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教育统计系统(西安教育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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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西安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西安教育统计系统;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经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市属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西安教育统计系统他事项。
西安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全面负责机关职能建设和机关内外业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组织人事处
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处级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监督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党的隶属关系在市教育局的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宣传教育处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策划宣传工作;负责局直属系统政工职评工作;负责市级教育宣传媒体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行政复议、人事争议调解、执法监督、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级中学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民办教育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教育改革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协调推进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
发展规划处
负责编制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学校布局调整等工作;负责公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更名工作;按权限负责中等公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制定各级教育部门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发展规划的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及设备的配置和管理以及校产处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财务管理处
指导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实施、审核和监督;指导教育系统教育专款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拟定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督教育系统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协调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审核;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政策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基础教育一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义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拟订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负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指导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和使用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与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基础教育二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和使用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
基础教育三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前教育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高教职教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文化培训学校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管理市属高等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负责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职业中学和成人中专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培训、教育创强、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有关工作。
师资管理处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校长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按权限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实施工作;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评审、奖惩工作。
稳定安全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系统安全教育及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教育系统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内非法邪教组织人员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人口和环保教育、节能教育、卫生防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和“双拥”等工作;负责学生体育竞赛、大型体育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红十字会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制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计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政府“两基”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各级各类办学机构进行督导评估。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总支工作。
纪委监察室
指导全市教育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受理局机关、直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工作;负责查处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办理市监察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团委[市教育局捐资助学指导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制定并实施局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直属单位共青团组织制定并实施共青团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团的组织宣传、思想教育、成长成才服务和青少年维权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少先队工作。承担局党委及上级团委交办的其西安教育统计系统他任务。负责教育系统少工委、关工委工作。
负责全市捐资助学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捐资助学工作制度,拟定捐资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捐资助学的宣传引导、服务表彰工作。
2015西安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情况统计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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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醒您:
点击查看》》2015西安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情况统计
2015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12名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8:00(15日下午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工作人员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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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统计局的组织结构,每个部门职责,每个岗位职责????
我帮你查了查西安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下面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统计局的内设机构和职责规定。给你两个网址链接吧,你上网看看。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法规与统计设计处
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负责统计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地方统计标准、统计调查计划、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统计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指导全市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参与对区县、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开展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开展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外商投资企业、重点商贸企业、旅游产业和物流、会展业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开展劳动力状况、居民消费状况、民生指数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发展、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开展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建立社会事业发展综合评价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承担全市农业普查业务工作任务;开展农业经济、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数据管理处
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管理我市统计调查的数据资源;负责有关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负责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