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的怎么同时赔付)

本文目录一览:

报了工伤理赔还可以同时报意外险吗

可以报,二者不冲突,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只要出险的案件,同时满足工伤险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那么两者就可以同时进行报销。

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

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简而言之:是否参加商业保险不影响我市工伤医疗费待遇报销的额度。

工伤理赔和意外险理赔是两回事。

工伤属于社会保险,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投保相应的险种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同时办理了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先通过工伤保险报销,超过工伤保险赔偿部分意外险的承保在责任限额内承担合理的费用部分;如果造成残疾或死亡,工伤和意外险分别按照各自的规定赔偿伤残或死亡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不是由国家承担责任,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契约到期,保险责任即自行终止。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来讲,劳动者个人不必缴纳任何费用,发生工伤后也能够从国家、社会和单位得到必要的补偿。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额则是根据保险公司“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进行的。

而工伤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具有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所有人为对象,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后发放的,它的水平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

团体工伤意外险是怎样理赔呢

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工伤意外保险。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工负伤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属于工伤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可以同时申请工伤鉴定,领取工伤赔偿。其中,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企业员工购买工伤事故保险,一旦受伤在工作的过程中,工伤事故保险的补偿标准是这样的,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国家义务劳动者购买,个人不缴纳费用。

而团体意外险也是由单位购买的,是当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根据合同范围内的保护来确定索赔金额。

如果是工伤,可以同时申请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

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中,死亡赔偿标准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其他情况(残疾治疗标准)因残疾程度和补偿计划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不同地区工伤意外保险的赔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分析。

意外伤害保险的功能与工伤保险相似。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

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一旦投保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在支付意外伤害保险后,可以再支付工伤保险。

拓展资料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医疗、经济赔偿、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的物质帮助,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的职业康复和其他物质帮助。简单地说,就是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的丧失,政府给予的补偿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按照社会统筹的方式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这种赔偿包括医疗、康复所需的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一切以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为基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伤保险的支付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因为它是一个福利国家政策给予的,所以价格相对较低,最低的标准只有十元以上,还有很多报销项目,其中大部分是医疗费用报销根据社保目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不包括工伤保险。

公司想购买工伤保险和团体保险,请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和团体保险这两者看似差不多,毕竟都是在员工受到意外伤害之后能够获得非常的保险,其实这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例如他们的属性不同、作用不同,权益也不同等等。

一、属性不同

工伤保险属于五险一金当中的一险,属于福利性事业,国家不会因此而盈利。而且国家要求企业必须要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所以这款保险原本就是必须要买,而团体险则是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保险公司会因此而获利,购买之后能够给员工额外的补偿,这种保险是自愿的,并不存在强制性。

二、作用、对象不同

团体保险的投保对象大多数都是以团体为主,在被保人出现意外或者疾病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则是以劳动者为主,如果劳动者因为意外或者患病出现就医支出的话,社会保障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基础保障,或者是在退休之后获得养老金。

三、保障程度不同

两者的保障程度也不太一样,因为团体保险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会直接影响到被保人所能获得的保障。这也就预示着单位交的钱越多,被保人获得的保障也就越高,单位交的越少,被保人的保障也是越少。而工伤保险则是固定的,他们会从社会统筹保障以及保障基本生活当中来确定,同时还要结合劳动者的基本需求考虑,所以是比较复杂的。

四、对等关系不同

团体保险的权益主要还是建立在合同上,毕竟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只要按时缴费就能够获得保障。而工伤保险却完全不同,只要是劳动者履行了社会劳动义务,并且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缴纳五险一金的话,都能够享受到这种福利待遇。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和工伤赔偿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障范围为员工因意外导致身故、伤残、可附加意外医疗责任、意外住院津贴责任、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责任、猝死责任等。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一般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具体保障范围要看保单合同中载明的保障责任内容。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职业病造成的人身伤害、伤残、死亡工伤保险可赔,但团体意外保险一般不赔。

团体意外保险保单有效期内不区分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工伤保险以工作时间中受到伤害才可理赔。

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

工地上工人摔伤了,工伤险和意外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两者没有冲突,并且,依据的法律不同。工伤险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意外伤害险(人身保险)依据的是《保险法》。出险时,两险的伤残和死亡待遇可以同时享受(例外规定:以比例报销方式赔付医疗费的,医疗费合并赔付额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用,即医疗费不可重复赔付)。

1.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2.根据劳动法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保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保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是可以申请同时报销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还是会有一定冲突,采用的是补充报销原则。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物质援助,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造成的暂时性或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或者死亡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而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而死亡,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的责任,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即赔偿不追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社会规划、集中雇主支付的工伤保险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等手段,为劳动者及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给予其实际合法的医疗和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和康复费用,也包括确保基本生活的费用。

二.什么是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金额保险费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具有短期性、灵活性和低保险费的特点。

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险的区别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概念

建工团体意外险的全称是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是建筑安装等行业为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

1. 建工团体意外险

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该规定在当时我国尚未强制施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背景下,针对建筑行业存在高风险的特点,确定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此时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该规定正式明确在我国施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并非是是强制性保险。

2、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企业为员工缴纳建工团体意外险是否能免除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中提到: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务中认为,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团体意外险是商业保险,自愿购买,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团体意外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雇佣关系中,临时施工人获得的保险金能否抵扣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应承担的赔偿款?

一部分观点认为不可以抵扣。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故临时施工人应得的保险金不能由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受益。雇员个人受到人身损害,依法可以从雇主处获得赔偿,依保险合同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保险金,两笔款项取得的依据与性质不同,且法律无相关禁止性规定,雇员不能获得“双重赔偿”,雇员本身作为弱势群体,更应加大对其保护力度。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可以抵扣。该观点认为保险法第39条规范的是劳动关系,不适用于雇佣关系。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购买建工团体险的目的是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为临时施工人谋福利,应遵从“谁出资、谁获益”的原则。

企业赔偿后,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否可以转让给企业?

保险金请求权: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而只能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作为受益人。

实务操作过程,建筑工地发生了工程事故,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会对施工人员或其家属进行一次性赔偿,并与施工人员或其家属签署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建筑施工企业。虽然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了一笔高于保险金的赔偿款,但是如果其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那么其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是仍远远低于单独按照工伤赔偿标准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金额。但对于保险金请求权能否转让,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着较大争议,部分保险公司会否认该等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可以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及专属性,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专属于被保险人以及指定的受益人,因此不能转让。

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债权,受益人作为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从立法本意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是认可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目前不少司法裁判案例中也是认可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的。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不同的目的,二者不存在替代关系和包容关系。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可以选择依据自身情况购买建工团体意外险,共同分散用工风险。

  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 


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