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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高端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产业高端化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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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淄博市委、市政府将从“这五个方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正文如下!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

(2019年2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精准发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资源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1.集中发力培育壮大“四强”产业。统筹财政、创新、人才、金融、土地、能源、环境总量等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壮大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集中市级扶持工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四强”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培育引进、骨干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建设等。〔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2.改造提升六大优势传统产业。将省技术改造奖补资金与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推进绿色化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特色纺织、轻工、陶瓷琉璃六大优势传统产业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工程,通过技改项目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地方新增财力返还、股权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大对传统产业信息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应用工业互联网,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进智慧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3.加快发展三大现代服务业。集中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骨干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支持淄博新区金融聚集区建设,对外来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投资机构等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职能中心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4.大力发展“四新”经济。集中市级扶持创新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四新”经济主体培育、载体建设、服务体系和制度环境建设,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生产、运营等环节的深入应用。完善分层孵化体系,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的,给予配套奖励和融资支持。设立“四新”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四新”项目给予支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四新”项目,与市级重大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5.加快淘汰低效产能。以钢铁、焦化、煤电、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落实职工安置、债权债务、财税金融等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扎实推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机组实施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二、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凡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创新载体,在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奖励资金基础上,分档给予配套奖励。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引导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区县政府)

7.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围绕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市级扶持科技发展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奖励支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对在三年孵化期内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大学生“零成本创业”,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三、加快产业园区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10.统筹全域产业布局。加强园区产业布局统筹,引导各园区错位竞争、联动协作,重点围绕1—2个主导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淄川和博山等边界关联片区融合发展,对重大互联互通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合理确定市级及相关区县出资比例,优先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实施。完善“飞地”项目税收分享机制,对项目转出地与项目转入地实行主体税收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

1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依托重点园区,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提升行动。对获批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省级优势产业集群,以及入围省级“十强”的产业集群,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对区县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资源节约效果显著、两化融合程度高且发展潜力大的支柱产业集群,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2.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区辖镇”模式和扁平化管理。创新园区运营机制,建立按岗定薪的绩效薪酬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开展以“亩均税收”为主的绩效评价,根据省级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激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招商引资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动能转换支撑

13.强化人才支撑。落实“人才新政23条”及重点人才计划,加快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对新建设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在建站支持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再给予支持。加大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支持力度,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

14.强化项目支撑。聚焦“四强”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对“四强”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健全完善“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对市重大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后置补齐”,各审批部门先行提出项目模拟审批意见,在选址土地征收为国有、完成施工图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企业书面承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可先行开展项目开工前期工作。项目取得土地后,各审批部门立即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竣工后加强后期监管和信用监督。入选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省重点项目、优选项目并落地实施的,市级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

15.强化领军企业支撑。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精准扶持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与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军型企业。设立市级企业并购重组引导基金,支持上市公司、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并购或引进战略投资做大做强。支持央企省企与地方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做深做精主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五、积极创新保障方式

16.加强财税金融保障。全面落实各级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创业等政策措施。强化财政体制引导,加快构建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充实壮大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规模,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投入,确保每个“四强”产业至少建立一支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17.加强要素资源保障。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方法,建立市场化、差别化的土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市优先发展产业生产要素依法优先供给。对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摘牌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探索推行“标准地”供地制度。拓展能耗空间,全市能耗消费增量指标优先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18.加强营商环境保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3545”专项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向企业收取收费目录清单以外的费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各行业各领域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加大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由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定期督导,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政策落实配套实施细则。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正向激励导向,鼓励支持部门和区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新旧动能转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强化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和项目绩效管理,对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监控和评价。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淄博政务督查)

湖北省绿色化工科技示范基地 由哪个单位审批

你好,一下是关于绿色化工科技示范基地行政审批高端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的相关文件: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民营企业研究与发展指导中心 文件

全国绿色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

中绿企字[2012]01 号

关于开展“全国循环农业和绿色产业化示范基地”

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基层落实国家十三部委支持的三绿(绿色消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工程,响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循环农业和绿色产业化示范基地,树立循环农业和绿色、有机消费与发展理念,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发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作用,强化产业化功能,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中国管理科学院民营企业研究与发展指导中心、全国绿色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经研究决定,2012年联合在全国开展“全国循环农业和绿色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服务的活动。 服务示范基地的目的,是以此为依托拓展产业化功能,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形成绿色产业突出、规模效应明显、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引领现代农业向标准化发展,壮大外向型农业企业。

