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合同中的专利权(专利委托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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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委托或协作关系完成的发明创造,谁享有专利申请权?
从项目的来源看,科研委托关系产生以下两种情况:因委托或协作关系完成的发明创造,谁享有专利申请权(1)下级单位接受上级单位的研制任务,包括根据国家计划内的和计划外委托的任务;(2)一个单位按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制项目。比如企业委托大学或科研单位解决某项技术问题或承担某项设计项目。在一般情况下,委托方除了指定项目外,还给予积极的协助,例如从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或者派人参加研究、设计工作。然而,如果委托方仅仅给予利用设备、场地等物质条件的方便或帮助完成中间试验等辅助工作,不能算作专利法所指的协作,只有对发明创造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才是完成发明创造的协作单位。对于因委托或协作关系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即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单位。但是,这条规定不是强制性的,有关各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合同中作出与此不同的规定,例如专利申请权归委托方所有,或由参加各方共有等等。
委托开发合同未约定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当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归属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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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的归属的规定。
一、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合作,还可以是个人与个人的合作。合作的方式,可以是合作各方按照分工分别承担一项发明创造的不同部分或者不同阶段,也可以是一方或几方负责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物质条件,另一方或几方负责进行技术开发活动。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通过协议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及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以及合作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如果合作各方没有就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取得的专利权应当归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或几方。
二、关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办理委托事务,其办理委托事务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同时,其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成果,也应当归于委托人。委托人则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和报酬。我国专利法为侧重保护实际完成发明创造一方的利益,规定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即归属于受托方。
委托设计的产品,所有权或者专利权,归谁?
委托设计合同中的专利权你是委托那家设计公司的委托设计合同中的专利权,你是甲方呀委托设计合同中的专利权,产品设计完毕以后委托设计合同中的专利权,你要申请专利和所有权,申请通过了,产品相关的设计和专利那就是属于你们的。
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属于谁?
1,委托合同的解除权非常特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的订立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互相信任为前提的,所以,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不能涉及一些与人身关系极为密切的,不可分的委托,比如婚姻登记就不得委托....
3,我国法律有委托发明,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法律作了对接受委托的一方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
4,如果你先申请专利,专利权属于你,如果你有技术资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建议你看所有的专利法法条(并不是很多不到70条)网址如下: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该归谁?!
委托设计合同中的专利权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委托设计合同中的专利权;申请被批准后委托设计合同中的专利权,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委托设计合同中的专利权,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委托设计合同中的专利权,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