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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农业合作经济)

本文目录一览: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概况

合作经济组织

中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早在20世纪20年代之前,已有朱进之、徐沧水、薛仙舟等人从事合作思想的研究、宣传。1923年后,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和平民教育促进会等分别在河北省的香河和定县等地创办信用、购销合作社。到1935年,农村中的合作社曾一度发展到2.6万多个,其中有的是由教育团体和慈善团体举办,有的是由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官办的,多限于流通领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区,除组织换工性质的农业互助组(劳动互助社)外,还出现过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如犁牛合作社、粮食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抗日战争后期,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运输(运盐)合作社有较大发展。当时陕西安寨县出现过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最早并在后来较长久地发展延续下来的是1943年河北饶阳县耿长锁组织领导的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发展生产、保障供给、促进贸易、团结农民支援战争和进行根据地的建设,都起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适应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需要而开展的农业合作化,标志了农业合作经济发展的新时期。50年代初,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下中农,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和采用农业新技术,避免产生两极分化,他们既有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又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同时,国家工业化也要求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先后在1951年12月和1953年 1月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并计划从1953年起,用1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当时强调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自愿互利的组织原则和典型示范的工作方法,并肯定了由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步骤。互助组也称“劳动互助组”。有适应农忙季节需要组织的临时互助组和比较固定的常年互助组两种。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组成。互助组成员拥有各自的生产资料,只实行换工互助,其土地仍由各户经营,收获的产品也由自己支配。至1954年全国共建立互助组 993.1万个,参加互助的农户6847.8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58.4%。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是土地私有、统一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社员将土地作股入社;耕畜及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一般属于社员私有,由社统一使用,付给适当报酬。社员参加集体的生产劳动。合作社扣除生产费用后的净收入,除缴纳税金、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外,一部分按劳分配,另一部分支付社员的土地报酬。社员还可经营一定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至1955年全国共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63.3万个,入社农户1688.1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4.2%。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社员入社的私有土地无代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按质折价归社,价款超出社员应交入社股金的部分,作为对社的投资,由社分期偿还。缺少或没有耕畜、大农具的社员,其应摊股份的不足部分由国家贷款。取消土地报酬,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社员还可使用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少量自留地。1956年底全国共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4万个,入社农户10742.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87.8%。同时,农村中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也普遍发展,在帮助农民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解决生产资金不足和生活困难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在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对优势的大国,实现农业合作化,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社会变革。但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缺点。1958年在许多社还没有来得及巩固的情况下,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见农村人民公社);以后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就使中国农业合作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了严重挫折。到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对人民公社经营体制和组织体制的改革,推行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形成集体经营与承包户家庭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才出现了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局面(见农业生产责任制)。

建设路径

根据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原则,该组织形式在中国的建立应该采取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但由于完全靠农民自身的力量自发地把分散的农民个体组织成一个有凝聚力的团体,难度非常大。因此很有必要由政府出面,扶持并引导农民组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1.提供法律保障

作为一种具有准企业性质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活动应与其它企业法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政府应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确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愿、自治、民主管理的组织原则。确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所在社区党政和经济组织。确立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必须通过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即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只能选举和聘任,不能由任何单位任命和委派等。从而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证。

2.提供政府援助

为了引导农民走向合作,政府还可以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如政府可以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定额度的贴息贷款,优先购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以及给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技术、物质支持等等。

3.对农民进行培训

合作社的教育是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合作社运动指南的七条原则之一。为了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的道路,对他们进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知识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应利用所有可利用的手段和力量,对农民、农业院校的学生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社运动的教育和培训,向他们介绍国外合作社运动的发展情况,分析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有的内涵,分析该组织与过去的人民公社、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股份公司的区别,从而提高他们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水平。

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及措施是什么?

1、引入外力,探索村级集体资产增值新路径。

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要坚持开放共享的理念,凭借自身资源与地缘优势,引入工业资本、外来资本,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在广大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2、产业融合,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业态。

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必须突破单一农业发展限制,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经营性收入来源。村级组织应整合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探索生产服务、电商、旅游、健康、物业等产业与集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在土地、林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优势村,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把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形成规模优势,通过“集体+生产服务”模式。

3、模式再造,探索村级集体企业经营新模式。

要真正把集体经济搞好,实施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很有必要。股份制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模式。该模式通过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劳动力资源、旅游文化资源,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除外)等,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盘活各种资源要素,形成资源叠加效应,提高资源利用率。

扩展资料:

意义:

农村村级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发展壮大农村村级集体经济,需要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放思想,打破旧有思维桎梏,通过开放共享、产业融合、模式再造等,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特别要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途径。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思路创新

如何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带动农民致富

为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更好地实现助农增收的目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系统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作为工程实施的开局之年,今年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行动,迅速推进,引导专业合作社以品牌化建设树立形象,开拓市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取得了初步成果。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共推选1066家专业合作社作为首批进行品牌化、产业化经营的单位,共发展入社农户99.7万户,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935户,是全国的6倍(根据农业部统计,全国15万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2360多万农户,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约为157户),平均带动农户2768户。年帮助社员实现销售收入146亿元,专业合作社自身实现利润7.3亿元,在推进全系统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带领农民社员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在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中,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帮助专业合作社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聘请专家进行讲座和现场指导,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山东滕州市马铃薯生产专业合作社为了解决困扰社员的品种、技术和病虫害防治问题,从山东省农科院购进优质良种,并对社员统一进行测土施肥、病虫害防治,指导社员进行科学生产与管理,专业合作社社员栽培出来的马铃薯光亮鲜嫩,亩产高出近500公斤,平均每亩能够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陕西旬阳县双河镇供销社针对当地蚕农多年的传统粗放式生产模式,组织84户蚕农成立了蚕桑专业合作社,从推广新技术入手,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培训13期,培训2500多人次,发放技术资料3000多份。通过科学养蚕,大大提高了蚕茧产量和质量,农民养蚕每张可增收100多元。

