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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建设(体育场地建设概念股)

体育场馆管理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当前体育场地建设,与人民群众增长的健身需求相比体育场地建设,场地设施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利用不充分等矛盾依然突出,“去哪儿健身”仍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体育场馆是进行体育锻炼的主要场所,也是体育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供给公共体育服务、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和改善民生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过去的一年,疫情之下,国家积极应对采取措施,密集推出体育场地建设相关政策,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引领体育场馆机构及企业继续发展,推动整个体育场馆行业前进。

本文核心数据:体育场地建设面积、数量

政策加大对健身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推动,体育场馆行业也不例外。伴随着体育场地建设我国经常锻炼人口的逐年增长,近年来,国家政策层面加大了对体育场馆等配套健身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2021年,国务院出台《“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到2025年,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

近年来,我国业相关促进政策主要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促进了体育场馆行业更快发展,另一方面规范体育场馆行业稳定发展。

体育锻炼人口持续上升

体育人群基础是实现体育产业消费市场增长的首要条件。体育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大行业,在全民健身、体育强国的发展战略下,我国体育产业蓬勃发展,体育人口数量也逐年增多。截止2020年底,我国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口为4.35亿人。已处于历史最高位,趋势上每年的体育人口总数都在刷新历史新高,且根据国家政策引导,未来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还会持续提升。

各类型体育场地建设加快

全民健身理念深入人心,体育健身设施不断完善,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根据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新增体育场地16.86万个,人均场地面积提高0.12平方米截至2020年底,全国体育场地共计371.3万个,比上年末增加16.9万个。体育场地面积31.0亿平方米。2019年我国历史第一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突破2的大关,达到2.08平方米,2020年底人均场地面积提高到2.20平方米。

在全国371.34万个体育场地中,球类运动场地233.54万个。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场地121.44万个,占52.00%。从各类运动场地来看,全国拥有篮球场地100.58万个,场地面积5.95亿平方米,是数量最多的体育场地,占比达到27.1%。

其次是全民健身路径场地,占比为23.5%,全民健身路径指的是户外健身器材,或者叫室外健身器材,就是大家常在体育广场里,公园里,小区广场里布置用于活动身体的健身器材,常见的器材包括上肢牵引器、扭腰器、压腿杠、腰力锻炼器、双人大转轮等。

近年来全民健身热潮兴起,全国在大范围普及全民健身器材,旨在提高全民健身素质,场地建设脚步也在加快。

体育场馆是体育产业和健身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的重要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体育强国”目标,并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计划,2035年达到45%。

与庞大的人口基数相比,我国体育场馆数量仍相对较少。如今,在政策利好、标准化引领下,我国的体育场馆建设正在按下“加速键”。

更多数据来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体育场馆行业运营模式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体育公园的建设你认为有哪些作用?你是否会选择去体育公园?

可以促进体育行业的发展,可以带动体育运动,可以让更多的人喜欢上体育运动,也可以提高全民的身体素质。我确实会选择去体育公园,因为这里面有很多的体育设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地设施是指本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游泳池(场)、灯光球场、射击场、旱冰场、训练房、体育俱乐部等场地设施和本省各级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学校以及乡镇、街道管理的体育场地设施。第三条 体育场地设施是发展体育运动必需的物质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体育运动场地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其用地应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并将场地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逐步发展。申报新建市的,体育设施建设应达到体育先进县的标准。第四条 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学校等事业单位都应为开展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新建单位应将体育场地纳入建设规划;城镇新建的居民区,应按人均0.2~0.3平方米的用地指标,规划、建设体育场地;学校体育设施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规划落实;乡、镇、村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建设体育设施。第五条 凡建成的体育场地均应向所在地体育运动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并将副本送同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 拥有体育场地的单位或部门应加强对体育场地及其设施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切实保护和改善体育场地周围生态环境,搞好体育场地的绿化和美化建设,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第七条 全体公民应爱护体育场地、体育设施,以及体育场地周围的文物和绿地,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破坏体育场地、体育设施。第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体育场地的,用地单位应报请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程序办理。用地单位应按征地面积异地偿还,造成原体育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第九条 体育场地管理单位应充分发挥体育场地、设施的整体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服务。公共体育场地在保证训练、比赛的前提下,应综合利用,提高场地的使用率,面向社会开放,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给予优惠或免费开放。第十条 体育运动委员会管理的公共体育场地,应拓宽门路,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经营,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税务、工商部门按国家税务、工商的优惠政策给予照顾。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管理的体育场地,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人员配备应根据体育场地设施的规模,列入当地体育事业编制。第十二条 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应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对在管理上有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破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处以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归还。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办理。第十五条 本省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和实施。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乡镇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呢?

