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完善产业园区的配套设施黑客24小时在线接单网站(园区完善配套服务)
胶州马店未来规划
交通方面,马店片区对外道路交通系统依托济青高速、沈海高速实现与外部远距离区域的快速联系,通过G309以及主干路胶平路、潍蓝路与周边中长距离组团实现交通衔接;G309(胶州即墨界至S219)和胶平路(S219,胶州高密界至青银高速)新改建工程,按照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列入了“青岛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势”,争取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审批,明年初开工。片区内对重点道路进行了全面整修,并完善了污水管网、强弱电、亮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周边支路也将逐步动工修整,交通脉络逐步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及人居环境也在逐步完善中;产业方面,规划对接临空经济区和胶州主城区,积极引入临空经济相关产业,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已有产业优势,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完善设施配套,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拓展临空高科技制造业。把握国家级临空经济区的发展机遇,紧抓“空港北大门”的交通条件,密切对接临空经济区北部货运交通布局,积极发展相应物流产业;城市形象上,主要是沿胶平路和潍蓝路的T型发展轴的用地功能优化,以线带面,通过建设顺畅衔接的道路系统,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提高产业园区招商的配套条件,积极引导,完善整个产业园区的产业链;进一步考虑村庄整治,居住功能开发,完善城镇功能,建立胶州北大门的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产业园区与城市如何实现有效“融合”?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园作为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在政策趋势下蓬勃发展,但同时出现园区发展过度膨胀,产能过剩的现象,极大影响了产业与城市的健康协调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的当下,传统产业园区已成为过去式,想要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规划相互促进,建设生态、集聚、完善、融合的产业园区,就得由原来的单一运营模式向“产城融合”模式发展。
“产城融合”到底是产业园区与城市怎样的 “融合”?
产城融合是指产业与城市相互融合发展,建设以“产业为保障”“城市为基础”的发展格局,实现以产业驱动城市的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解决园区空城与空转的难题,推进城市化建设。
“产城融合”通过哪些路径建设可实现融合发展?
1、 产业园区化:集群发展聚力成长
产业园区的定位与规划,需紧跟未来城市发展诉求,不断促进园区智能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服务,打造创新型产业生态体系,将高端产业聚集,实现园区化发展,共同助力抢占未来高地。
2、 园区城市化:共享资源,服务平台
园区的内部规划不能再局限于简单的空间结构,而要围绕企业与人才的需求,构建深度服务、共享资源的平台,助力企业与创新人才共同成长;打造一体化生活服务体系,满足园区人才工作、居住、休闲的需求,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城。
3、 城市现代化:以城兴产,支撑产业
产业园区可以充分发挥周边交通枢纽、生态人文景观、多元的现代化配套、行业龙头企业的优质资产端优势;以及优质的企业人才政策,充分发挥园区“产业”招商、吸引人才的新优势,让产业园区成为宜居宜商宜投资的现代大城。
4、 产城一体化:高度融合,持续发展
面对未来的发展,不论是城市还是产业新城,都不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城市规划配套符合产业发展,产业规划发展嵌入城市发展,形成产业与城市高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迈向高质发展的时代。
在当前经济快速转型的形势下,新的产业,新的模式将不断涌现,而这些新产业的形成除了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研发投入水平,还需要以城市为基础的支撑服务,打造具有园区特色的生态宜居环境。
圆心科技针对园区空间运营+资源运营的痛点,倾力打造了圆心园区招商运营平台。通过资源运营、扩充服务范围增加运营收益,助力园区运营形成园区特色生态圈模式;结合当下园区“产城融合”新发展模式,以园区生态赋能产城融合,在园区软硬化设施的基础上引进社会服务资源,推动城市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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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近期发展与实施政策
来源积极完善产业园区的配套设施: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3-27
强化近期建设和分期实施规划,摸清现有土地存量,研究投放时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引导重点示范区建设,发挥带动作用。
第1条 新城近期发展目标
(1)大力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疏解中心城职能,形成区域产业引擎。
(2)加快构建综合型产业新城基本架构,为进一步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3)构建与自然平衡的生态环境。
第2条 分片区用地资源供给分析
(1)新城核心区已经完成全部的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内绝大部分为建成区和正建或已批待建区,建设用地已经基本供应完毕。
(2)河西区和路东区目前仅完成积极完善产业园区的配套设施了少量的建设,新增开发用地和改造用地较多,并且在空间上同核心区联系紧密,市政基础设施易于接入,应是近期建设发展的方向。
(3)站前综合区拥有大量的可开发用地,并且受京津城际铁路枢纽站的带动,车站周边也是近期建设的重点。
(4)马驹桥居住组团约完成三分之一的建设,下一步应采取适当的控制和引导,随着新城的发展需求,逐步释放居住空间。
(5)物流区基本处于起步阶段,近期应适当发展,为新城及北京市提供方便第三方物流服务。
(6)六环路路南区基本为新增开发和改造用地,为近期控制发展的片区,主要作为2010年后的发展空间。
第3条 分期发展规模及发展方向
(1)分期发展规模
规划到2010年,亦庄新城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55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到2020年,亦庄新城人口规模为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00平方公里左右。
(2)发展方向
近期新城以核心区为依托,跨过京津塘高速公路向东、跨过凉水河向西进行发展。
第4条 实施内容导向
(1)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发展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中芯国际、京东方、诺基亚星网工业园)、汽车制造(奔驰、华泰汽车)、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重点启动京津塘高速路东部新区、凉水河西部新区的综合开发。路东区要充分利用开发区的政策优势,加快产业区建设;凉水河西部新区应围绕奔驰汽车园建设,逐步形成相关的产业链,加速产业集群化发展。
(2)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在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现代制造业的层次和竞争力的同时,发挥首都科技智力、信息优势,积极发展产业链上游研发、下游商务、行销等生产性服务业,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
在中心公建科技研发区、凉水河西岸滨水区大力进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继续完善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发展荣华路商务会展、马驹桥物流、职业教育等,扩大就业机会,为增强新城综合服务功能奠定基础。
(3)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鼓励发展房地产业,建设新型居住社区,通过建设河西区双语学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逐步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提高居住社区的吸引力。
(4)轨道沿线用地开发
结合京津城际铁路和城市轻轨L2线建设,在京津城际亦庄枢纽站前区,建设面向区域的站前综合中心;在荣华路两侧,完善为生产、生活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5)滨水空间营造
通过整合凉水河沿岸的用地功能,增加混合用地,形成滨水特色区。
(6)交通设施建设
对外交通:以京津城际铁路、亦庄枢纽站以及京津第二通道建设为契机,加强对外交通廊道建设,强化京津之间联系。
内部交通:在大力完善新城内部道路网的同时,重点建设4座桥梁,以加强各片区之间的联系。
公交系统:在近期建设轻轨L2线的同时,全面启动黄亦路至荣昌街的大容量公交线路(BRT)的建设(线路总长16公里,沿线共设8座公交站)。加大力度进行公交枢纽建设。
(7)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加强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亦庄水厂及南水北调调节池建设,缓解亦庄水资源紧缺的现状。加强新城电力供应系统建设,完成河西区110KV变电站、路东区110 KV变电站、路东区220KV变电站等工程建设,提高新城供电保障能力。完成亦庄污水处理厂、经开再生水厂等工程,提高新城污水处理能力及再生水回用水平。加强新城供热系统建设,完成核心区及路东新区内3号、4号、6号等供热厂的建设。
(8)生态环境建设
突出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循环经济为方向,以高新技术为先导,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并有效利用,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现产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加强新城河道水系综合治理,重点进行凉水河综合治理及沿岸休闲娱乐区建设。继续加强对三海子公园的保护和修复。
第5条 重点建设地区
(1)一站(亦庄枢纽站)
充分利用京津城际亦庄枢纽站建设的契机,积极推动站前城市综合区的建设,促进亦庄新城的发展。
