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源化工节能规范黑客24小时在线接单网站(浙江省节能规范)
化工企业节能降耗有哪些措施?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节能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一)、节能管理委员会职责: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节能管理委员会(或称节能领导小组),是企业能源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
1、统一领导企业节能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
2、审批企业中长期节能规划及考核奖惩办法,并监督实施。
3、审批企业年度节能计划,并监督实施。
4、节能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第一月),分析和研究企业节能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节能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听取各单位汇报,对节能重大项目做出决定。
5、及时收集节能工作的动态信息,传达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和会议精神。
(二)、经理职责
经理是企业节能工作总负责人,对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
1、建立健全企业节能工作责任制。
2、组织制定企业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企业节能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节能规划,并保证规划措施的落实。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指示,组织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节能先进技术和设备。
6、组织制定节能奖惩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公司分管副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节能管理制度、节能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节能计划,并分解、落实。
2、负责组织本公司节能项目方案的论证、实施、验收和最终效益分析。
3、加强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抓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全公司能耗平衡,做好主辅机经济调度,提高生产指标的先进性,对公司技术经济指标定期进行分析、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或方案。
4、按照公司的要求上报有关生产指标信息,并保证指标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5、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组织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三)、节能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传达和宣传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的节能文件和精神。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节能意识、组织培训,对节能员工作进行指导。
2、组织编制全企业中、长期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实施计划。
3、根据国家及地方能源法律法规制定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能耗考核制度。
4、负责制定和修订能耗考核经济指标。
5、负责组织新建、扩建、改建、修改项目和设备的节能性评定工作。
6、负责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分析与考核。
7、负责制定、审定企业节能奖金的分配方法和方案。
8、负责节能合理化建议的征集及审定工作。
9、负责组织企业内重点用能设备的效率测试工作和能量平衡、能源审计。
10、负责企业车间之间能源计量的采录、平衡和统计工作,及能源消耗数据的报出工作。
11、定期向统计部门上报能源统计报表,能源消耗分析及定期能源消耗总结。
12、负责企业内现场用能合理性的检查工作。
13、定期召开节能分析会议,对节能经济指标和节能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出具分析报告,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相应的考核评比工作。(四)、各车间节能工作组职责
1、协助节能办做好传达和宣传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的节能文件和精神。
2、指导班组节能员的节能工作。
3、制定部门内的能源管理办法、能耗考核方案和奖金分配。
4、协助节能办制定和修订部门相关能耗考核经济指标。
5、协助节能办进行部门相关新建、扩建、改建、修改项目和设备的节能性评定工作。
6、负责能源消耗的分析和能源指标落实工作。
7、负责车间内的能源计量的采录和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报表上报生产办,发现计量问题及时上报节能办。
8、负责车间内现场能源合理性的检查工作。
9、每旬召开一次节能分析会议,对旬度节能经济指标和节能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10、完成节能办交付的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五)、班组节能员职责
1、负责班组内的能源计量的采录、统计工作及班组能源消耗指标的计算。
2、负责班组内现场用能合理性的检查工作。
3、负责班组能源消耗分析。
4、完成上级交付的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六)、设备动力科职责:
1、根据上级规定逐步淘汰耗能高的设备,更新节能新产品。
2、负责动能设备的安装维修,配合计量部门对能源计量器具拆装。
3、保证锅炉、造气炉等主要耗能设备正常运行,并有各种原始记录。
(七)、仪表车间职责:
1、保证能源计量准确齐全,配备率符合要求,定期校验,制定并实施校验计划,绘制能源计量网络图。
2、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造型购置工作。
(八)、财务科职责:
1、根据能源奖惩办法,对节能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一定的奖励。
2、提取节能投入资金,保证节能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3、保证有20%设备折旧基金用于节能改造项目。
4、、每年计算出能源费占总成本的比例。
(九)、煤场职责:
1、做好两煤采购和加工管理,入库前严格验收过磅并有记录,定期盘库,做到帐物相符。
2、两煤购耗存数据每月28日前报节能办。
(十)、公司办公室职责:
1、负责非生产用水、电设备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长转扇等现象。
2、搞好外用电的收费.
