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煤炭市场需要招标吗(煤炭招标书)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炭工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1984年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45号)中关于“实行招标、投标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的规定,以及国家计委1985年颁发的《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198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所确定的原则,结合煤炭建设项目设计体制改革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煤炭建设项目,无论全民、集体、个人和外商投资的新建、改扩建、技改等工程,均须按照本实施办法通过招标、投标确定设计方案,选择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项目管理和建设全过程的设计工程总承包。
为便于分级管理,凡规模在9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露天)、选煤厂及配套项目,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直接投资、向国家贷款建设的煤炭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煤炭工业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归口进行管理;其他项目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管理。第三条 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投资者组织实施,或由投资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协助办理,也可全权委托办理。第四条 投标者的勘察设计资格等级必须与规定的建设项目规模相吻合,不得越级投标。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和投标双方,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招标和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招标条件、方式及标书内容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和经过批准的地质报告及工程勘察、交通运输、电源水源等设计基础资料。第七条 招标者需向投标者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和进行调研、踏勘现场的条件并解答存在的问题。第八条 选定投标者的方式可采取公开广告招标,即投标者自愿申请并经招标者审查资格认可后通知投标者参加投标;或采取邀请投标,即由招标者邀请有资格的设计者参加投标。
参加投标者的数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3-4个。第九条 建有选煤厂的矿井,其选煤厂的设计招标工作应与矿井同步进行,并实行单独评标和定标。第十条 矿井和选煤厂的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与深度一般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单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确定。可按煤炭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程序
1、通过广告或邀请确定投标者;
2、召开发标会议,与投标者共同商定技术专业内容与深度口径,组织踏勘工程现场,签订招标协议文件;
3、发标会议后,在统一规定时间内,由招标者及时答复投标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将答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所有投标者;
4、投标者根据发标书要求和书面答疑文件编制投标书,按统一规定时间报送招标者。投标书应加盖公章、勘察设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的印章,密封后寄出。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投标书内容;
5、招标者在接到投标文件后,邀请投资者、有关上级管理部门领导、专家组成评标领导小组,以主持、协调、认定评标工作。
同时,聘请有技术专长、业务水平高、办事公道的人士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得少于80%,评委会主任由评委推选,领导小组确认,主持评委会工作。第十二条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1、评委会组成后,组织评委阅读投标书;
2、投标者分别向评委会介绍各自投标书的内容;
3、评委会讨论各投标者的投标书;
4、评委会分别向投标者质疑;
5、评委会评议各投标书,但不得搞统一观点;
6、评委会委员根据统一规定的评分权重进行独立的、有记名评分;
7、评委会根据评分结果,即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中标者;
8、领导小组向各投标者公布中标者。凡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应向煤炭部或国家计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认;
9、招标者向中标者发出正式中标通知书,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书、协议等有关条款,签定设计合同。
退还未中标者投标书;
10、招标者和中标者如需要采用未中标者投标书中某项技术,可互相协商技术转让问题。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各投标者标书(设计文件)的设计费多少作为竞标条件。
凡在招标、投标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于评委有倾向性的判分,领导小组可提出批评并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者,领导小组可宣布评分无效,并取消其评委资格。
哪些项目必须招标、哪些项目可以邀请招标、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一级煤炭市场需要招标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里我们知道,有三类项目是必须要招标的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明确为: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6号令做一级煤炭市场需要招标吗了进一步补充明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关于项目的规模:
以上范围内的项目,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四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俩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样,在一个项目中需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建设,也是需要招标来进行的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有何对策
招投标在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的应用中不断完善,通过将竞争机制引入合同订立过程,使得招标方易于选出技术优良、信誉较好的投标方,从而确保工程质量,也给投标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靠实力承揽工程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煤炭行业建筑工程自身特性的影响,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应用过程中仍存在问题有待解决。1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当前我国已经把国际通行的招投标机制引入煤炭行业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但我国在开展煤炭行业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的煤炭行业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分别由煤炭行业建筑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管控,同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司及建设部等各主管部门分别监管各自行业内的项目招投标活动。由于各部门分散管理,彼此权责分工清晰,相互无足够的信息沟通,各部门的监管功能大打折扣。
1.2招投标法规未充分应用于招投标过程
《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让招投标有法可依,但招投标法规并未充分应用于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反复出现,一些建设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随意选择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甚至暗箱操控标书的评定。还有一些建设单位违背正常的建设程序过分追求工程进度,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未齐备就匆忙施工,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招投标过程中各主体的行为不够规范
工程招投标主体建设单位、招投标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为了一己私利,或者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会发生不规范的行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点:
1)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处于寒冬时期,其建筑市场的规模也随之大幅缩减,煤炭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已经过剩,在这种形势下,有的建筑单位为控制投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正常工程造价。此外,一些煤炭行业的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贿赂,严重影响了煤炭行业建筑市场行为的公正。
2)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很多煤炭行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由于缺少施工企业定额,在投标时缺乏依据,报价不合理。一些有企业定额的施工单位,也直接利用其他施工企业的定额而没有全面考量自身管理、施工水平,不能科学制定合理的投标报价。在投标过程中,一些煤炭行业建筑施工单位还串标、围标,既严重损害了建设位合法利益,也了煤炭行业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3)招标代理机构不够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利用自己的能力承揽招标委托人的招标业务并提供有关的有偿服务,但由于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当前招标代理结构的运作不规范。由于监督惩罚机制以及行业规范的缺失,致使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如果没有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很难稳定健康地发展。此外,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受行政干预,工作缺乏独立性,影响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中介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构建煤炭行业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合理秩序。
1.4地方保护主义对招投标结果造成干扰
我国当前煤炭行业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不够,很多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在公开招标时有官方背景的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在资格预审等阶段对外地施工企业增设门槛,通过提高外地施工企业投标的难度,为本地煤炭行业建筑施工企业保驾护航。另外,在评标过程中,很多招标人或招标中介也对本地工企业采取优先政策,使得外地施工企业无法与本地施工企业公平竞争,即使外地施工企业中标后得以进入煤炭行业建筑市场,也会受歧视性的管理政策和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干扰。
1.5招投标缺乏科学、完善的评标方案
评标是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评标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结果。在当前由定额计价模式转变为清单计价模式的情况下,不少地方项目招投标时,在经济标的评比上采用栏标价的方法,导致很多投标单位都会接近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最大下浮比例报价,使得经济标较难有区别度。而另一方面,技术标的评比由于各种因素难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缺乏科学、完善的评标方案。
