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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妨害公共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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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常识: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

专利法实施细则65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效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包括:

(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情况;

(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但未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适用性的情况;

(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情况;

(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中存在不清楚、不完整,造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的情况;

(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存在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情况;

(7)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所要求保护的产品的情况;

(8)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的情况;

(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

(1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分案申请,且分案申请的内容超出了原申请记载范围的情况;

(11)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情况;

(12)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的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到标示作用的设计中的任一种的情况;

(13)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即存在对于同一发明创造出现重复授权的情况。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包括哪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相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法律分析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料),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

 一、涉及专利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

专利法第5条规定:“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在新近出版的《新专利法详解》中对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做如下解释: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应当理解为一项发明创造的目的本身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或者与我国法律相违背。

由于赌博、吸毒、伪造公文印章是我国刑法禁止的,因此有关专门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者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的发明创造,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应当注意,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只是不按正常方法予以应用有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法律的后果,则不能因为该发明创造滥用会违反国家法律而拒绝对此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例如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以及以娱乐为目的的游戏机、棋牌等。”

在此基础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条对专利法第5条所称的“违反国家法律”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性解释。该条规定:“专利法第5条所称的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同时,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2.1节对其进一步解释如下: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等。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例如.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定剂、兴奋剂和以娱乐为目的的棋牌等。”

二、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发明名称为“硬币游戏机以及硬币搬送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

其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硬币搬送装置,包含形成硬币载体的硬币推出部件和硬币齐整部件,上述硬币载体可以放置呈水平叠放状态的多枚硬币,上述硬币推出部件可使水平重叠放置状态的硬币在水平方向移动,同时,上述硬币齐整部件与移动中的硬币接触,使水平叠放的硬币上下整齐。

该案的说明书中有关背景技术和发明目的的描述如下:

本发明涉及硬币推出游戏机,具体的是涉及具有把重叠放置的硬币供给游戏区域的硬币搬送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

水平游戏盘上承载许多硬币,在该游戏盘的所定的区域内设有左右摆动的硬币推板,当游戏者把手中的硬币投入游戏盘后,被硬币推板推挤的硬币推挤其它硬币,硬币从游戏盘上落下,落下的硬币给予游戏者。具有以上游戏形式的硬币推出游戏机广为人知。

硬币推出游戏机的游戏盘上的硬币供给一般是在营业开始之前,由游戏机的管理者进行供给。即:在游戏机运行之前,预先通过人工把硬币适当地放置在游戏盘上。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该硬币的放置方法,但是在多数的场合一般是把硬币在全区域内平均放置,同时在若干个局部堆成若干个硬币堆。之所以这样放置,是由于被硬币推板推挤的硬币在游戏盘上移动时基本保持初始放置的形状,使游戏者产生希望成堆的硬币落下而获得更多硬币的欲望,提高了游戏的趣味。

但是,这样的硬币供给方法,管理者必须定期地检查游戏机,检查游戏盘上是否放置有适当量的硬币,是否还存在适当堆数的硬币堆,由于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停止游戏机的运转并且还要进行硬币的供给工作,加大了游戏机的运营成本。

另外,虽然也有把硬币供给到游戏盘的自动供给装置,如特开平8—215422所述的装置就是这种硬币供给装置的一个实例。然而,这种硬币供给装置把硬币在游戏盘上无目的地胡乱撒放,所以不能够在游戏盘上放置具有适当量硬币的硬币堆。

因此,人们需要一种把硬币堆自动供给到硬币推出游戏机的游戏盘(游戏区域)的特定位置的硬币搬送装置以及使用该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

(1)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本发明的硬币搬送装置具有如下特征:一种包含形成硬币载体的硬币推出部件和硬币齐整部件,上述硬币载体可以放置呈水平叠放状态的多枚硬币,上述硬币推出部件可使水平放置状态的硬币在水平方向移动,同时,上述齐整部件与移动中的硬币接触,使水平叠放的硬币上下整齐。依照这样的构成,多个硬币在硬币收容体内呈水平叠放状态,并且,在该叠放的硬币被硬币推出部件搬送到所希望的位置的同时,使叠放的硬币上下叠放整齐。

