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专利主动修改流程)
专利申请文件可以主动修改或补正吗?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允许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专利电子客户端用修改的方式进行补正,还要提交对照文件吗?
打开CPC客户端;
点击“答复补正”,也可以通过“主动提交”来补正,但是需要自己新建申请信息,所以建议通过“答复补正”进行补正;
输入“申请号”或“通知书”,找到案件信息,进行补正;
填写“补正书”
提交相关附件,主要指:修改后的原文替换页、修改对照页等等,具体视补正通知书的要求。
补正的时间及方式: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补正书第③栏中的“文件中的位置”中标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电子外观专利补正时,“文件中的位置”一栏,填写什么内容?
文件中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的位置就是 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你修改的是哪里就填哪里 比如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你修改的是图片或照片 那就填这个 如果修改的是简要说明 就填这个 然后相应的填修改前和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就好
专利申请文件可以主动更改吗
是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根据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但修改范围不得超过申请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怎样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有没有时间限制
专利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修改,但是有时间及修改范围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人 主动修改 可以修改哪些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但是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专利法》规定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申请人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明专利申请人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人只允许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专利局可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哪些情况不能修改
小康为您解答:
申请人在修改文件的时候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通常会有的疑虑是修改能够进行到什么程度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专利法第33条规定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了: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具体地,就是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这个范围包括:(1)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专利主动修改文件中的位置;(2)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下面先举两个简单例子。
例1:申请人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树脂”修改为“缩合的热塑性树脂”。显然地,由于“树脂”是“缩合的热塑性树脂”的上位概念,“树脂”的范围大于“缩合的热塑性树脂”,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因此,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例2:申请人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记载的“透明玻璃”修改为“玻璃”。显然地,由于“透明玻璃”是“玻璃”的下位概念,“透明玻璃”的范围小于“玻璃”,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因此,这种修改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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