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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业务评标标准(车辆维修招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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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服务质量的评定标准有哪些

它包括维修业务接待,维修生产进度,维修经营管理包括发费,这些是维修服务全过程的服务质量。而另一方面是汽车维修作业的生产技术质量,它包括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能,转向操纵性,废气排放和噪声,密封性和可靠性这几方面,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何对汽车维修项目进行估价?

通常车辆接待、预检完后,客户在签订维修任务委托书时都要求了解维修的价格,此时需要对车辆维修项目进行估价。汽车维修与保养的收费内容主要包括工时费用、材料费用和其他费用三项。

在实际工作当中要灵活掌握维修项目估价方法,在估价过程中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顾及客户要求,做出合理的维修估价,使客户有一个明白消费的感觉。

进行维修项目估价时,应当明确维修配件是由企业还是由客户提供、用原厂件还是非原厂件,并应向客户说明。凡客户自购配件或坚持要求关键部位用非原厂件的,企业应表明技术质量的差距,并在任务委托书上写明,由客户签字确认。以下是各收费项目的计算方法。

1.汽车维修工时费

汽车维修工时费是指汽车维修所付出的劳务费用,即完成一定的维修作业项目而消耗的人工作业时间所折算的费用。

为了使汽车维修企业能够规范、统一、客观、合理地计算和收取汽车维修工时费,我国规定汽车维修工时费按照统一规定的工时单价与统一规定的定额工时相乘的乘积进行计算。即汽车维修工时费的计算公式为:

工时费=工时单价×定额工时

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是统一规定的完成某种汽车维修作业项目每一小时的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单价的类别通常根据汽车维修作业项目的不同,划分为汽车大修(包括发动机、车架、变速器、前桥、后桥、车身等总成大修)、汽车维护(包括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专项维修(包括小修)三种,各类维修作业项目规定不同的工时单价标准。汽车维修工时单价通常由各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汽车维修定额工时是统一规定的完成某种维修作业项目所需要的工时限额,一般也称为工时定额。汽车维修工时定额通常也是由各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是汽车维修企业计算和收取汽车维修工时费的最高限额。汽车维修企业在收取汽车维修工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维修工时定额标准进行计算。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也根据汽车维修作业项目的不同,规定不同类别的工时定额标准,通常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汽车大修工时定额。通常根据车辆类别和参数,如客车按座位数、货车按吨位、轿车按型号等参数,规定不同的工时定额标准。

(2)汽车总成大修工时定额。通常根据车辆类别和参数,如客车按座位数、货车按吨位、轿车按型号等参数,规定其各主要总成的工时定额标准。

(3)汽车维护工时定额。通常根据车辆类别、型号、参数等,分别规定其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的工时定额标准。各级汽车维护工时定额是指按国家或当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作业项目的全部工时限额,通常不包括汽车维护作业范围以外的附加维修作业项目的工时。

(4)汽车小修工时定额。通常根据车辆类别、型号、参数等,规定具体的汽车小修作业项目的工时定额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除了用于计算汽车维修工时费以外,在汽车维修企业内部还可用作维修作业派工、维修工作量考核等的依据。

2.汽车维修材料费

汽车维修材料费是指汽车维修过程中合理消耗的材料的费用,通常分为配件费用、辅助材料费用和油料费用三类。

(1)配件费用。配件费用包括外购配件费用、自制配件费用和修旧配件费用三种。外购配件费用,即使用汽车维修企业购进的汽车配件的费用。被实际购进的价格收费。自制配件费用,指使用汽车维修企业自己制造加工的汽车配件的费用。属于国家(或省)统一定价的,按统一价格收费;无统一定价的,按照实际加工成本价收费;对个别加工成本较高的配件,可与客户协商定价。

(2)修旧配件费用,指使用汽车维修企业加工修复的备用旧汽车配件的费用。密封纸垫、开口销、通用螺栓、螺母、垫圈、胶带等低值易耗品。汽车维修过程中此类材料的消耗不易单独核算费用,因此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了汽车维修辅助材料费用定额,作为汽车维修辅助材料费用的收费标准。汽车维修企业应依据汽车维修辅助材料费用定额收取汽车维修辅助材料费用。汽车维修辅助材料费用定额通常按汽车维修作业的不同类别和车辆的不同型号规定不同的费用定额标准。

(3)油料费用。油料费用是指汽车维修过程中消耗的机油、齿轮油、润滑脂膏、汽油、柴油、制动液、清洗剂等油品的费用。对汽车维修过程中各种油料的消耗,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通常也规定统一的油料消耗定额。各种油科的羹用应依据规定的油料消耗定额与油料的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和收取。汽车维修过程中各种油料的消耗定额,通常也按汽车维修作业的不同类别和车辆的不同型号规定不同的消耗定额标准。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就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汽车维修过程中按照规定允许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管理费、外协加工费等。

(1)材料管理费。材料管理费是指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维修企业的外购汽车配件时,在其购进价格的基础上加收的一部分费用。材料管理费的实质是对汽车维企业外购汽车配件过程中所发生的采购费用、运输费用、保管费用以及材料损耗等费用的补偿。

在汽车维修的过程中,使用维修企业的外购汽车配件时,允许汽车维修企业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材料管理费。材料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是以汽车维修过程中所消耗的外购配件费用为基数乘以规定的材料管理费率,即:

材料管理费=汽车维修过程中所消耗的外购配件费用×材料管理费率

材料管理费率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统一规定,通常为7%~8%。但是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和油料,以及使用维修企业的自制配件和修旧配件,都不允许加收材料管理费。

(2)外协加工费。外协加工是指在汽车维修的过程中,由于承修企业的设备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进行的加工项目,由承修企业组织到厂外进行的加工。外协加工项目如果属于客户报修的维修类别规定的作业范围之外的项目,其外协加工费用规定的作业范围之内,承修企业应按照相应的标准工时定额收取工时费用,不得再向客户额外加收外协加工费。

4.汽车维修总费用的计算

汽车维修总费用就是工时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三项费用之和,即:

维修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那些

比较老的标准车辆维修业务评标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业务评标标准: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汽车修理一类、二类、三类、是何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标准为: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3、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是指对汽车单项或几项附属总成、附件、零部件、专用装备、电器仪表、轮胎、装修涂饰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专业性的修理、维护、工艺加工、技术服务、改装等作业。

通过对以上三类划分就明白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管理及设施设备、经营规模等情况。

扩展资料:

选择汽车修理的注意事项

1、就近选择。

2、人员资质检查。送修车辆时,留意服务人员是不是先检测后维修,对车辆的故障诊断是否说得清楚,报价是否明码标价。这是基本服务标准,也可以以此初步判断维修厂的服务规范性,是否能真正地对车辆负责,对客户负责。

3、 配件使用。要保证使用有质量保证的主流品牌配件。

4、是否有主流品牌的授权。如轮胎店是否有米其林、普利司通等品牌授权,也是维修企业评审的标准之一,有主流品牌在一线指导,能保障服务的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维修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汽修经营许可”将取消 如何鉴定汽修厂靠不靠谱

汽车维修主要技术相关标准有哪些类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级别标准

车辆维修保养是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决定的车辆维修业务评标标准车辆维修业务评标标准你用的多就保养的多,保养是根据车型决定的,有些是5000公里,有些是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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