经实质审查,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的审查意见可归纳如下:

本申请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在游戏盘上放置具有适当量硬币的硬币堆的装置,使游戏者产生希望成堆的硬币落下而获得更多硬币的欲望,提高游戏的趣味。由此可以看出,本申请所涉及的游戏机是以赌博为目的的,是一种赌博的工具,因此,根据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本申请的游戏机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修改了说明书,并做了如下的意见陈述:

说明书的修改

1.删除说明书中容易引起赌博误解的内容,即说明书的第13页第25—26行中的“刺激了游戏者获得硬币的欲望”的内容。

2.下面对本发明的不属于赌博工具的理由进行阐述:

首先,在判断一个发明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应主要从该发明的目的、发明的内容和发明的效果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在发明目的方面,本发明说明书的第1页第28—30行的内容,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把硬币堆自动地供给到硬币推出游戏机的游戏盘(游戏区域)的特定位置的硬币搬送装置以及使用该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即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硬币推出游戏机的硬币搬送装置,而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赌博,为一种用财物作注争输赢的恶习”,因此,“赌博”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用财物做注,二是争输赢。而在本发明中,其只是提供一种用于硬币游戏机的硬币搬送装置,不包含任何有关进行赌博的目的,因此本发明的主题与赌博无关。

另外,从本发明的发明内容来说,本发明主要涉及硬币推出游戏机,具体的是涉及具有把重叠放置的硬币供给游戏区域的硬币搬送装置的硬币推出游戏机。本发明中的硬币与用于赌博的钱币是有根本区别的,不能将其等同于钱币,因为在本发明中的硬币只是一种用于刺激游戏者继续玩的工具,例如说明书的第12页第26—28行的内容(能够对应轮转游戏的结果,在游戏区域51上的特定的位置设置水平叠放的硬币或者说一堆硬币。这样,对于游戏者来说,在之后的游戏中增加了一次得到更多硬币的机会,提高了继续进行游戏的兴趣。另外,由于在游戏重新开始时,游戏区域上己供给了硬币,所以,可以提高重新进行游戏的兴趣。)另外,在本发明的发明内容中,不存在赌博中必须具备的“下注”的内容,其只是为了进行游戏,因此本发明的内容与赌博无关。

另外,从本发明的效果上,其可增加人们的娱乐性,并不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钱财,因此与赌博也有实质性的差别。

通过上述的论述,可看出,本发明从发明目的、发明内容和获得的效果上都与赌博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别,本发明不属于赌博的工具,因此可被授予专利权。

审查员在此基础上对上述申请做出了驳回决定,其驳回理由归纳如下:

本申请的发明目的本身与国家法律相违背。根据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根据赌博的定义,所谓“赌博”是指“用财物作注比输赢”即存在两个特征,一是用财物作注,二是比输赢。本发明由于游戏者投入硬币,所以具备用财物作注的特征,而游戏者投入硬币后靠设备随机产生的结果来决定输赢,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就是赌博。

什么是专利法,哪些不授予专利

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1﹑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植物品种(“对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清求保护的范围;

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7﹑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法。商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法。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四﹑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专利法第五条,对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

两个含义:

第一、申请专利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凡是“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妨害公共利益;同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国家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其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妨害公共利益他规范性文件。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

第二、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符合形式和实质要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二十六条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出来的某一产品既用于毒品制造,也用于制造特效感冒药,则对该产品发明不得授予专利

不对的吧。。。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指 仅仅是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没有其他的用途了。而楼主所说的发明创造可认为其本身目的并不是违反法律的(是为了治病),而是由于其滥用(制造毒品)而违反法律。

在我国《专利指南审查指南》中有如下规定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对专利法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的规定包括以下几项:

1.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不属于此列。例如,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剂、镇静剂、兴奋剂和以娱乐为目的的棋牌等。

3.一件申请中含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而其他部分是合法的,则该申请称为部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申请。对于这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删除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部分。

由此看出楼主所说的发明创造符合第二条的情况,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妨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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