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中药专利申请排名(中药申请专利条件)
医学类可申请专利的有哪些
在医学领域,用于各种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的仪器和设备属于机械领域,其他大部分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化学、生物、医药领域。除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按规定不授予专利权外,其它在医疗工作中产生的科技新成果,只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都可申报专利。2014年上海东方医院将“人工心脏”专利以5.4亿元的价格进行了专利转让,这是目前浦东新区金额最大的专利转让合同,在业内影响巨大。可见,医院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关系到人类健康的很多领域都能够产生很多非常有价值的成果。然而很多医护人员往往把一些临床发明认为是“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从而失去了专利保护的机会。如果能够明晰哪些成果可以申请专利,医护人员就能够从日常工作中总结出很多可专利的成果。
目前医院申请专利大部分以器械、卫生材料、药物的配置工艺和方法等为主。在方法、中药、药物新用途以及生物材料等方面还有很大空间。按照请求保护的内容,化学、生物、医药领域可申请的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产品、方法和用途三类:
1、化学产品。包括化合物,组合物,用适当的化学、物理参数和/或制备方法描述的化学产品。例如治疗糖尿病的中药组合物,一种从豌豆中利用酶解的方法获得的抗氧化肽,具有某种功能的基因或蛋白。
2、化学产品的制备方法,例如制备治疗糖尿病的中药组合物的方法;一种豌豆中酶解制备抗氧化肽的方法、制备某种功能的基因或蛋白的方法。
3、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化学的医药用途如果以“用于治病”、“用于诊断病”、“作为药物的应用”等等这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由于药品及其制备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物质的医药用途发明以药品权利要求或者例如“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疗某病的药物中的应用”等等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可以授予专利权,例如化合物X作为制备治疗Y病药物的应用,基因A在制备诊断B病试剂盒的应用,蛋白C在制备治疗D病药物中的应用。
由于医学领域还涉及生物材料,因此还可以申请涉及以基因、载体、重组载体、转化体、多肽或蛋白质、融合细胞、单克隆抗体为主题的发明,权利要求可包括上述主题的产品本身,制备方法以及用途。请求保护的用途,如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关,应写成“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疗某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可见在医学领域中可申请专利的内容很多,需要医生朋友们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积累,发散思维。比如,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病例,医生们发表的文章大多基于病例研究,病例研究的统计结果并不能直接申请专利,如果经过文献调查和实验研究,能够明确疾病与某些基因的关系,这些统计结果就能够转化为可专利的内容。在申请的形式上,可以是检测基因A的试剂盒、引物、探针、检测试剂等,以及基因A在制备检测某种疾病的试剂盒中的用途等方面。再比如,临床医生通常会根据经验将多种药物进行联合应用,这些能够取得良好治疗效果的联合用药的成果,在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对于药物的应用方面是非常重要的专利申请,这也是目前很多企业在药品上市后非常重视的专利申请内容,医院是这些成果的主要发源地。因此,医护人员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挖掘出很多可专利的内容,并进行有效的成果转化。
为什么日本人注册了70%以上的中药专利,而中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仅占0.3%?
