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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监管是什么意思(保健品属于药监局管吗)

监管局怎么处理卖保健品

进行依法处理。

依法处理,两天内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3起经营保健品的违法行为,其中,在销售过程中涉嫌夸大“保健品”功效,混淆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之间概念、混淆医疗器械和普通产品之间概念,将食品宣称具有“药用”功效,将普通产品宣称具有“治疗”功能;销售“三无产品”食品等违法行为。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3人次,暂扣涉案物品1265件(盒/罐/袋/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保健品归国家哪个部门管?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这个新闻消息对你可能有用。

国家对于保健品行业的管理为什么那么严?

目前为止 保健品的真面目已经全面暴露在全国人民面前 刚刚稍微富起来 连续涨保健品监管是什么意思了工资的老年人的多年积蓄因为保健品的疯狂敛财暴暴利销售 被骗的不剩多少 甚至是全部被骗光 骗钱的同时为了跟正规医疗机构抢夺患者 断章取义中医药食同源的思想大肆宣传所谓的无伤害疗法 鼓动大家不去医院看病 抹黑医务人员 对立正常医学治疗手段 耽误了很多人的治疗时机 十几年来坑害了大量老年病慢性病患者 直销手段更是隐秘不易监管 保健品公司跟监管机构打游击战 上门“服务”骗老人 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导致城市新贫困人口的产生 破坏老年人的健康 一个骗子横行的老龄社会危害极大 负面影响很深 现在的保健品公司已经成为了一惯骗 需要政府持续严厉监管 措施得力才能保护那一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的老年人不受更严重的伤害保健品监管是什么意思

保健品管理条例 最新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1996年03月15日 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 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 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澳洲对于保健品具体是怎么监管的?

根据澳大利亚医疗用品法(Therapeutic Goods Act 1989)规定,所有在澳大利亚上市的医疗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按有关要求,向澳大利亚医疗用品管理局提出注册或登记申请,获得注册登记(Australian Register of Therapeutic Goods,ARTG)后才能合法上市。

即便是保健品,在澳洲也有着严格的把关环节。许多国家都将保健品列入食品的行列,而澳洲则不同,不管保健品还是药品,只要是和药沾边的,统统按照药品处理!

根据风险程度不同,澳大利亚对药品实行分类理。其药品分类为处方药、非处方(OTC)药和补充药品。而保健品也属于其中的一员,无论是什么保健品,必须按照澳洲最高标准生产与监督,如果未能获得TGA的认可,别说想放到药房里销售了,连出厂都是异想天开。

同时,澳洲的知识产权法也颇为严格。一旦查出假冒伪劣药品,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TGA将与州和地方政府合作,密切监控供应链,杜绝这些假药进入市场,及时销毁假药,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和民事的处罚,包括可能长达7年的监禁以及巨额罚款。

甚至就连任何与假药相关的事情都不允许出现!比如,如果某药品广告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同样,该药品的生产商和广告商将面临着严厉处罚,最高罚款达到110万澳币,合计约600万人民币,而制药个人将面临最高22万澳币,合约120万人民币的处罚!

保健品是属于那个部门管理?

药监局现在属于卫生部,但职能相对独立。保健品一说现在不提了,现在都是说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属于药监局管理。消字号是属于卫生部批准的,食药监械这个是药监局管理的。

卫生部批准的保健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品有什么区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管理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的许可和质量监督等的管理。这个局的具体职责很多,可以从网上查阅得到。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是卫生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具体职责为:对地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全国性 卫生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卫生部承担全国卫生监督队伍的业务培训与管理;承办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具 体事项;承担卫生标准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卫生监督检验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卫生监督的咨询、投诉受理和执法稽查;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协助卫生部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保健品又叫保健食品,保健品批准文号在2002年以前全部是由卫生部批准,2003年7月之后保健食品的审批移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以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有国家药监局批得,也有国家卫生部批得,主要看日期,2003年7月以后的批准文号都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哪个部门批的更有效力?其实都是一样的,有批准文号就是正规保健品。

保健品: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j),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

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

并且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一个类似蓝帽子的图案,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保健食品四个字下面就有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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