国家对新能源环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你好,十二五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5%,年增长率要达到20%,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的产值要达到4.5
万亿元。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位均出台了支持政策。
北京市政策
12
层以下必须安装太阳能,否则楼盘不予验收。
其中很多个地方的支持政策也有不同:
天津市政策
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系统,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河北省政策
高层建筑或将规模化推广,
政府扶持大量化安装太阳能。
山西省政策
组建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市政拨款1.5
亿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的专项经费。
内蒙古政策
推动五位一体计划,将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日光温室、沼气池、太阳能暖圈、与厕所进行整体建设。
辽宁省
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包括电价补贴标准和省市负担比例。
吉林省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能源增值税,能源补贴税,能源设备进口关税和能源企业所得税。
黑龙江
2010
年至2020
年,哈尔滨市将新建59
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52.7
亿。
上海市
根据2012
年补贴标准,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建筑物光电一体化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适用补贴。
江苏省
推行农村开展“百乡千村万台太阳能热水工程”,选取新建大型楼盘,高标准应用太阳能。
浙江省
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提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福建省
采取减免增值税、投资补助、鼓励联网、互通余缺、多余收购。
江西省
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并建设太阳能空调制冷示范工程。
山东省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
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河南省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
湖北省
新建12
层及以下热水需求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
湖南省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优先安排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城镇项目。
广东省
新建12
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专家评审列入示范项目后即可得到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补贴。
海南省
对列入省新能源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财政局、市建委决定今年和明年共拿出5000
万元,用于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四川省
对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和节能改造时强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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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生产、转换、储存和消费,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利用,节能服务以及节能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政府调控、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产品、技术、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并通过节能宣传周、节能企业、节能社区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节能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节能监察的具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和节能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和农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第十条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加强节能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
(二)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监督落实节能措施;
(三)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工作。第十一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加强统计执法,保证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省统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第十三条 实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和高耗能行业限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经济,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节约能源是本省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市场导向、依法管理、多能互补、技术创新、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节能规划和能源投资计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保障能源合理利用,并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省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的节能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科技、财政、建设、环保、农业、技术监督、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节能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新闻媒介对节能工作实行舆论监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批评浪费能源现象。第二章 能源节约管理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节能资金,统一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节能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进行审查,并监督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竣工验收。
无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或者经审查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的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第九条 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其采取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第十条 用能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市(地)、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组织考核,并向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结果。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直接进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考核。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告。
受委托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测资格和条件,并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费。被监测单位不得拒绝监测。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受委托进行监测所需费用,由委托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落实。第十二条 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地方节能标准应当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十三条 电力、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纺、交通等重点耗能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本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并定期向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行业能源利用状况的分析报告。
有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应当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信息、咨询等服务,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节能的意见和建议。
化工行业是如何节能的?
改变产品工艺订立新节能目标的公司日益增多。日本生产高压聚乙烯的尤尼卡公司浙江新能源化工节能规范,从拥有最先进节能技术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引进了应用气象法制造聚乙烯的技术。把节能最大重点放在改变产品的工艺上。三井东压化学公司和东洋工程公司则研究出比原来制法可节约20%蒸汽的尿素新工艺,并制订计划,将全部能源消费量逐年削减。住友化学工业公司也在这么做。化学工业界许多人认为浙江新能源化工节能规范:“节能是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
化纤工业,特别是合成纤维,受原油及石脑油价格的影响很大。因此,相关的许多公司都开始建立改进节能体制。东洋人造丝公司已削减了大约30%的石油使用量。旭化成工业公司开始在锅炉上混烧煤炭。帝人公司则采取了与相邻工厂共用蒸汽的措施。各公司尤其注意发展能够节能的功能膜。在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浓缩时,采用的都是通过煮沸使其脱水的蒸发法。因为用膜过滤使其浓缩可以大量节能,所以有些厂家已开始销售装有功能膜的设备。人们还期望使氧气增加浓度的富氧化膜能成为将来的大型商品。氧气浓度增加后可提高锅炉和发动机的燃烧效率。
化工厂的节能降耗有什么合理化建议?
建议如下浙江新能源化工节能规范:
1、提高所有员工的节能降耗意识浙江新能源化工节能规范,各工厂、各部门、各班组应在各层次的会议上进行宣贯。从细节做起,从自浙江新能源化工节能规范我做起,全员参与,才能将节能降耗工作做的更加完善。
2、落实工厂节能降耗的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负责人,监管和监督能源的合理使用,分析能源消耗数据,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实施节能降耗措施。
3、积极提倡员工对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高能耗的环节提出自己的改善意见,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对可行的建议,指定人员负责整改,就整改后带来的效益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奖励。
4、加强日常巡检力度,保证全面到位、不留死角。有效减少以致基本杜绝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此类现场及时处理。
5、能源消耗主要有电耗、水耗、蒸汽消耗、压缩空气消耗等,首先应该找出各能源的的消耗集中点,如大功率设备或高耗能的工艺工序。重点对这些要点进行分析,能否有所改善。
6、完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工作。如锅炉本体、蒸汽分汽包、蒸汽管道、冷凝水回收管道、冷媒管道、蒸发器、部分反应釜、室外裸露的自来水管道等。
虽然因保温造成的冷热损失无法量化计算,但实际上还是会对使用点的温度有所影响。据有关资料,如果设备保温不当,可造成约10%~15%的冷热损失。
7、加强并完善相关计量管理工作,没有健全的计量管理,就无法对消耗的能源进行准确的统计和分析。可将电耗、水耗、汽耗等能源消耗,按照部门或产品线进行区分,可安装电度表,水表。
扩展资料:
也可提以下建议:
一、公司上下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号召全体职工厉行节约,开展“四个一”(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提合理化建议、与经济挂钩,落实奖罚制度,使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得到提升。
二、严格控制办公楼的用电,白天必须关闭照明灯,不使用电脑时及时关闭电源,下班后各部室负责人要仔细检查电脑、饮水机、照明灯等电器设备是否断电。
三、加强宿舍管理,将各房间的电表接通并每月对各房间的用电情况进行监控,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有特殊情况需用电器的,需报物业部备案并上报公司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