日本气温和土壤比较适合大部分中药,中国种水果等。大部分中药都是从国外采购。
怎么申请中药专利
以上需要资金很大的,建议与药厂合作!注意自己保护权的问题,等专利拿下后再与他们进行合作,千万别被骗了!具体申请办法先了解现在国家对中药保护的条文!中药专利保护与中药品种保护
一、两种保护的关系和区别
中药专利保护与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都是对中药技术成果给予合法性的保护,以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在这一点上二者是统一的,现就二者的区别介绍如下:
1.两者保护的法律效力不同:专利保护的法律依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国家法律,其保护方式是由专利局授予专利保护范围,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定是否侵权,并由法院执行对侵权者的制裁;中药品种保护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属于国家法规,其保护方式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现已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同—编者注),采取行政保护措施。在法律效力上前者大于后者。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与法规矛盾时,法规服从于法律的原则,对同一种中药品种,如果两者保护的权益人出现不同时,在法律效力上后者服从于前者。鉴于此原因,《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2.被保护者的权利性质不同: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所谓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的一种特殊的、无形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所有权。知识产权在法律概念上具有专有权和财产权的特征。专利保护就是通过对专利申请人授予专利权的形式给予保护,专利权人享有该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即专利权人有独占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并有限制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也说是说,决定是自己独家生产其专利药品,还是许可其他厂家生产以及许可其他几家生产的权利人是专利权人自身,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技术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其经济损失;而中药品种保护属于对特定生产企业所生产中药品种的一种行政保护措施,不具有法律上的专有权和财产权特征,即对于中药品种保护来说,同一保护品种受益人不只是一家,它可以同时是两家以上的生产企业,决定保护几家生产企业同时生产同一产品的权利人不是《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持有者,也就是说,《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的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并且,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处罚权归卫生行政部门所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不具有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的权利。专利权由于具有财产权的特性,与普通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他所拥有的专利权的命运,诸如转让、赠与、放弃等,这就是财产所有权人在法律概念上的处分权。因此专利权可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进行自由买卖,专利权人有权决定是否通过部分或全部转让,获得经济利益;而《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的权利是不能自由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只有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药保护品种,根据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的仿制建议,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才可以收取合理的使用费,并且其使用费数额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由卫生行政部门裁决。也就是说,《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对这种使用费的收取是有条件的、非自主性的。
3.两者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同: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了中药复方、单方制剂,中药提取物及其制剂,中药的制备方法或加工工艺,中药的新用途,而且,专利保护的药物产品可以是正式批准的药物品种,也可以是正在研制中的未上市的药物;中药品种保护的客体只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药物产品(《中药品种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编者注)
4.两者保护的期限不同:药品专利保护的期限统一为二十年;中药品保护的期限不是统一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中药保护品种
专利申请指南
近年来,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迅速,2011年排名世界第几位?
第一美国(44855件)国际中药专利申请排名,第二日本(32156件)国际中药专利申请排名,第三德国(17171件)国际中药专利申请排名,第四中国(12339件)。
中药西方能申请专利吗?去申请专利要准备什么?有哪些 程序呢? 大概的费用要多少?
首先专利的申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拿来申请专利,中药作为一种被大众所熟知的学科是无法申请专利的。如果是您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中药配方的话,只能作为一种商业秘密来保护。对于在国外申请中药配方的专利,首先这个国家必须是和我国签署了一部国际条约,才能完成。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的时间,价格,程序都是不同的。
中药配方的专利申请
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你的这个是医药类的,上面有人说可以当作商业秘密来保护,其实这也是一种保护方式,但建议您能用专利的方式保护。
专利是以公开换取保护,申请专利后,你的配方会公开,如果有人要使用你的配方,必须经过你的同意或向你支付费用。保护期限是20年,20年后就进入社会公共领域,大家可以随便使用了。医药类的本来就是救死扶伤的,有这样的一个道德标准,这样20年内自己可以赚钱,20年后可以服务社会。
知识对一个企业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知识产权战略不是权利、不是资源、不是财产,它是自上而下的、属于企业决策范畴的概念。
