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授权意见陈述书(发明专利意见陈述书)
本文目录一览:
申请专利时候是否要递交意见陈述书?意见陈述书怎么写???求助!!!!
意见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申请人不同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申请的说明书第6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春卷、油炸排叉等油炸食品。说明书第13段记载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它油炸食品。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三、关于新颖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方法,包括将马铃薯片送入真空油炸装置内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再将油炸后的薯片送入脱油机进行脱油,然后排出。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制备含油量较少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马铃薯薄片焙烤后,放入油炸器中油炸,然后将薄片和过热蒸气接触。通过此方法,不仅使马铃薯薄片含油量较少,而且表面形成较大鼓泡。修改后权利要求1包括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食品原料,并且在真空条件进行离心处理步骤。而对比文件2中并没公开这两个技术特征。由此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12是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12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成13-15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离心况油装置、出料室。但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中的技术特征“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两者的技术方案不同,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也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的新颖性。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3相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一套完整油炸薯片设备,特别是没有公开独立权利要求13中的抽真空装置、离心装置,因此,权利要求13具备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的新颖性。
省略
四、关于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
在审查员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可以将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后者没有公开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这一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相应的技术启示,无法解决现技术中存在的油炸新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通过使过热蒸汽与油炸食品接触的手段,来解决含油量高的问题,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采用真空离心的技术手段,也不存在应用该技术手段解决上述“现技术中存在的油炸新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更不存在将该技术手段应用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此可见,本发明通过采用真空离心的技术手段,获得了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具有显着的技术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给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省略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成13-15具备创造性
参看范文
外观专利申请陈述意见怎么写?
外观专利陈述意见的写法为专利申请授权意见陈述书:表明身份专利申请授权意见陈述书,写明陈述意见是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何时发出的哪一封审查意见的陈述说明专利申请授权意见陈述书,对根据审查进行的专利修改说明也要进行陈述专利申请授权意见陈述书,最后写明希望审查员能通过本次的专利审查,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上有个意见陈述书,这个是什么时候需要用得到啊
意见陈述在实审程序中进行专利申请授权意见陈述书,补正一般在初审程序中进行。
简单专利申请授权意见陈述书的说专利申请授权意见陈述书,补正只是针对形式上的问题,例如错别字、标号不一致或者图片不清楚等问题。意见陈述则设计专利申请授权意见陈述书你的发明实质,审查员经过检索大量现有技术后,认为市场上已经出现过你的发明技术,或者通过常规技术手段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得你的发明,那么这个时候会下达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明人(也就是你)要针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
另外,如果你个人申请觉得有困难的话,可以找专利代理机构,让职业专利代理人帮你做这个意见陈述书,无论从专利角度还是流程角度都能帮助你专利申请授权意见陈述书!
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介绍
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介绍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 发明专利对于发明人来说十分重要,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很多人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需要进行意见的陈诉,那么,对于发明人来说应该怎么来进行相关的陈诉呢?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