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审查员级别制度(国家专利审查员有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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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专利审查员相当于什么职业资格
非常辛苦的,而且他们要是发补正还得在下面录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且还要细心的给申请人解答,我个人对专利局的审查员评价比较高,尤其是服务态度很好
美国专利申请和审查是怎样的
一、美国专利的类型 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植物专利。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核发下列三种专利证书: 1、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2、外观设计(patentfordesign):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3、植物专利(Patentforplant):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 4、临时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只提交说明书及附图,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专利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享有临时申请的申请日。由于临时申请案的专利期限将会从临时申请案的申请日起算20年,所以大部分的申请人都不太会选择直接将临时申请案转为一般申请案。 注意:美国没有发明新型专利保护类型。 二、美国专利制度及保护期限 1.美国专利申请特殊的专利制度 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中国企业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不能把研究组领导、实验室助手都算为发明人,只有真正想出创新主意的人和真正掌控实验的人,才能是专利申请人。如果不能如实披露谁是真正的发明人,竞争对手仅凭此一条,就可以把专利否了。 小规模实体(SmallEntity)制度: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小规模实体制度,申请人如果是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或者少于500人的中小型企业,则美国专利局的专利费用减半收取,使用电子申请的小规模实体申请费还可再减半。 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也只是将美国分类号用计算机系统转换成IPC分类,标在其专利文献的首页。 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卖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全审查制: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时不需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重新领证(ReissuePatents):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2年内在不超出原申请案范围内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或公告后于专利的有效期间,更正错误而重新公告。 2.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 1)审查制度 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 2)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另外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3.外观专利保护期限及审查制度 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但及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多个实施例中。 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三、发明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途径提出申请。 1.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4)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 5)宣誓书及委托书。 2.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USPTO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 6)宣誓书及委托书。 四、外观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美国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交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六面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必要时可以提交参考视图。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4)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6)宣誓书及委托书。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丁志忠推荐
几级专利审查员资格是职称吗?
专利审查员属于公务员的一种,公务员是按照职务分级的,而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才按照职称定级别。所以五级专利审查员是职务(职级)而不是职称。
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
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对美国专利代理机构市场进行了有效的规范,我们具体来了解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1)发明专利: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2)外观专利: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但及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多个实施例中。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美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美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
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1、 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美国专利法中规定美国专利审查员级别制度,凡是发明或发现新颖且具有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或者对已知物质的新用途,或者是对现有技术的进一步改进,都属于美国专利法所要保护的客体,其保护年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
2、外观专利(design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针对产品的新的、原创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其保护年限为注册日起十四年。
3、 植物专利(plant patent):植物专利保护为以无性或有性繁殖方式复制出的新且独特的植物新品种。其保护年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
二、专利申请之流程图
(1) 提交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以及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三个途径提交美国专利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及具体要求请参见美国申请实务指引
(2) 专利申请流程简介
由发明人、企业或其授权的人提交申请 →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给出申请号 → 由申请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同时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 → 分类 → 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形式审查和检索 →实质审查 → 申请人答复 → 再次审查 → 做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权利冲突委员会提出上诉。 各流程具体情况请参见美国申请实务指引
三、部分申请流程简介(各申请流程具体情况请参见美国申请实务指引)
1、 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可称之为国内优先权,临时申请不可直接获得授权,但可自申请日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变更为正式申请或者在12个月之内申请正式申请时主张该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2、信息披露义务(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据相关法律与实践,美国专利商标局处理专利申请时,要求专利申请人承担对该专利涉及的所有在先技术的告知义务。
3、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以原申请案为基础,在不修改发明实质内容的原则下,修改专利保护范围而提出的申请为继续申请。
4、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原申请案为基础,部分修改发明实质内容而提出的申请称为部分继续申请。
5、美国专利再颁申请
再颁申请的核心是允许专利权人在从专利正式授权日开始的两年之内重新启动该申请的审查来获得保护范围相对于原授权保护范围加以调整的权利要求。
6、美国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途径
在美国申请专利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近些年来,为美国专利审查员级别制度了加快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出美国专利审查员级别制度了一系列的加快审查程序,以缓解案件积压压力,包括加速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等途径。
四、授权条件
按照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 重复授权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以及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804节的相关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2. 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但不限于,人体器官、自然规律、物理现象、抽象概念、数学方法以及自然界以自然状态存在的物质。在我国一些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例如,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动物以及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等,在美国都是可被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3. 不满足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相关规定
(1)说明书应该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并且在说明书中需要公开实施该发明创造的最佳实施例;
(2)说明书中应该包括一个或多个该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及其范围;
(3)对于用功能性技术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在说明书中应详细披露实现该功能的具体结构,材料或与之等同的描述。
4. 不满足新颖性的相关要求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无法获得专利权:
(1)在申请日之前,该发明创造权利已经获得专利,或在出版物中已有描述,或者公开使用、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或者
(2)该发明创造在根据第151条所授予的专利中,或者在根据第122(b)条而公开或者被视为公开的专利申请中已有描述,而在此情况下,该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署名为其他发明人,且在该发明创造的申请日之前已经有效提出申请。
5. 不满足创造性的相关要求
一项发明,虽然满足新颖性的相关要求,但申请专利的内容与其已有的技术之间的差别微小,以至在该项发明完成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不能取得专利。
6. 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7CFR 1.56款,每一个参与专利申请的人都有义务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披露与专利性有关的信息,只要还有权利要求在审查中,该义务就存在,如果对专利局或企图对专利局有欺骗行为,或不怀好意或故意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则不授予专利。
五、美国专利审查概况
美国专利商标局主要承担专利的审查、公开等事务性工作。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接收到来自各国的专利申请并且申请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1. 申请量及待审周期数据
2、复审和无效程序
在美国,第三人对专利权提出无效有两种途径,一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直接向受理法院或美国国会贸易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二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上诉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利用以下程序对一件专利宣告其全部或部分无效。
(1)单方复审程序
第三方自专利授权之日起,可以该专利被出版物公开为理由提出无效请求,涉及的无效理由仅限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2) 专利授权后复审程序(post grant review)
第三人只能在专利被授权后的九个月内提请该程序。涉及的无效理由可以是任何美国专利法中规定的无效理由。此程序仅适用于申请日(包括优先权)在2013年3月16日之后的专利。
(3) 双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第三人只能在专利被授予权利之日起的九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请该程序,而且需在专利授权后复审程序终止之后才能申请启动此程序。该程序适用于美国发明法案(AIA)生效日之前或之后授予的所有专利。双方复审程序也只能以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
六、商标
美国商标申请的基础在于使用,这种使用分为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后者需要在通过核准通知之后的6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商标的权利期限为10年。
商标申请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异议程序。在异议程序中设置有搜证、质询等环节。
七、版权
在美国,版权登记虽然不是权利人获得权利的前提,但却是权利人提起诉讼的前提。
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申请是?
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申请
如果满足美国专利审查员级别制度了最低要求美国专利审查员级别制度,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为商标申请分派一位审查员。审查员将判定该申请是否属于联邦法规允许注册美国专利审查员级别制度的商标。即使由于法律原因申请之后被驳回美国专利审查员级别制度,申请费也不会被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