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非就能自动实现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的,但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一定是其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第一步,这是企业为什么要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原因。
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动因是为了实现战略目标,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不止如此,企业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予以实施,可以直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开发、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还具有其他的作用。
一、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动因
企业为什么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只有一个动因,那就是为了实现战略目标,即企业确立了一个战略周期的战略目标,力求予以实现。由于时间、成本、效率、客观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如何实现战略目标有不同选择,后果也不一样,企业为了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就需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二、直接作用
21世纪已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工作就成为了企业一项长期甚至是常态性质的工作。
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动因是要实现战略目标,但是,知识产权战略是具有时间性特点的,即知识产权战略是在一个战略周期内的战略,如三年、五年、十年等等,在这个时间段内的战略目标是非常具体的。如果将时间段放到更长,可以发现:尽管不同战略周期内的战略目标不同,但是有一项内容是长期的、基本的工作,那就是如何提升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只有这种能力提升了,各种战略目标的实现才有保证。所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最重要、最直接的作用就是能够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
对于这种直接的作用,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有备而战
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提出口头计划或制定简单的计划就能自动实现,也不可能完全依靠运气或企业员工的自觉来实现,而是需要精心准备、周密规划才能完成任务,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最好的选择。
2、花小钱办大事
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投入与知识产权的投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投入并不大,是任何企业均可以承担的成本,而且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控制制定战略的成本。这种小投入却可以换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这种能力的提升,企业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具有经济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并运用到具体的经营之中,转化为生产力,而随着管理水平与保护力度的加大,又形成良性循环,这样就可以满足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并取得竞争优势。
案例一:沃尔玛是全球最大连锁零售商,属于非高科技企业,但在《财富》杂志公布的2008年全球最大型500强公司排行榜中,沃尔玛以收入3788亿美元,再次超越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连续第二年排行榜首。
沃尔玛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其经营战略的最核心组成部分,如其经营战略目标之一是“天天低价”,其知识产权战略也围绕并完全服务于这一经营战略目标。沃尔玛的知识产权战略使其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大大提升,如在信息技术与卫星通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不仅领先于行业,还领先于世界,从而使其“天天低价”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1969年,沃尔玛开始使用计算机跟踪存,20世纪70年代,率先使用了卫星通讯系统,1980年使用条形码,1985年采用EDI(电子数据互换),1988年使用无线扫描枪,1989年与宝洁公司等大型供应商实现VMI-ECR(供应商管理库存-有效客户反应)产销合作,1990年在公司总部建立了庞大的数据中心,2000年沃尔玛又投资上亿美元开始实施“互联网统一标准平台”的建设。沃尔玛拥有总部数据中心、快速反应的库存管理(VMI)、总部通讯系统,显著降低了沃尔玛的经营成本,大幅提高了资本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所有店铺、配送中心和经营的所有商品,每天发生的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购销调存等详细信息,都通过主干网和通信卫星传送到数据中心。任何一家沃尔玛商店都配有终端,并通过卫星与总部相连,在商场设有专门负责排货的部门。沃尔玛每销售一件商品,都会即时通过与收款机相连的电脑记录下来,每天都能清楚地知道实际销售情况,管理人员根据数据中心的信息对日常运营与企业战略作出分析和决策。沃尔玛的数据中心已与上万家供应商建立了协同工作,从而实现了VMI。厂商通过这套系统可以进入沃尔玛的电脑配销系统和数据中心,直接获得其供应的商品流通动态状况,如不同店铺及不同商品的销售统计数据、沃尔玛各仓库的存货和调配状况、销售预测、电子邮件与付款通知等等,以此作为安排生产、供货和送货的依据。生产厂商和供应商都可通过这个系统查阅沃尔玛产销计划。这套信息系统为生产商和沃尔玛两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沃尔玛总部的通讯网络系统使各分店、供应商、配送中心之间的每一进销调存节点都能形成在线作业,使沃尔玛的配送系统高效运转。这套系统的应用,在短短数小时内便可完成“填妥订单各分店订单汇总送出订单”的整个流程( 高文娟,知名品牌的成功奥秘,江苏奶业信息网,,2008.10)。
