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专利考试办法(专利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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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常见问题汇总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去参加呢?还是放弃呢?想必这是很多考生想要得出答案的一种纠结所在,但是具体是否要考,还是得看你的个人需求是怎样的,不过我们可以为大家解答一些有关201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从工作的重要性来说,专利代理人经常被称为第二发明人,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专利代理人能否理解申请人的技术内容、发明要点、正确划分专利的保护范围等,是一个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好坏的条件,也是今后申请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①如果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写得不好,那高价值的发明创造也会价值大大缩水,甚至一文不值。从收入水平来看,在不少媒体的眼里中,专利代理人无疑是一种非常有前提的职业。根据他们的描述,专利代理人是端着金饭碗②的金领职业③,从事的是朝阳行业④,属于埋在土里的黄金⑤,年薪可上百万⑥。从这个职业的逼格来看,2015年7月29日,在颁布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中类下增加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小类,下设专利代理专业人员等4个相关职业。专利代理专业人员作为新职业正式纳入《大典》,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认。令很多专利代理人欢欣鼓舞的是,自己现在也属于高大上的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之列了。当然,在这美好的描述中,也掺杂着一些不同的看法。有不少专利代理人自嘲自己为专利民工和苦逼代,完全是一个撰写和翻译的机器,工作枯燥无味,加班加点是常态,收入水平在同学中也不怎么拿得出手。
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近日2018年专利考试办法,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全面启动,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27日。今年考试报名流程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提醒报名人员需注意几个重要时间节点:报名人员应当于2018年7月2日0时至7月27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预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进程,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7月2日至8月3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在线缴纳考试报名费,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7日24时。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和考试方式。报名人员应当于2018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今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点总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共在30个城市设置2018年专利考试办法了考点,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于11月3日至4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今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仍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作答两种方式,纸笔作答方式的考场统一设置在北京市考点。
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定
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11月3日至4日举行。专利代理人考试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哪些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专利法律知识:11月3日9∶00-11∶30,题型为选择题,满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11月3日14∶00-16∶00,题型为选择题,满分为100分;专利代理实务:11月4日9∶00-13∶00,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满分为150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作答两种方式,纸笔作答方式的考场统一设置在北京市考点。
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开始报名啦!
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2018年专利考试办法,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全面启动2018年专利考试办法,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27日。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今年考试报名流程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对此2018年专利考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提醒报名人员需注意几个重要时间节点:1、报名人员应当于2018年7月2日0时至7月27日24时2018年专利考试办法,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2、预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进程,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7月2日至8月3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3、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在线缴纳考试报名费,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7日24时。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和考试方式。4、报名人员应当于2018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点总数与2017年保持一致,共在30个城市设置了考点,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于11月3日至4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今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仍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作答两种方式,纸笔作答方式的考场统一设置在北京市考点。
专利代理条例(201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第八条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九条 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并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从业。第十二条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专利代理师通过互联网备案提供方便。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第十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专利事务,也可以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第十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第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师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第十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第十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第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离职后,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曾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任职的专利代理师,不得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