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保险申报表黑客24小时在线接单网站(福建社保申报系统)
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如果你在你爱人(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你所在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若审核通过,可报销生育津贴的50%,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具体材料如下: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供:(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结婚证;(6)出院小结;(7)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2、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男、女双方身份证。 (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为您参保的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福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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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首次办理社保
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在地税窗口办理。
二、企业经办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银行账号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6.《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四份);7.《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四份);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社保增员减员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在该员工原所在单位已办理减员手续的前提下,社保增(减)员手续流程:企业填写《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四份,必须盖单位公章。每个月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至月末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增(减)员手续,随到随办。如果企业有安装CA系统或登陆宝的,直接在网络CA系统或登陆宝上办理增(减)员手续即可,不需要到社保中心现场办理。
医疗保险:我市用人单位办理医保增、减员须于每月6日至25日到市医保中心窗口或网络申报(需先开通“E点通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申报申请可在网站文件下载单位参保“网上申报材料汇总”下载查阅),并于申报(或审核通过)次月生效;增减员需提供材料详见《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办理地址: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办理增员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一、在市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3、08年后参保提供缴费第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08年前参保提供社保年度分解表或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二、在省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3、经省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签章的新参保人员花名册;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注: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医保参保材料)
三、在省、市机关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3、在省机关保参保的单位应提供《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申报表》、《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补缴申报表》;
在市机关保参保的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减工作变动养老金缴交核定表》或《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人员(增人增资)表》。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注: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医保参保材料)
福建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网上如何办理停保?
一、个人缴纳社保手机上怎么停保
如果是单位给我们交的社保,只有单位才可以办理停保。要是是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交的,才可以自己办理停保。手机上办理停保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手机登录浏览器搜索并找到社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
2、点击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3、点击个人参保管理中个缴人员停保选项,输入个人的参保资料信息,点击提交即可暂停社保缴费。
二、办理停保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系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订确认的解除协议书)。
4、单位注销的,凭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原参保单位欠费6个月以上,由新工作单位申报参保的,提供新单位参保申报表及劳动部门出具的用工手续,在新单位参保的同时办理原单位停保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重新上班要办停保吗
不需要,灵活就业人员重新上班不用办理社保停保,直接办理社保转移就行,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要办理职工社保,需要转成单位参保。
个人办理的话需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若银行代扣方式缴费,还需提供签订的银行代扣协议)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
单位办理的话就简单多了,直接告知新单位的人事部门,由新单位为参保人办理人员增加接续参保即可。
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失业保险手册丢失可以办理补办手续。
若原件遗失可到原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企业(单位)申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以及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3、《社会保险登记表》;
4、《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
5、《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6、缴纳失业保险的税单;
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福建省社会保险申报表,经审核后发给《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如果参保单位名称、地址等社保登记事项变更或注销时福建省社会保险申报表,应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如果遗失《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福建省社会保险申报表,应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单位)申领《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申领《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应提供下列资料:
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已按失业保险软件要求,录有参保人员增减信息数据的U盘;
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失业保险税单;
4、《参保单位新增加社会保险职工申报表》或《参保单位当年减员职工缴费工资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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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移交地方统筹的中央属行业及其职工。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02年起按18%缴纳。
缴费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2年至2003年按7%缴纳;从2004年起按8%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央所属行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农垦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缴纳基数难以确定的,由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申报,经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予以确定。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第六条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中央属行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第七条 缴费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按缴费基数的3%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八条 自谋职业及流动就业者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代收代缴。第九条 2000年底前,缴费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按政策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十条 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以及相应的权限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本办法施行前已参加社会保险和尚未参加保险的缴费人,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在成立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银行账号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
(五)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地方税务机关自接到缴费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加盖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由缴费单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费款、滞纳金、罚款并缴销有关证件。
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填报《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并附参保人员花名册。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费手续。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核定后,地方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开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单位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发生增减变化时,应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填报发生增减变化情况,并附增减参保人员花名册。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暂按该缴费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费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