案例二:国内企业中最杰出的代表就是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形成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内最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之一。正是由于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使得华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也得到很大的提升。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华为连续多年国内专利申请排名第一,2007年申请国内专利5500多件,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26880件,获得国内专利权4256件,其中90%为发明专利;累计申请PCT3268件,在WCDMA国际标准中声明133件基本专利,位居全球前5名;2007年华为PCT国际专利申请排名全球第4名。华为每年将不少于销售额的10%投入研发,近3年每年都超过30亿元;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专利创新鼓励办法确定的多阶段奖励政策保证发明人全流程地关注其专利申请;“专利墙”的设置给予发明人荣誉,极大地激发了研发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目前,华为专利申请和维护流程的电子化实现了专利的全球在线管理。
从沃尔玛与华为这两个例子中,表面看到的是这两家公司在知识产权运用上的巨大成功,但知识产权运用的前提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都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沃尔玛、华为这类企业,每年创造的知识产权数量非常大,没有保护,也就不可能有如此之多的创造与运用;无论是知识产权创造,还是运用、保护,必须要由人来完成,知识产权管理在其中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透过现象看本质,沃尔玛与华为是通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而提升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三、其他作用
除了可以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的作用还体现在:
1、促使企业主动跟上知识经济时代的步伐,做到与时俱进。
知识经济以知识作为最基本的经营要素,而知识又以知识产权为核心,企业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企业通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而使知识产权工作有序进行,就能主动地跟上经济时代的步伐。
之所以强调“主动”,是因为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21世纪都已经是知识经济时代了,“主动”表明的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具体体现就是思想上已充分认识到了知识经济的本质与特征,行动上已做了准备;即便不“主动”,也不可能置身于知识经济之外,不过是被动而已,具体表现就是思想上对知识经济认识不够,行动上没有准备。
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现在有一种很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广大的企业缺乏资金、竞争压力巨大,另一方面却有所谓的“流动性过剩”及资金找不到项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要回答这个问题,先来看国内什么类型的企业生存得好,答案是国有垄断企业与跨国公司。国有垄断企业过得好的原因是由于垄断,本书不讨论这个问题,但跨国公司之所以几乎能够百战百胜,除了具有资金、管理、销售网络等优势之外,那就是具有知识产权的优势,如品牌优势、技术优势等。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使得跨国公司的产业往往具有极高的经济效益。
反过来再看国内生存困难的企业,就可以发现困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思维与经营方式还停留在工业经济时代。如果将跨国公司比作知识经济时代的职业选手,那么国内的很多企业连业余选手都够不上,跨国公司已经是“洋枪洋炮”,国内一些企业还是“大刀长矛”。国内这些企业之所以感受不到威胁,是由于双方根本不是一个等级的对手,但如果要升级,必然要遇到这些强大的对手,如思科起诉华为、通用大宇起诉奇瑞就是典型的例子。
所以,垄断企业与跨国公司效益好但不缺乏资金,国内缺乏资金的多数企业又不具备竞争优势,同时出现企业缺资金和资金找不到项目也就顺理成章。
目前国内已有一些企业主动跟上知识经济的步伐,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起源于昆山市陆家中学校办工厂的“好孩子”是国内企业的杰出代表。据中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好孩子”童车目前的市场占有率保持在60%以上。“好孩子”在中国市场连续15年销量第一,70%以上产品销往北美、中南美洲、欧洲、俄罗斯、日本和东南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市场连续9年销量第一。
“好孩子”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每年拿出销售收入的3%以上用于研发投入,在商标与专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199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好孩子”童车还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在国际市场上,“好孩子”用两种方式创立自己的品牌:一种是与当地著名的儿童用品品牌组成联合品牌;另一种方式是直接使用自己的商标。截至目前,公司共拥有国内外专利3000多项。“好孩子”打开美国市场就是依靠所拥有的知识产权,1996年,“好孩子”研发了一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秋千式婴儿车,独创了具有平行、弧形两种秋千式的摇摆,同时还独创了一种流线形的车架造型。这辆具有5项美国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婴儿车征服了美国客商,也征服了美国客户,1996年秋天,这辆神奇的婴儿车打入了美国所有主流渠道及全美市场。之后,“好孩子”仅用了3年时间就一举成为美国婴儿车市场的销量冠军。
2、做到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有序创造、合理运用,并形成创新机制,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增长。