(2)一街(荣华路公建区)
通过一系列生产性服务设施(商务、科研展览、营销、商务住宿等)的建设,加快、带动产业的发展。
(3)一河(凉水河)
通过滨水空间的营造,塑造新城的形象,展示城市魅力,吸引投资和人才。
(4)路东新型产业园区建设
路东工业区是亦庄近期产业发展的重要空间,该区的规划,通过对现状核心区产业布局和发展的对比研究,结合国外工业园区布局的经验,探索工业区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空间划分、单元组合、弹性功能、交通组织等模式。规划理念包括:用地空间由具备划分弹性的模矩组成;产业区建立明晰的人货分流架构,将道路按功能分为产业园地址道路,产业园货运道路;为了应对高度的社会成长及产业发展动态,适度预留基础设施调整用地等内容。
第6条 实施政策与机制
(1)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分割,建立统一的规划实施机制。
(2)细化制定鼓励引导产业集聚的政策与措施,促进市域产业集聚,区域产业带动。用好用足对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通过关键性项目带动引导城市功能完善和产业升级。
(3)建立新城综合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形成加快提升新城综合服务职能的工作机制。
(4)高标准规划建设示范区,全面实施人性化建设的细节管理,保障新城建设品质。
(5)高度重视文化在新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避免新城物质性建设中的文化缺失,建设有特色的新城。
(6)转变政府职能,全力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7)加快区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先行建设。
(8)积极引进智力人才,重视对现有职工和农民的职业培训。
(9)高效使用政府有限资金,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
(10)加强开发区周边建设控制,避免给新城后续建设造成混乱和加大成本。
(11)加强土地储备,控制好远期战略储备用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一)加强协调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把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配套使用,形成共同扶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重点对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意见》精神,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做好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以“金种子计划”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企业信用培植体系。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改变传统的原地 “腾笼换鸟”模式,将空闲土地置换到园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不断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骨干,以中小企业为配套,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先进工业园区。
(四)培育特色产业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镇一品、一镇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通过对经济强乡镇、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建设一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的经济强乡镇和特色产业镇。
(五)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横向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提高综合配套能力,拓展集群发展的空间。
(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种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研发活动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潜力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培植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集团。坚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公共实验室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平台,加快完善科技和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
(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办关于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2号),积极争创一批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品牌企业聚集发展。通过品牌企业聚集效应,培养区域品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标准、计量、质量等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联合协作,实现优势共享。深入开展质量论证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对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一批产业名区、名县、名镇,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九)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集群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和促销会;支持企业组建产业销售联盟,鼓励企业开设产品专卖场所,加强与各类专业市场的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虚拟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同等优先”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集群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专业化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生产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供水方面、供暖方面
2、市政公用配套设施有待提升积极完善产业园区的配套设施:道路交通方面、污水处理方面、治安方面、通讯方面
3、生活配套设施严重滞后:
4、相关中介配套服务远离园区:一是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未能扩展到园区积极完善产业园区的配套设施;二是劳务、法律、广告、设计、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业机构的缺乏积极完善产业园区的配套设施,给入园企业拓展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制约和影响。
福州东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据悉,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涵盖福州市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市霞浦县,实施面积约89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22万人。至2019年底,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7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8725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8亿元,为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探索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按照《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要求,紧紧围绕试验目标,立足本省实际,到2022年,试验区力争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上率先取得突破,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明显减少,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措施。到2025年,试验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力争福州市常住人口近千万,打造滨江滨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市能级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生较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
以下为重点试验措施(原文):
(一)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1.试验内容。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2.试验措施。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逐步实现城市未落户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引导其依法转让上述权益。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人社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试验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构建人才入乡长效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构建保障各类人才入乡返乡创业兴业的长效政策体系。建设专家服务基地、“人才驿站”、“人才之家”,开展引智专项计划、“院士专家八闽行”等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提供农村科技创业服务。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城乡教师配置,推进校际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扩面提质,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支持县级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五千专家下乡进村”服务对试验区重点实行倾斜,鼓励在职或退休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农艺师通过下乡技术指导、投资兴业、行医送教、规划设计、文化保护及风貌打造等方式,服务试验区乡村振兴事业。打造一批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典型示范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
