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为什么要注重新颖性(专利有创造性一定有新颖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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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新颖性的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关系分析
要明确新颖性外延,不能不深入了解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廓清新颖性的界限。笔者认为新颖性与创造性有如下的关系。
1.从历史起源上看,创造性来自新颖性
在专利制度建立之初,一项发明只要具备新颖性便可取得专利。然而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只考虑新颖性的做法存在弊端,它不仅导致了一些在技术上完全没有进步性甚至在技术上落后的方案被授予了专利,更严重的是它可以诱发不正当竞争,即把他人的发明仅作形式上的改变以满足新颖性要求,从而寻求新的专利,并借此与原发明人进行市场竞争,从而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为了克服专利制度的这种弊端,各国专利法相继引入了创造性标准。美国专利法第103条关于非显而易见性的原则,是于1952年时增订的,并于1984、1995年先后进行了修正,该条款的目的是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在发明当时对于该相关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发明整体是显而易见的话,发明是不能授予专利的,否则将会有碍产业技术的发展,而有悖于专利法促进技术发展的目的。从1790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到现在,专利的授权条件历经多次修改,反映出百年来美国法院的大法官对什么样的发明可以授予专利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进行判断进行了丰富的实践和深入的探索,从而形成自己的理论,并最终将理论上升为法条。
2.从法理上看,创造性和新颖性在法理上是相通的
可以说,创造性是隐含的新颖性,新颖性是明显的创造性。专利法为了实现利益分配的衡平和正义,就新颖性和创造性而言,就是要阻止公共领域中已经显明存在或隐含存在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或者对他人的专利稍加形式改变以授予专利,从而损害原专利权人的利益。
3.从现有技术上看,考察的现有技术不同
新颖性与创造性都与现有技术有关,但在两个方面是明显不同的。第一,技术领域方面。新颖性把现有技术作为一个整体考察其实质,涉及整个技术领域,它关注的是现有技术与发明之间是否存在实质上的同一性。而创造性仅涉及相关和类似的技术领域,所关注的是现有技术与发明之问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第二,对比方法方面。判断新颖性只能单独对比,所引用的技术方案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判断创造性允许将不同现有技术组合对比,所引用的技术方案可以是两个以上技术方案,也可以不是完整的技术方案而只是片断的技术信息。9
4.从主观与客观上看,侧重点不同
新颖性判断是单独对比,因此其判断是较为客观的,无论谁来判断,其结论一般说来都会基本一致。而创造性却并不是一种能用天平或标尺衡量的客观标准。这个判断带有主观的色彩,需要人们运用脑力思考才能作出。如果他(指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感到吃惊,他对自己说专利法为什么要注重新颖性:“专利法为什么要注重新颖性我从来没有想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发明人真是一个聪明人”,这就达到了非显而易见的标准。
5.差别程度及表现不同
新颖性的差别是客观的不同,强调前所未有。而创造性的差别却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别必须是创造性构思的结果。这种结果必须是一般人不能轻易想到的。即:差别不算数,差别产生的差别才算数。新颖性的差别体现在技术特征方面,创造性则要求技术特征上或技术效果上的非显而易见,也就是说创造性差别体现在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任一方面。
6.从程序上看,创造性是在新颖性的基础上对可授予专利的发明作了更进一步的限定
创造性是在新颖性基础上的创造陛。发明具有创造性也当然具有新颖性。正如美国最受尊敬的法官之一里奇所说,任何欲取得美国专利的发明者都必须依次通过第一道大门(可取的专利权的主题)、第二道大门(可取的专利权条件——新颖性)和第三道大门(可取的专利权条件——非显而易见性)。
专利里面的新颖性是什么东东?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法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注意:
1、上述新颖性标准中所指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使用,
“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是指可能让公众了解发明内容的其他方式,如:鉴定会、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标准中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技术优点或具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可以工业性生产(具有可再现性)。
2、外观设计
专利法23条规定: “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是指不可将别人的商标或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注意:未申请专利前,千万不要公开拟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即:不要发表论文、开鉴定会、产品不得公开销售。
3、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
A、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关于下列各项内容的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科学发现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作任何技术性改造。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例如单纯的计算机程序、对人进行教育的方法、生产管理、经商和游戏的方案、规则,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例如诊脉方法、针灸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注:对前款第(4)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B、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对“新颖性”与“创造性”的阐述要点有什么不同?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法为什么要注重新颖性,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专利法为什么要注重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专利法为什么要注重新颖性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专利法为什么要注重新颖性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新颖性有多重要?如何让自己的专利具备新颖性?
如何让自己的专利具备新颖性呢?来哦接专利的新颖性我们先了解下什么专利以及什么专利的三性,首先专利是什么,专利是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的符合一定专利技术条件之后国家对技术的一种保护,既然被称之为专利,那么就是通过了国家的保护以及审查,而审查的过程中就是要检验专利的三种特性这三种特性即包含了专利的新颖性。关联文章《答复审查意见》如何让自己的专利具备新颖性专利战略作为知识产权的子战略,已经成为运用法律保护市场,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获得最大化利润的有力坚盾和利刃。新颖性作为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应用价值常常被忽视。笔者以为,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应当重视专利的新颖性的应用。专利新颖性是申请专利中三性最为中要的要素,什么是专利的三性呢?所谓专利的三性就是专利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做好新颖性是专利的重点,之所以重要是体现在新上边,新代表的就是专利是新技术,一件新的专利能为带来更多的专利市场,至于专利的创新性与新颖性也有着莫大的关系,创造新主要体现书创意的特点。专利的新颖性是实质上讲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以建议专利发挥好创新的意识,申请专利朝着新点子出发,突出专利的全新特质,这样通过专利审查的机会也就是越大,申请授权专利当然成功率就越高了,对于新颖性还有其他不懂,可以询问八戒知识产权顾问哦。。
如何理解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的新颖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重点有以下几点:
1、现有技术。从时间是讲是自申请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均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当天公开的则不包含其内。从地域上讲,属于出版物公开的,该地域指全世界范围;属于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则仅限于国内。
2、 审查新颖性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 单独对比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这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