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也好,知识也好,成为生产力需要有一个创造与转化过程,这种创造与转化工作,我国科技界和企业界都存在欠缺,知识产权的创造成果不多,而且很多的科研成果无法转化为产品。这种现象的产生,完全是缺乏科学管理、没有有序创造、缺乏转化通道所造成的,因此创新机制也无法建立。后果就是无法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也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增长,不能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有数据显示,我国从1985年至今已经拥有专利成果300余万项,但实际转化率不足20%。来自教育部的调查结果表明,国内高校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0到8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中国金融》的一次采访中指出:“首先是专利申请质量不高,发明专利是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从专利数量上分析,是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真正高水平的发明专利并不多,而且尽管发明申请总量大,但构成分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2006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接近21万件,其中近10万件是来自国外的申请,是跨国公司在国内提出的申请。此外,来自国内的10余万件中有一半来自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公司。剩下6万件中大致三分之一是个人申请,发明水平不高,转化率低,另外三分之二来自企业、研究院所,这其中又至少一半来自申请专利最多的200多家企业、单位。我们也有世界级的专利持有企业,比如深圳华为公司一年就申请2000多项专利,我们有一批这样的企业。而剩下的2万多项发明专利申请,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的总数相比,数量并不算多。从专利质量来看,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审查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批准。经审查后获得批准的,国内的大致占到四成,国外的占到六成,国外企业申请获批准的多。来自国内的专利申请质量不高,大多集中在传统领域,比如中药、饮料、食品,真正高水平的技术发明不多。而国外的申请大多集中在高技术领域,比如新材料、西药、IT等等”。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企业家是能够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巨大作用的,困扰他们的是不知道如何来进行知识产权的有序创造、合理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并形成创新机制,而知识产权战略正是全面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
3、完善企业经营战略,实现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
在知识经济时代,不管愿意与否,知识产权都将成为影响企业的一项重要因素,在此情况下,企业经营战略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战略,而且,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能够完善企业经营战略,实现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
福特国际技术总裁、福特汽车公司知识产权顾问Adds William Coughlin说:“知识产权代表了商业战略的核心,这一点可以从知识产权在企业固定资产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得以证实”。如美国的Amgen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其有形资产仅为25亿美元,但资产评估总值为150亿美元。又如飞利浦,截止2005年,飞利浦拥有11.5万项专利技术,年均申请的专利达3000余项,同时还拥有2.6万个商标权,1.5万个外观设计,1600个域名,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核心作用不言而喻。
美国的《幸福》杂志在其一份调查报告中也指出:世界上销售额最高的公司,恰恰是专利拥有最多的企业,美国杜邦公司有3.1万件专利,柯达拥有2.7万件,松下电器每年申请的专利高达1万件。
在国内企业中,海尔是最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之一,是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其经营战略核心的典型企业。
海尔从1987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初只是简单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商标注册和保护,发展到现在“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全面知识产权战略。海尔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世界知名品牌》中指出:“海尔的知识产权战略是集团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尔20多年的发展得益于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海尔的自主知识产权战略贯穿于企业的战略之中,与海尔国际化的品牌战略相适应。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关注,海尔认为知识产权战略首先应该服务于企业总战略。例如为保证海尔国际化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海尔主要产品和技术输出国家和地区均有相对应的专利战略,通过专利保护自己的权益,分析可能的技术壁垒、专利障碍并提出预警,做到知己知彼,科学应对。海尔的全球化经营战略保证了全球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比如海尔在美国的设计中心,始终追踪当地先进的技术,同时符合当地及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要求。而这种推进又反过来促进了全球化经营战略”。
海尔的知识产权战略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功:
截止到2008年6月底,海尔累计申请专利8333项,其中发明专利1996项;累计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64项,参与制定行业及其他标准428项。海尔在国内45个商标和服务国际分类上注册了1033件商标;在国外183个国家和地区的16个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上注册了3077件商标;海尔是目前中国第唯一一个进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主席未来高新技术顾问委员会(PACT)的发展中国家企业代表,是国际标准组织IEC/PACT的十大成员之一;海尔已进入七个国际标准工作组,覆盖了1/2的国际家电标准领域;海尔还是参与IEC洗衣机环球试验项目的五名跨国家电企业之一。海尔目前累计参与国际标准9项,其中海尔“无粉洗涤技术”、“防电墙技术”等3项国际标准已经完成制定。
4、对已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整合,合理谋划未来知识产权的发展
许多企业不太清楚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作用,认为知识产权与己无关,其实任何一家企业均涉及知识产权,如商标、商业秘密等。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对已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清理,并进行合理的整合,这样能够对原来的漏洞进行弥补,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以商业秘密为例,认定商业秘密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企业如果没有保密制度,商业秘密泄漏出去,又怎么能得到法律保护?
