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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企业自主研发专利(研发 专利)

安徽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在哪申报,怎么申报,需要哪些材料,具体详细为盼,谢谢。O(∩_∩)O~

找你们省的科技厅高新处。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条件解析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1]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 ◆专利: 发明 实用新型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备注: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2)、 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三)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1 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 航空航天技术 4 新材料技术 5 高技术服务业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企业科技人员 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五)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其他费用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1.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七)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 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安徽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安徽省企业申报国家高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为卧涛科技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

2014年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要求和申报条件是什么?

2014年安徽省合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一)认定条件

1、在本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企业法人,且尚未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二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一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五项以上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五项)。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一、二类新药;

4、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附件4);

2、企业填报《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近两年来取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

5、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批复、立项报告);

6、近2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及转化结果证明材料(主要指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测试报告、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还可附上产品用户意见、照片、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等);

7、企业自我评价表、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人员花名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汇总表、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2年每年分别填报)、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近2年成果转化汇总表、企业研发管理水平汇总表;(见附件6)

8、近1年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年度、项目号或项目名称、八大费用、凭证号应在一个表中体现);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账(产品号或产品名称、客户号或销售合同号、凭证号和发票号应在一个表中体现)(见附件7);

以上材料在明年国家高企申报中都有用,请早做准备。

9、企业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只需将附件6的电子版发到合肥市科技局 E-mail:mcb@hfst.gov.cn)。

(三)注意事项

1、凡被认定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将纳入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国家高企和市级高企可以同时申报,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20万元。

市级高企应由企业自行申报,不允许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企业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核定征收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014年申报市级高企的企业必须同时申报省级高企。(见附件8)

2、首次被认定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须与市科技局签订《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协议书》(见附件9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限为一年半;一年半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复审,将取消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安徽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专利,企业可通过申请、转让的方便获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专利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和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安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一、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安徽企业自主研发专利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安徽企业自主研发专利的范围;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商标与外观专利不算,软件著作权等同于实用新型专利) (注:专利的所有权归属必须为公司,如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可通过转让或变更把所有权变为公司)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安徽企业自主研发专利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d.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即研发人员和管理层的学历要求,大专人数占职工总数的30%,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 f.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符合要求(即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体现,即3年至少要有12个RD,的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研发的起止时间、技术领域、技术来源、近3年研发经费、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核心技术及创新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g.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符合要求(在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体现,近3年内发明专利必须要达到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或软件著作权6项,包括授权项目名称、类别、授权日期、授权号、获得方式); h.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要求(指标各分为5个等级,3年中,每年要达到递增趋势)。三、二、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安徽企业自主研发专利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各市科技局(含广德县、宿松县,下同)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各市认定工作机构须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从2008年开始的,2008年有四批认定,2009年有三批认定,2010年只有两批认定,2011年有两批认定,2012年有两批认定(上下半年各一次),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两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工作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初审和推荐,省认定办分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201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0日和8月10日。 201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0日和7月20日。 申报材料报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补充: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评价方法:(须70分以上,不包含70分)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3.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来源说明及成果所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说明。可提供证明材料:县级以上的科技计划立项(验收)文件、专利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国家新产品认定证书、与其它企业或高校的技术开发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生产批文、生产登记批准书)、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备案证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或订单(用户使用报告)、产品照片、发表论文(供参考)。成果来源的可以考虑提供的材料:如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近三年研发项目编号(取自申报表中二项目编号)、三年之前的成果、专利等成果形成的产品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等成果形成服务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成果形成样品、样机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备注:一项新产品可能是多项科技成果的转化结果,可逐一填写。三.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四.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2005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自主创新和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专利促进、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利用,为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导下,开展有关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税务、教育、农业、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第二章 专利保护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以下简称冒充专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调查专利侵权、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不得擅自转移、处理、销毁登记保存的物品。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行为,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机构通报,由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可以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标注形式,应当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展览会、交易会、展示会、推广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注专利标记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举办者应当拒绝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名义参展。

会展期间,举办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接到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行为举报的,应当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抽样取证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可以认定专利违法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参展商撤出其参展产品或者技术。第九条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主应当向广告审查机关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提供有关专利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对未提供专利证明文件的,有关单位不得为其设计、制作或者发布广告。第十条 中介机构从事专利代理等专利服务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从事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泄露、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专利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委托,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独立进行与专利保护有关的鉴定活动。第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第三章 专利促进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省、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助的具体办法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增加研究开发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备案的,当事人双方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技术交易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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