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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皮肤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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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的管理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保障人民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个体开业医生是指不在国家、集体医疗机构任职,在城镇独立开业行医的医务人员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联合医疗机构是指个体开业医生按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原则开办的诊所或医院。第三条 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充,依法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四条 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行医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行医。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第六条 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医疗道德,坚持文明行医,保证医疗保健工作质量。第七条 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以从事医疗工作为主,同时要承担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卫生宣传等任务,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第二章 开业资格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所在地开业行医:

(一)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毕业文凭,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

(二)取得医师、中医师、蒙医师等资格后,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者;

(三)从师、祖传、自学成才从事针灸、按摩、正骨、镶牙、医疗美容等医疗业务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并经盟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者。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能在旗县、镇所在地开业行医:

(一)获得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文凭,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二)取得医士、中医士、蒙医士等资格后,在国家或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从师、祖传、自学成才从事针灸、按摩、正骨、镶牙等医疗业务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并经旗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试获得相当医士资格者。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开办联合医疗机构:

(一)联合医院业务人员不得少于:副主任医师一人、主治医师二人、医师四人、护士六人,以及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等医务人员;正规病床不得少于二十张,房室总面积按每张床计算不得少于十八平方米,病房实用面积每张不得少于四平方米。设备标准参照国家医院设备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联合诊所业务人员不得少于:医师二人(旗县以下可以医师、医士各一人)、护士一人、药剂士(员)一人;诊察室实用面积每有一名医师(士)不得少于七平方米、处置室面积不得少于八平方米;增加医技检查项目要有相应的业务用房,设有观察床的诊所,每张床实用面积不得少于三点五平方米。要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第十一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开业行医:

(一)被司法部门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医务人员;

(二)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无法进行正常医疗工作的病残者;

(三)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第三章 开业手续第十二条 申请个体开业行医者,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当地正式户口;

(三)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

(四)体格检查表;

(五)离休、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开业证明;

(六)退职或无业证明;

(七)从事医疗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八)业务用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书;

(九)流动资金、医疗设备、业务用房面积情况等书面资料。第十三条 申请开办联合医疗机构,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开办联合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业务人员名单、简况和当地正式户口;

(三)业务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

(四)业务人员体格检查表;

(五)业务人员职业情况证明和从事医疗工作年限证明;

(六)业务用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书;

(七)流动资金、医疗设备、业务用房面积情况等书面资料;

(八)联合医疗机构章程。第十四条 联合医疗机构章程应写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机构名称、地址,开业科目、范围;

(二)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及其职权;

(三)出资方式,分配形式;

(四)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长春市办理美容主诊医师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美容主诊医师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复印件0 份;交原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的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交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验原件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交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交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需提供: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8.需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0.需提供:证明材料(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类管理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登记注册医疗机构应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医疗美容科的综合或专科医院以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核准登记日期为准)15日内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美容项目登记备案。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原则上一年一次,再次备案依照备案回执日期年度内提前1个月申请。

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美容医疗机构应于30日内重新申请备案:1.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发生变动,导致主诊医师核准技术项目内容与原备案项目不一致的;2.因美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发生变更,导致医疗美容项目与原备案项目不一致的;3.其他原因导致医疗美容项目与原备案项目不一致的。

申请备案所需材料:《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备案审核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美容主诊医师名单及主诊医师证书;设有医疗美容科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还应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文件等。

助理加执医满6年可以备案美容主诊吗

不可以

医生想要从事医疗美容行业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除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了要获得执业医师执照并注册之外,还需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否则只能在主诊医师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目前关于美容主诊备案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根据相关文件中的第十一条来执行。但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国家有相关政策,但具体美容主诊的资格认定,都是由各省单独组织认定的,所以有时候会出现A省的美容主诊到B省手术,也算违规的情况。比如浙江大部分市县,一般就只认可浙江省备案出来的主诊,不管你在别的省份备案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了多少主诊,只要你没有浙江的美容主诊,都是不可以的。而且必须以系统为主,就算你以前备案过浙江主诊,只要你迁出浙江,系统就没有了,再来就得重新备案。所以目前比较麻烦的这一点就是:美容主诊并不是全国通用,而且各省标准不一,完全取决于当地主管卫健局怎么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2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对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不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法律依据: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美容医师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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