以“老字号”为例,我国有许多的“老字号”,“贵州茅台”、“五粮液”、“同仁堂”、“狗不理”等品牌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发扬光大,但其中一些则彻底或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如“红旗”牌汽车、“上海”牌手表等已经不复往日的风光,这不仅仅是一件遗憾的事情,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老字号”的流失有许多的原因,其中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没有进行必要的整合、无法适用时代的需要是主要的原因。
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管理,也需要投入人力与财力,没有长远性、全局性的谋划,后果就是无序与混乱。
案例:恒源祥就是一个整合已有知识产权并合理谋划未来知识产权发展的典型。
“恒源祥”字号产生于1927年,起源于清书法大家赵之谦所写的一副对联:“恒源百货、源发千祥”,是名副其实的老字号,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老字号并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1987年刘瑞旗先生走马上任,在不断探索之中开始了其品牌战略。首先对老字号进行了整合,将南京路上的店堂进行了装修,并将“恒源祥”的老招牌拿了出来,重新以黑底金字油漆,做了巨大的绒线球和两根很长的竹针布置在店堂之中,之后在《新民晚报》上作了通栏广告。在初尝“老字号”的甜头之后,1988年,恒源祥花了200元将“恒源祥”商标注册下来,1989年再注册商标“小囡”,并加大了广告投入,1991年开始在上海电视台投放广告,并开创了5秒广告的先河,1993年开始连续15年在中央电视台投放广告。上世纪90年代,恒源祥开始了具有“恒源祥”特色的特许经营,商标经营进入了更高层次。2005年恒源祥又成功注册“Fazeya”(彩羊)立体商标。
恒源祥对“老字号”品牌的整合及对企业知识产权未来的谋划都是非常成功的。
5、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保护自己、参与竞争的一项重要武器,无论是防御还是进攻,均可有备而战。
几乎所有的企业均生存在竞争的环境之中,竞争有两种状态:一是“进攻”,即限制竞争对手;二是“防御”,即不受竞争对手的限制。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御”,都需要实力作为保障,否则只有被动挨打。
2008年,微软在中国大陆采取了两个行动:对“番茄花园”采取了维权行动,并对盗版软件使用者采取了“黑屏行动”。这两起事件在国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其实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侵权人采取维权措施,本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在IT界与法律界,却纷纷从另外一个方面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那就是微软这么多年来并没有全力打击在中国的盗版侵权行为,从而实现了对市场的垄断。分析家们之所以有这种观点,是因为:1998年比尔.盖茨曾在《Fortune》杂志坦言:“要用10年时间让中国人上瘾”。并说:“中国人喜欢盗版,我希望他们盗版我们的软件,到时我就能向他们收钱”,微软在中国大陆市场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对普通消费者的盗版行为基本不管。本书不探讨这两起事件的是与非,仅从知识产权战略的角度来予以分析,如果微软没有全力打击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侵权、从而实现对市场的垄断的事实成立,那么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进攻战略,而且微软实施这一战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实现了垄断中国大陆市场并打败其他竞争对手的战略目标。有分析家分析,微软之所以长期不对侵权者采取维权措施,而在2008年选择拿“番茄花园”与盗版软件使用者开刀,与2008年《反垄断法》的实行具有很大的关系,因为该法实行后,有一些人士认为应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所以微软才在这个敏感时期采取了维权行动,当然微软的这种“维权行动”也脱不了“放水养鱼、秋后算帐”之嫌,因为这种行动已经使其正版软件销售量大幅提高。如果上述分析正确,那么微软的这两次行动又可视为一次典型的知识产权防御与进攻相结合的战略。
2008年的另一影响极大的事件是“结石奶粉”事件,在此事件中,“三鹿”已进入破产程序,“蒙牛”、“伊利”等大品牌厂商不仅品牌价值受到重创,经营业绩也受到很大影响。从表明上看,此事件是“意外”事件,但从商标战略的角度来看,“蒙牛”、“伊利”的失败不是“意外”事件,原因有二:第一,这些企业采取了“统一商标”战略实施方案,而“统一商标”战略实施方案具有两面性,其有利之处是当一个商标具有知名度后,其他类型的商品可以搭便车,其不利之处是当一类商品出现问题时,会连累其他类型的商品。而这些企业显然对于“统一商标”战略实施方案认识不足,其实国内企业习惯于使用“统一商标”战略实施方案,对“统一商标”战略实施方案认识不足也是普遍性的,没有充分认识到“统一商标”战略实施方案的两面性,那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第二,商标的创造、运用都与商品、服务的质量控制相关,在这个案例中,这些企业更注重广告投放与市场营销手段,忽视了质量控制,商品、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商标贬值就在所难免,在竞争中也将失去这一武器,甚至反受其害。