城乡建设中的体育设施建设存在的疏漏,没有加强对于体育建设的要求,城乡建设中没有规划进入体育建设,体育建设的发展不是特别好,没有在城乡建设中得到体现。

上海市体育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体育场地建设了加强体育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国家有关发展体育运动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体育场地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第三条 体育场地是发展体育运动的物质条件,场地的建设必须按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逐步发展。第四条 凡新建的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本市规划要求,建设体育场地。尚未达到定额标准的已建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第五条 新建的大、中型企业须将体育场地列入建厂规划,现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体育活动场地,为职工创造锻炼身体的条件。第六条 城镇新建的居民区,至少应按人均零点二平方米的体育用地指标,建设体育场地。

郊县乡村应把体育活动设施纳入乡村文化站的建设规划。第七条 体育场地必须登记。任何单位、集体都应将体育场地情况向市或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或区、县体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体育场地登记表。经市或区、县体委核实后,分送市土地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备案。第八条 体育场地要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使用率,除了承担训练竞赛任务外,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群众体育活动的场地并确保用于体育事业。

体育场地及设施应定期修整,确保使用安全。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集体、个人侵占体育场地或改变场地的使用性质。

侵占体育场地或改变体育场地使用性质的,应限时拆除、搬迁或恢复原有用途。造成场地损坏的,应给予修复或按价赔偿。第十条 体育场地临时移作他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或区、县体委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凡经批准临时移作他用的体育场地,应按期归还。逾期不归还的,市或区、县体委有权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场地占用者支付,因清理而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在占用期间损坏场地的,占用者应及时修复或按价赔偿。第十一条 体育场地因建设需要而改变使用性质的,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应征得市体委同意后,方可作为新的建设项目的选址。

占用体育场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原场地面积和设施,另行建造偿还。第十二条 市或区、县体委对体育场地的使用情况有权实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市或区、县体委的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行政处分。

市或区、县体委和有关部门对管理体育场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市或区、县体委可予以批评、警告体育场地建设;情节严重的,市体委可会同市土地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体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过去体育场地方面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目前社会体育场地的基本状况是什么呢?

现在整体体育场地建设的确实非常不错体育场地建设,而且现在国内体育场地建设的体育场地规模是很大体育场地建设体育场地建设,然后基础设施也很完善,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校园公园,还有社区的基础设施都很完善。有各种各样的健身器材。

中学体育基础设施及运动场地建设情况是怎样的?

中学体育基础设施及运动场地建设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运动场地建设情况也很不错,十分完善。

天津市体育场地管理办法(2004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体育场地及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第三条 市体育局是全市体育场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各区、县体育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体育场地管理。第四条 体育场地是发展体育运动的必要物质条件,必须统筹安排,逐步发展。第五条 新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的面积,应根据原教育部颁布的《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尽力予以保证。第六条 新建、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凡有条件建设体育场地的,应将体育场地列入建设规划。第七条 城市新建居民区的体育场地建设,应按照建设部、国家体委颁布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并逐步实施。第八条 区、县政府应根据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体育场地。乡村体育活动设施,应纳入乡村建设规划。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和社会集资兴建体育设施。第九条 市和区、县体育局所属的公共体育设施,除应承担训练、竞赛任务外,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第十条 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体育场地的日常管理,确保用于体育事业。

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定期维修,保证使用安全。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公共体育场地或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的使用性质。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体育局对管理体育场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和区、县体育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搬迁、恢复原有用途并处以罚款。对非经营性活动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无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场地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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