现将“示范基地”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方针,以国家十二五规划为核心,面向基层、深入调研,把行政审批高端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我国绿色产业作为现代化农业和特色农业转变农业发展的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行政审批高端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我国农村建设和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科技先行,发展绿色产业化示范基地,既解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又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公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定对象和申报要求

(一)认定对象的标准

行政审批高端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我国先后出台过多项与农业、食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认证认可体系,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尤为重要。循环农业和绿色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建在人、水、土壤、环境和谐发展的优势区域。具体标准是:

1、组织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完善,经营状况良好,运营满一年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

2、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中拉动区域经济发展较明显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协会。

3、企业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建设规划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土地政策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获得过国家农业专项扶持资金或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

4、产业化比较明显。有配套的专业化原料基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获得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单位,有省、市、县部门表彰的优先。

5、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6、有意创建循环农业和绿色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合法组织。

(二)、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基地申请审批表,并附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产品的相关认证及行业资质复印件;

3、申报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

4、申报手续完善后加盖单位印章报示范基地秘书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往指定邮箱。

三、认定程序和原则

1、申报单位必须是经营良好且满一年以上的法人单位。由驻地机构推荐或单位自愿申请相结合,市、县、镇、乡政府,事业单位均可推荐;

2、“示范基地”每省不超过10家,先报先审批,额满为止;

3、由示范基地秘书处初审申报单位资料;

4、初审合格者,由专家委员会确定服务方案,执行机构签定战略合作协议书,下发批准文件及基地管理办法、授铜牌和颁发证书等,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通报;

5、此活动认真执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6、示范基地申请过程不收取费用,认定后两年有效。

四、管理与服务

1、示范基地单位需要,发出邀请,即委派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指导。

2、凡是示范基地单位,由执行机构和管理部门在项目策划、申报资金、行业信息、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政策导向、企业文化建设、网站开发等方面跟踪服务;

3、强化服务与指导:因地制宜联合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部门,为示范基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采取专家现场指导、领导参观、会议交流等方式。组织参加关联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充分展示产业化示范基地的丰硕成果。

4、搞好宣传推介: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示范基地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示范基地的良好氛围。

5、每年进行一次“示范基地资格”考核与验收;

6、由服务机构象征性收取服务成本费与管理费用;

7、获批准单位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单位有违法事件,依法收回牌匾并登报声明,终止服务。

五、示范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1、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集成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单位自觉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绿色市场、有机产品认证和ISO9000、ISO22000、HACCP等质量控制体系认证,建立健全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以质量创品牌。

2、开设直销店和连锁店,积极与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对接,拓展市场空间。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展销展示会等手段,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示范基地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携手合作,引导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入股龙头企业,与企业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共享发展成果。

4、建立和完善为基地农户服务的专门机构,提供产品购销、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

5、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争取政府支持、企业出资、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的方式,参加农业保险、增强产业化抗风险能力。

六、示范基地服务办公室

本届活动办公室设在全国绿色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通讯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京朝大厦1008/9010室

联系人:徐明旭 吴庆浩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全国绿色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

民营企业研究与发展指导中心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示范基地 服务 通知

抄 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抄 送: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民营企业研究与发展指导中心、 全国绿色产促

进工作委员会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什么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高端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行政审批高端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高端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以增加有效制度供给为出发点,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优化,要有新作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的重点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分批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高端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统筹做好“放、管、服”工作,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也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设。各地方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进行了有益探索。以四川省为例,在2013年确定了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并开展了多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清理编制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取消调整了多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以审批为中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的开放程度有限等等。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不断有新作为、新突破。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亦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2017年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其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将行政审批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才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广泛的制度空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以增加有效制度供给为出发点,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优化。

第一,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同时系统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优化行政组织体制,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第二,进一步加大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供需失衡主要是结构性失衡,要解决供给领域的问题,从长期看还要靠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而实现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离不开投资的推动作用。加大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降低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旅游、文化等新产业的投资审批门槛,对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有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同时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加强协同监管。近年来,四川省大力推进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在平台上全面运行,实现了办事渠道“一站式”、项目审批“零盲区”、服务办理“零距离”。

第三,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提升基层政府的承接能力。要加大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真正发挥其自律管理作用,同时要强化基层政府审批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推进基层事权、财权、人员同步匹配,提升基层政府的承接能力,更好地推动改革政策落地。比如,四川省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提出了“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大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的力度,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省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为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政府和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作者系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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