6、制定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是对员工特别是决策层、管理层的一个教育与培训的过程,从而实现企业员工的知识更新与思想进步。
在法学范畴,知识产权是一门比较复杂的学科,知识产权战略又是一门宏观性很强的学科,因此一般企业员工对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及作用都缺乏必要的认识。
优秀的企业家应当是战略家,应当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家的知识产权观是会影响其大局观的。因此,企业家应从战略的高度来看待知识产权,其经营理念及经营战略中应包括知识产权,但有的企业家尽管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认识,认识的高度却不够。
制定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规划与创建制度的过程,也是一个培训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企业家与员工都可以从中学习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认识知识产权的作用,认识知识经济时代的不同,正确对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7、使企业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与执行者。
2008年6月5日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序言中指出:“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创造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发达国家以创新为主要动力推动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其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促进自身发展”。这就是国务院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各地方政府出台本地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背景。
国家与各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重在引导与保护,宏观指导性非常强,在执行者中,最重要的一员就是企业,最终需要企业落实,因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的最主要的参与者就是企业。
世界哪个公司国际专利最多
贴一篇报道吧:《中国企业首次居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排名榜首位》
“第一次,一家中国公司在2008年名列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量排名榜首。”1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网站上公布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情况时表示。
WIPO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个总部设在中国深圳的国际电信设备商,2008年提交了1737项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过了第二大国际专利申请大户松下(日本)的1729项,和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荷兰)的1551项”。
根据WIPO的历史数据,过去几年中,华为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和全球排名一直在稳步上升——2006年,华为的专利申请量为575项,处于全球第13位;到2007年,增长到1365项,跃居全球第四位。值得注意的是,在2008年排名前100强全球专利申请企业中,中兴通讯首度进入“前50强”,以329项的申请量居全球第38位。
凭借这两家深圳公司的表现,中国自2005年以来跻身PCT国际专利申请十强后,2008年以全年6089件的申请量,超越英国排名居世界第六位,同比增幅为11.9%,远高于当年全球申请量总体增幅。
事实上,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增速已相应放缓,过去三年,全球专利申请量保持了年均9.3%的增速,2008年则下降至2.4%。WIPO数据显示,总体而言,2008年PCT申请核心国家依旧由美国、日本和德国构成,但发展中国家的申请正在成为全球专利申请增量部分的主要贡献者,其中申请量最多的是韩国和中国,其余为印度、巴西、南非、土耳其、墨西哥和马来西亚。
然而,尽管“全球第一”之位首度被华为摘得,但中国企业整体在全球专利排名中仍非强劲,且除了华为、中兴两家通讯设备商外,并没有其它行业的中国企业;并且,中国6089项专利申请中,来自此两家公司的就达2066项,占总体超过了三分之一。
一方面,这不过是华为过去几年持续研发创新的延续和结果;另一方面,华为(包括中兴)的创新案例仍只是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史中的个案,中国很少企业能如华为般十数年坚持进行年均数亿甚至数十亿的研发投入,并在坚韧地与规模百倍于自己的跨国企业竞争中成长。
实际上,华为在专利领域的快速上升,与其整体实力和在全球竞争力的上升呈正比:2004年-2008年,华为的合同销售额从56亿美元快速上升至233亿美元,海外销售占比从43%上升至75%,年均增速大于40%,并且,2008年的数字是在全球通讯设备巨头纷纷遭遇滑坡、亏损、重组的环境下取得;在2007年时,华为便已晋身通讯设备业全球前五,如果能继续保持目前的进取之势,冲击“前三”不难想象。