2改进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对策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引入招投标机制,对保障建筑工程规范、平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项目成本的管控起到协调作用。健全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机制也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应对前文指出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2.1明确统一的执法监管行为人
应该在吸取国内外先进煤炭行业建筑工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由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确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和执行标准,并可由招投标行业协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管理招投标代理资格审查等事务。另外,今后可建立涵盖全国各地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的数据库,为招投标双方提供信息数据支持,同时有助于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监管。
2.2强化行业内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法律意识
煤炭行业建设监管部门要通过对煤炭行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坚决查处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违法行为,并追究违法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以此消除招投标参与方的违法犯罪动机。此外,煤炭行业建设监管部门也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提高工作过程的透明度。
2.3加大对行为主体的监管力度
1)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单位监管。在招投标过程加强化对煤炭行业建设单位的监管工作。首先,在招标阶段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督查确保招标公告的发布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并能在较大范围内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其次,在评标阶段要对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和标底进行监督,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建设单位暗箱操作;再次,开标定标时通过公示的形式接受中标人和等同于发布公告的社会监督。
2)加强对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的监管。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是合同任务的主要完成方,需建立全社会性的煤炭行业建筑企业信誉档案,从道德和市场两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督,以规范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行为,督促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规范施工。此外,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对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围标、串标行为的监督、调查和惩罚力度,从而达到规范招标行为的目的。与此同时,施工企业也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企业定额,做到投标有据可依,避免盲目投标。
3)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及淘汰不合格中介组织结构的市场净化机制,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实行更加严密的管理,逐步形成招投标代理个人从业资格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及问责制度。对中介组织结构和从业人建立相应的信誉评价制度。
2.4改进评标方法
技术标评标时要严格评审标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招标文件上的所有条款、条件、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及是否得到了技术标响应,明确各技术标文件的差异及优势,通过横向评审找出串标行为,以防不正当竞争的单位进入商务标评标,从而改进评标方法。
2.5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关键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管理情况的企业定额,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投标竞标。另外,要鼓励各个施工企业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使其在投标、竞标的活动中尽可能大的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只有脱离了政府所编制的定额,建筑产品的价格才能称为市场价格。
3结语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招投标法规未充分应用于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各主体的行为不够规范,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结果造成干扰,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缺乏科学、完善的评标方案。为克服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以上问题,需要采取如下对策:①明确统一的执法监管行为人;②强化行业内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法律意识;③加大对行为主体的监管力度;④改进评标方法;⑤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促进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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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一级煤炭市场需要招标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计划一级煤炭市场需要招标吗的煤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一级煤炭市场需要招标吗的煤炭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平竞争一级煤炭市场需要招标吗的原则。
煤炭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优先在煤炭系统内进行。第四条 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行业煤炭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炭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招标第五条 招标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国家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落实;
(二)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三)有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四)工程内外部条件达到施工要求。第六条 招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承担招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有建设管理经验和组织招标的能力。第七条 招标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或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关系时,必须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具备招标单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与所承担的招标任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并经煤炭工业部批准。第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邀请议标的方式。
邀请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邀请议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二家。第九条 招标工程分为甲类工程项目和乙类工程项目。
甲类工程项目,指大中型矿井、露天、选煤厂以及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矿区配套等单项工程。甲类工程应一次招标,可以一次报价,也可以分期或分主要单位工程报价。中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可向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对下一期工程施工另行招标的申请,经审核后报煤炭工业部批准。
乙类工程项目,指甲类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乙类工程项目应按单项工程一次招标。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甲类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煤炭工业部组织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有关银行、国有独资项目的出资者或合资项目的控股方以及项目法人共同组成。
乙类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银行、国有独资项目的出资者或合资项目的控股方以及项目法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由3—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核评标组织、评标办法和招标标底,监督招标工作全过程,协调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由招标单位提出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方式和拟选择的投标单位等。
甲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部直管企业审核后报煤炭工业部审批。
乙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由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部直管企业审批,报煤炭工业部备案。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主要有:
(一)招标书及投标须知,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等;
(二)工程技术说明,包括对工程范围、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技术和工艺等提出明确的说明及要求;
(三)投标书格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等;
(四)主要合同条款,包括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违约罚款、索赔、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方法等;
(五)评标原则以及其一级煤炭市场需要招标吗他应说明的事项。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招标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承担。应在开标十天前,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部直管企业或煤炭工业部审定,审定后密封保存。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天,将修改或补充内容的通知送达所有投标单位。
哪些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三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哪些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 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
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国有独资企业采购煤炭是否需要招投标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采购煤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公开招标。
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按资金来源,凡是使用财政拨款的,必须招标。国企,凡3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