。
3.渔光互补。
“渔光互补”是指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在鱼塘水面上方架设光伏板阵列,光伏板下方水域可以进行鱼虾养殖,光伏阵列还可以为养鱼提供良好的遮挡作用,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是什么意思
将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农业种植相结合的一种技术,可以实现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综合经济体。
农光互补:也称光伏农业,是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无污染零排放的特点,与高科技大棚(包括农业种植大棚和养殖大棚)有机结合,在大棚的部分或全部向阳面上铺设光伏太阳能发电装置,它既具有发电能力,又能为农作物、食用菌及畜牧养殖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以此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有光伏农业种植大棚、光伏养殖大棚等几种模式。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能占用耕地不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新疆
关于规范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5〕69号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建设用地,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设施用地,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鼓励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可在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承诺保持土地原貌的前提下,以租赁或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也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
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式电池组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生活区用地和电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四部分组成。其中: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面积以及场区用地总面积控制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以10MWp计算):
项目永久性道路的宽度不得大于6米,项目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