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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利诉讼开源软件(厦门软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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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软件申请登记软件著作权?

首先,得明确一点,目前在我国,单纯的软件是不能申请专利的。软件的保护依照《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所以,对于软件目前只能享有著作权。其次,要理清开放源代码与软件著作权之间的关系:本来,按照著作权法,作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也就是说,他人要想实施以上行为必须取得你的许可(一般情况下以付费为代价)。那么,实践中,软件著作权人在市场上发布软件(只提供目标程序),购买者掏钱之后就获得了运行该软件的许可。注意,购买者只是获得了运行该软件的许可。他没有权利自己来发行、出租、传播该软件,也不能修改该软件然后发行等。这样做不合著作权法,也不太可能,因为在没有源代码的情况下,修改是异常困难的。很显然,上面的结局不符合共享精神,还会导致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特别不利于程序员的学习进步。于是出现了开放源代码运动。它要求软件著作权人在发布软件的时候必须公布源代码,同时还要放弃修改权、发行权等权利,也就是说,他人可以自由修改、传播。他人获得这些自由的同时也要遵守一些限制:必须保留原软件的署名,必须同样遵守开放源代码的要求。这实际上就是软件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著作权人放弃一部分权利,被许可人或得一些自由但要遵守协议中的限制。如果被许可人违反协议中的限制,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软件著作权人只是无偿许可公众行使其部分权利,但仍然是著作权人,所以有权起诉)。综上,开放源代码的前提是拥有著作权。开放源代码之后著作权仍然存在。开放源代码与否影响的是著作权人和使用软件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著作权归属毫无影响。所以,你想解决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不能够通过公开源代码来解决。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著作权法,著作权应属于你的单位,即使你提前公开也不影响其拥有著作权。只要他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他应该是著作权人即可。到时候你反而可能成了侵权人。从你的表述来看,该软件是你的作业而不是工作任务,所以著作权不可能属于单位。你只要能证明是你开发了这个软件就可以了。著作权从软件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不需要申请。那为什么有的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登记(自愿登记)呢?这就起到一个初始证明的作用,如果其他没有登记的人拿不出更有力的证据,就推定登记的人是真正著作权人。所以,即使单位进行了登记,只要你强有力的证据,你仍然是著作权人。关于证据问题,如果你感兴趣,以后再讨论。

使用了开源软件是否不能用来申请专利或者著作权了?

版权可以申请,国家审查不严的,所以人人都能拿到,基本价值不高,且换个源代码,虽然实现功能一样,但还是能申请,还不侵权。专利的话你这边如果已经公开过了,就是在公开场合给别人展示过,这个公开包括展会,网络,商铺等,那就丧失新颖性了,申请权利不稳定。

PC World评出科技界最著名5起专利诉讼案,都有那些啊?

以下是PC World评选出的科技界最著名的五起专利诉讼案:

1、谁才是图形用户界面的发明者厦门专利诉讼开源软件?苹果?微软?还是施乐?

这看起来是一件陈年旧案厦门专利诉讼开源软件,因为微软发布的首款成功的图形用户界面操作系统Windows 3.0已经面世近30年了。图形用户界面确实是一个伟大的创意,但它到底是谁发明的呢?针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专利权,苹果、微软和施乐展开了连环诉讼战。

苹果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认为,发明图形用户界面的不是微软,而是苹果。市场调研机构Insight 64的资深半导体行业分析师南森·布鲁克伍德(Nathan Brookwood)表示,当年乔布斯参观施乐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时看到了一款早期的操作系统版本,之后产生了图形用户界面的创意。

不管这种说法是真是假,苹果于1988年将微软告上联邦法庭,称微软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侵犯了苹果Mac操作系统的专利权。然而不久之后,施乐又将苹果告上法庭,指责苹果偷窃施乐的创意。

在经过长达六年的诉讼和上诉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苹果和施乐的起诉。苹果的起诉被驳回的原因是,苹果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据;施乐的起诉被驳回的原因是,该案件拖延的时间太长。

2、SCO起诉Linux剽窃UNIX代码:一场闹剧。

2003年初,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SCO做出了一个震惊硅谷的宣布:开放源代码的Linux操作系统剽窃了UNIX系统的代码。

此案可追溯到1993年,当时Novell斥资3亿多美元收购了UNIX系统实验室,后者拥有UNIX版权及许可证。两年后,Novell将UNIX业务出售给SCO。之后,这笔交易是否包含了UNIX代码版权的出售就成为争议的焦点。

随后,SCO发起了一系列诉讼,首先将IBM告上法庭,要求IBM支付10亿美元的侵权赔偿金。之后,Novell、红幅和戴姆勒-克莱斯勒先后成为SCO的被告。

然而,2007年8月10日,美国法官判定,Novell拥有UNIX的版权,SCO应向Novell支付250万美元补偿金。当年9月18日,SCO申请了破产保护,12月27日被纳斯达克摘牌,这场闹剧也以这样的方式收场。

3、黑莓制造商RIM遭起诉,6亿美元了解官司。

原本很少有人知道美国弗吉尼亚州还有一家叫作NTP的公司,然而,2001年这家公司将著名的黑莓手机制造商RIM告上法庭,称RIM侵犯了包括无线电子邮件技术在内的多项NTP所持有的技术专利,并索取5300万美元的赔偿。

如果本案就此结束,那它也就是又一起侵犯专利案件而已。之后不久,又一位法官判定,RIM的黑莓数据网络同样侵犯了NTP的专利权。当时很多人担心黑莓手机的命运将就此终结。幸运的是,RIM与NTP达成和解,RIM向NTP支付了6.15亿美元,成为科技专利诉讼案中和解费用最高的案件之一。

4、英特尔芯片设计遭起诉,殃及惠普等PC厂商。

英特尔和一家名为Integraph的电脑芯片开发商于1997年卷入一场马拉松式的专利诉讼战。Integraph指责英特尔侵犯了其Clipper芯片的专利技术,并要求英特尔赔偿3亿美元。另外,Integraph还指责英特尔的VLIW微处理器指令组设计侵犯其专利,英特尔最后赔偿了2.25亿美元。Integraph通过这两起诉讼案获得了英特尔的5.2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使问题进一步复杂的是,包括惠普在内的电脑生产商也被卷入其中,因为这些电脑生产商都从英特尔购买了涉及侵犯Integraph专利的芯片产品。最后,这些诉讼案都达成和解。

5、微软Word遭起诉,巨人做出让步。

或许世界上没有哪款软件比微软Word更为普及。因此,当一家名为i4i的加拿大公司针对Word侵权提起诉讼时,全世界都震惊了。

这家总共只有30名员工的小公司称,微软Word中的XML功能侵犯了其专利技术,并要求法院禁止微软Word在市场销售。2009年8月,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判定,微软Word软件侵犯i4i专利技术的事实成立,对微软处以2.9亿美元的罚款,并要求微软在60天内停止销售侵权的Word版本。

微软对该判决存在异议,并将此案上诉至美国上诉法院。2009年12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微软的上诉请求,并禁止微软销售包含侵权代码的Word软件。该判决已于2010年1月11日正式生效。随后微软表示,将移除Word 2007和Office 2007中的部分代码。

尽管微软Word并未遭到完全封杀,但微软也被迫对Word程序做出改动,向i4i做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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