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斯里兰卡专利先申请制的词条
如何注册斯里兰卡商标?
注册斯里兰卡商标流程
申请人将商标申请文件提交至斯里兰卡专利商标局,由商标注册官对商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有问题的商标文件,商标注册官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通知的3个月内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改正;对于没有问题的商标文件,商标注册官会对该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在官方公告上进行刊登,自公告日3个月起,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在接到异议通知后,要在3个月内进行答复。经过异议裁定或者没有异议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书。
专利取得制度中先申请原则哪些优缺点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先申请原则,只有美国实行先发明原则。
先发明原则保护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从鼓励发明创造的角度看,这一原则优于先申请原则。但这一原则有以下不足之处:其一,它可能助长发明人长期保守其发明创造的秘密,不利于发明创造的尽早公开和传播。由于实行先发明原则,早晚申请专利都没有关系,发明人为防止他人在自己发明创造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可能迟迟不申请专利。这样,其他科技人员所进行的研究开发就有可能是重复研究开发,他们也无法尽早利用已完成的发明,在更高的层次上作出发明创造。其二,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判断谁是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美国为此设计了相当复杂的程序,一旦进人这样的程序,经常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其三,发明人为了证明自己是最先完成发明创浩的人需要保留大量的证据,因为在专利权授予后,也可能有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其是最先完成该发明创造的人,要求将专利权授予他,假如不保留足够的证据,就有可能丧失该项专利权。这将增加科研人员的负担,并使获得的专利权变得不够稳定。
先申请原则保护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有利于发明创造的尽早公开,能够避免重复研究。此外,由于先申请原则不需证明发明创造完成时间的先后,只需证明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因此,其处理程序较为简单,发明人不必保留关于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的证据。但是,这一原则也有不足之处:其一,对于先完成发明创造而后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公平;其二,科研人员在研究、设计上一有成就,就会争先恐后申请专利,这容易导致大量不成熟、价值不高的专利申请,给专利审查工作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所以要使这个原则执行得好,也需要产业界和科技界的合作。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请求审查的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先申请原则的这些弊端。此外,原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先用权,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一规定使先发明人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不受他人获得的专利独占权的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采用先申请制的不足之处。
两种方式权衡利弊,总的来说还是先申请原则优点更加突出一些,而且符合专利制度的国际协调方向,因此我国在1984年制定专利法时决定采用先申请原则。
专利制度中的“先申请制”“优先权”“先用权”的制度中的“先”的含义
先申请制:谁先申请,是谁的(专利法第九条)。
优先权:这个先是自己的在先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先用权:这个先是指在人家申请专利之前,你已经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