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开放专利(浙江专利登记)

本文目录一览:

浙江知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浙江知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2-27在浙江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723号越秀星汇中心19层1904-07。

浙江知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85MA2B0YM62M,企业法人程高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浙江知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受托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浙江知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浙江省知识产权怎么申报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站,主要步骤如下:

(1)申请人准备相应的专利申请材料。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文件。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包括: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2)将专利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各地代办处,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国知局会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及时缴纳专利申请费,发明还要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及文件。交费后国知局会进行专利审查,如有问题会通过挂号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进行相应的补证及答复程序。最后会依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授权或者不授权的决定;

(4)申请人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后及时缴纳证书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等待专利证书。

浙江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地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04号)

为了方便广大专利申请人、代理人及社会公众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自2005年1月12日起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及办理其他有关专利事务。现将该代办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收费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公告如下:

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五楼

邮政编码:310006

电话:(0571)87051062

传真:(0571)8517869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

帐号:1202021219900055188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在浙江 专利权是如何授予的?

专利权是如何授予的?

想要获得专利权,首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等申请文件并交纳申请费。然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后,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

专利的事,我觉得还是找地方专业的机构做比较好。在浙江,我建议找杭州裕阳专利事务所。

浙江专利如何申请,需要哪些资料时间和费用

专利申请需要的资料、时间是全国一致的,费用的话由于地域性服务质量、物价水平、劳动成本等的差别代理费(委托代理机构的话)会有所不同。

专利法规定专利有三种类型: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来自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

申请专利需要多长时间?

(1)发明,审查时间为十八个月左右,需在三年内任何时间提出实质审查,但早提实审者有利于早授权。

(2)实用新型审查时间为六个月左右。

(3)外观设计审查时间为四个月左右。

注:专利经审查核准后,需缴纳登记费、年费后发证书,于专利公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给予专利权生效(来自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的费用包括官费和代理费,官费全国统一,代理费发明最高,其次是实用新型专利,最后是外观专利。

申请所需资料和流程: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2005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管理、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的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

科技、工商、公安、海关、经济贸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专利管理与保护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专利管理与保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为申请发明等专利提供经费补助;

(二)专利人才培训;

(三)专利工作试点示范;

(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

(五)对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六)支持国外专利的取得和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

(七)其他事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将其具备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外专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申请国外专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介绍、引进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外专利技术。第八条 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可以作为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的成果业绩项目。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奖励。第十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之前或者作为法人在变更、终止以及资产重组、产权变更之前需要对专利资产进行作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或者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时,进行专利检索。

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和政府立项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以及以专利技术申报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提交专利检索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第十二条 利用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提供有效专利证明文件;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不得为其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第十三条 从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从事专利中介服务。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的专利检索、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报告,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欺骗、胁迫当事人订立与专利有关的合同。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发现进出境货物涉嫌侵犯其专利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规定,请求海关实施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展品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等有效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允许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参展。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会展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监督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证据确认参展者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可以责令撤展并依法处理;参展者有异议并提供担保的,可以暂不撤展,待会展结束后,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

会展举办者、参展者应当协助和配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开放专利 


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