二、开展产业化经营,延长了产业链条

以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各地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途径帮助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或者与本行业的龙头企业对接,通过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四川大竹县苎麻专业合作社与县供销社金桥麻业公司对接,通过专业合作社,金桥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不但提供种苗、进行技术指导和病虫防治,通过专业合作社麻农还能获取苎麻加工、销售环节增值1%—5%的利润返还。目前已建成了3.07万亩优质苎麻基地,带动农户2.5万多户,苎麻收购价格由以前的1公斤不足2元上升到4元,每年可为麻农实现收入1200多万元。吉林蛟河市黄松甸供销合作社,积极帮助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与蛟河市松山食品有限公司对接,进行食用菌的深加工,并利用公司的“蛟松”牌商标,有效地延长了产业链,扩大了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带动农户700户,预计可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40万元。

三、推动与市场对接,拓展了农产品销售渠道

为了解决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问题,总社要求系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对纳入工程的专业合作社免收入场费、管理费。江苏、山东、浙江等地供销合作社专门出台了扶持政策,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还专门下发了贯彻意见,对进入工程的专业合作社产品纳入公司采购系统,在所属连锁超市免收进场费、通道费和促销费,并积极指导按照超市要求改进包装,推进其标准化、礼品化和品牌化。各地供销合作社也按照工程的要求,积极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当地的连锁超市和各类市场,推动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大型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进行对接,实现了产品的顺畅销售,增加了农民收入。湖北嘉鱼县潘湾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山绿集团合作,联合组建蔬菜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由山绿集团包销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避免了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与损失,每年为菜农增加收入200万元。山东莒南县文幢镇基层供销社帮助农民组织果品专业合作社,成为江苏苏果集团的果品基地。按照苏果提供的标准和要求,组织桃的生产管理、采摘、储运、配送,使合作社的优质桃走向大江南北,价格远高于同类其他产品。

四、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了带动能力

针对专业合作社普遍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地通过开展“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逐步引导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品牌建设,有效地增加了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一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目前,在1066家专业合作社中已经有997家进行了工商注册,占93.5%,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为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鼓励社员入股,进行二次分配,逐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为提高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影响力,增强社员对合作社的关切度,增加农民社员收入,各地引导专业合作社对社员按交易量或股金进行利润返还,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入选专业合作社中有601家在年终进行了二次利益分配,有999家专业合作社社员进行了入股,社员股金总额达6.9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三是树立品牌意识,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在入选专业合作社中有519家进行了产品商标注册,占49.6%。通过品牌建设,2005年每个专业合作社平均实现经营额1370万元,利润68万元,平均带动农户2768户。

如何发挥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服务农村建设中的

(一)高度重视“农合联”实体化,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对全县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实体化建设,搭建农民发展生产、开拓市场、搞活流通的平台。一是推进组织体系实体化。县级“农合联”要健全工作机构,科学设置职能,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乡镇分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兴建农产品协会等新型合作组织;二是推进工作队伍实体化。要加强“农合联”队伍建设,调配充实工作人员,保障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农合联”职能的履行;三是服务工作的实体化。要围绕适应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经营活动的需求,广泛开展产品交易、技术信息、技能培训、行业自律、维权代言等各类服务,创办“农合联”会刊,开设农合联网站,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好“农合联”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要把专业合作社打造为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密切与农民经济联系的重要载体。一要加大兴办力度,提高规范化水平。继续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联合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村经营大户,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和示范专业合作社,加大指导力度,加强规范建设,理顺分配机制,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二要推进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合作。通过组建行业协会、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破解单个专业合作社在市场开拓、资金借贷、规模经营和技术推广等方面遇到的难题。三要密切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联系。要以资本为纽带,增强供销合作社对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与广大农民结成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四要探索新的合作领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信用合作,发展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缓解农民融资难的问题;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兴办农机、用水和消费等各类合作社,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多种需求。五要强化对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帮助专业合作社申报产品商标和产地保护标识,注重商标注册,创建优势品牌,使产品走上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路子,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知名度,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对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提升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突出抓好行业协会建设,着力打造为农服务的新平台。发展行业协会,是“农合联”承接政府职能、提高社会地位、扩大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必须把协会建设作为重点,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一是加快行业协会发展步伐。要把行业协会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积极推动协会工作开展。要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重点,继续发展一批新的协会。要继续抓好传统骨干业务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二是充分发挥现有协会的作用。要不断完善现有协会的职能,引导协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规划方面的意见建议,促进行业发展。要指导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建立健全自律管理制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支持协会开展综合服务,通过咨询、培训、资质认证、技能鉴定以及交易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增加供销社的公共服务职能。要广泛吸收和发展会员,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夯实协会发展基础。三是加强协会之间的联合合作。促进协会之间的合作,重点是推动同类协会的联合。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形成为农服务的整体优势,不断增强协会的代表性,扩大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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