1.试验内容。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统筹利用乡村资源资产、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试验措施。探索合作开发成果共享模式。支持试验区优先作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试点,推进由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主导,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归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的资源、资产、资金,探索“社会资本+平台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社会资本+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平台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积极赋予并落实集体成员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益,探索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拓宽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加大对试验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项目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对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地块符合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条件的,支持按照程序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1.试验内容。选择一批产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2.试验措施。强化载体平台支撑。推进福州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霞浦县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培育打造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推进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优化升级,围绕十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培育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专业村,重点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持续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实力较强的涉农企业发挥技术、资源、品牌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金牌旅游村”,打造乡村旅游知名品牌,争创更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探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试点,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多样化生产性服务,持续提升农产品产业链和附加值。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大力度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福建证监局)
优化空间要素保障。支持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各地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业园区、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照现用途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创新信贷支持手段。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推出项目融资模式,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农村保险体系,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功能,鼓励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探索丰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方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农发行福建分行)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试验内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试验措施。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进一步摸清生态系统“家底”。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形成自然资源资产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纳入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进一步引导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审计厅、林业局)
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研究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支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1.试验内容。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建设城际铁路、乡村产业路旅游路、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垃圾污水一体处理体系、冷链物流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明确投入主体和产权归属。
2.试验措施。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和多元投入机制。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实现市县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选取若干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对养老服务、轨道交通、租赁住房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信贷业务。鼓励探索通过投贷联动及同业合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金融业务创新转型取得突破性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持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温福高铁、莆田至福州机场城际铁路(F2线)、宁德至福州机场城际铁路(F3线)等项目规划建设,加快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全方位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在试验区建设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试验区内各市、县(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举措,确保将改革实验任务落实落细、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动试验区各项工作扎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试验区发展。支持试验区内各县(市、区)在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综合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建设。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支持试验区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倾斜支持试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对符合用林条件的城乡融合项目,优先安排林地定额指标,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在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民营企业下乡发展试点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时,优先支持试验区。
(三)加强评估推广。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进度加强跟踪指导,促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适时组织对试验区进行试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政策倾斜和资金奖补分配的参考依据。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最大程度发挥试验区城乡融合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