华为在对本报的回复中称,华为专利申请量的逐年突破建立在庞大的研发投入基础上,“华为坚持以不少于销售收入10%的费用和43%的员工投入研究开发,并将研发投入的10%用于前沿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基础技术的研究能力,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能力,是专利与标准的基础。”以华为近年销售额及公司人员增长情况计算,华为最近两年的年均研发投入至少在10亿美元以上,同时研发人员达到4万人。
据了解,华为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美国达拉斯及硅谷、欧洲、印度班加罗尔以及中国的深圳、上海、北京、南京、西安、成都和武汉等地设立了研发机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全球研发体系,华为的中央软件部、上海研究所、南京研究所和印度研究所均已通过国际软件质量管理最高等级认证——CMM5级认证。
华为官方数据确认:在3G专利方面,华为目前拥有的基本专利数量排名全球前五位;在LTE(4G长期演进)专利方面,华为已跻身全球前三位的基本专利拥有者,也就是说,华为在全球专利竞争中,已从2G时代的跟随者,跃进为目前全球3G的同路人,并正在布局成为4G的领跑者。
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华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话语权也在上升:2001年1月,华为加入ITU(国际电信联盟);至今已加入GPP、3GPP2、ETSI、IETF、OMA、IEEE等91个国际标准组织,并在这些标准组织中担任一百多个职位,其中包括国际电联标准化部门信令与协议研究组副主席、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部门国际移动通信(IMT)系统工作组副主席、开放移动联盟(OMA)联盟理事、DSL论坛理事、IPTV产业联盟理事、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理事等职位。
在参与该些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制定中,仅2008年,华为共提交了4100多项提案,并就光纤传输、接入网络、下一代网络等领域,提交了1300多篇提案;在核心网络、业务应用和无线接入领域提出了2800多项提案。
华为在专利竞赛中的胜出对中国意味着什么?中国在全球专利版图上处于何种角色与地位?
2008年,全球经济遭遇的冲击似乎正在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崛起提供契机。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在总结去年全球经济放缓对专利申请量的影响时曾说,从历史上看,专利申请量在经济困难时期往往会下降,因为创新周期中可用以投资的资源变少了;一旦经济周期形势有所改善,专利申请活动往往会随之恢复;“虽然如此,过去的经济危机也曾起到过促进创新的催化剂作用,因为人们会更加重视提高效率标准,少花钱多办事,并提出更加精明的营业办法,当前的经济气候下,技术、创新和创造力为恢复经济、处理气候变化等全球紧迫问题创造机会,具有十分关键的重要意义。”
华为中兴的表现,似乎是对弗朗西斯·加利的最好响应:PCT国际专利来自中国公司的申请从2004年至今已从1706项上升至6089项,在所有国家中增速最快。
2008年,中国的排名跃居第六,排在中国前面的依次为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法国。与此同时,在发展中国家当中,中国已远越印度(766项),成为“第三世界”的专利大国,其他的巴西(451项)、南非(382项)、土耳其(367项)、墨西哥(210项)和马来西亚(177项)与中国尚仍有很大距离。
尽管如此,但这并非意味着中国的专利创新战略已如日中升。
一方面,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过三分之一来自华为、中兴两家公司,100强名单中,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相比,中国专利申请人仍过分分散和单一。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中国在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的专利申请上,没有出现与世界同步的进展和相应成长的大公司。根据2008年公布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名单,申请量最多的领域为医药技术(占12.0%)、计算机技术(占8.5%)和药品领域(占7.9%),增长最快的技术领域是信息技术(增长22.7%)和显微结构与纳米技术(增长20.7%)。尽管由于华为、中兴的快速上升,中国得以在“信息技术”中表现强劲,但其它领域仍乏善可陈。
2008年初,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用了“个别企业突出但缺乏集群优势”,来概括中国在全球专利突围以及总体创新战略上的总体处境。
事实上,2007年,当华为与中兴分别在PCT全球专利申请排行榜中跃升第四位和第52位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便曾提醒——应当注意到,我国PCT申请量位居世界前列的仅有华为和中兴,而仅华为一家公司的PCT申请量就占我国申请总量的一半,其余企业2007年的公布量均不足30件,全球排位均在500名之外;而美国、日本分别有19家和13家企业跻身全球50强。(21世纪经济报道 丘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