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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北京市中科魔变广告有限公司 邓拥军 发明了魔变灯箱和霓虹灯专利技术,我很想加盟,但不知此公司
查询中科魔变和邓拥军没有与魔术相关的专利
查询魔变灯箱有以下一个专利,具体真伪我就不知道了,多问问避免上当了!
一种新型的魔变灯箱 有权
申请号:200920167053.7 申请日:2009-07-27
摘 要 一种新型的魔变灯箱,它涉及一种集机械、光学、电子、数码科技于一体的魔变灯箱。它是由灯箱框架(1)、导轨(2)、偏心轮(3)、步进电机(4)、表面保护有机板(5)、全景数码压缩画面(6)、光栅板(7)、底面有机板(8)、光源(9)、边框(10)组成;利用图像压缩透镜放大清晰度可与液晶电视接近。把户外广告震撼力推到了极致。制作工艺简便,产品透光性好,可制作多种魔幻效果的广告灯箱。画面间切换是一种淡入淡出渐变方式,效果新颖自然。画面内容可随时更换,操作简单,移动方便。可安装定时定格装置,实现画面瞬间变化,停留时间任意设定。
申请人 曹孝发
地址 100032 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69号
发明(设计)人 曹孝发
主分类号 F21S10/00(2006.01)I
分类号 F21S10/00(2006.01)I F21V14/08(2006.01)I F21V17/00(2006.01)I G09F11/12(2006.01)I
法律状态 前往专利局官方网站查询
本专利更多信息
主权项 一种新型的魔变灯箱,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灯箱框架(1)、导轨(2)、偏心轮(3)、步进电机(4)、表面保护有机板(5)、全景数码压缩画面(6)、光栅板(7)、底面有机板(8)、光源(9)、边框(10)组成;灯箱框架(1)设置在表面保护有机板(5)的外侧,导轨(2)、偏心轮(3)和步进电机(4)设置在边框(10)的内部,偏心轮(3)设置在步进电机(4)的上方,表面保护有机板(5)设置在光栅板(7)的外侧,全景数码压缩画面(6)设置在光栅板(7)的内侧,光栅板(7)设置在表面保护有机板(5)和全景数码压缩画面(6)的之间,底面有机板(8)设置在全景数码压缩画面(6)的里侧,光源(9)设置在底面有机板(8)的右侧。
公开号 201487797U
公开日 2010-05-26
我有一个广告创意.请问怎样申请知识产权?
可以找专利代理公司帮你申请专利权,这些代理公司有业务技术也有职业操守可以给你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及帮你保守秘密。有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不过首先你应该先去专利局查一下你的技术方案是否已经有专利权在先了,同时也可以向专利局咨询你的方案适合哪种保护。
另外申请到专利权是需要缴纳年费的,如果申请到专利权后没有人投资的话会得不偿失,你自己估算一下值不值。
广告中涉及专利有哪些法律规定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广告图片专利如何定义
仅广告图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广告涉及的知识产权:
创造性内容,如书面材料,照片,艺术品,图像,广告版面设计,音乐和录像可受版权保护;
广告标语和声音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受版权和/或商标法保护;
广告中的商号名称、标徽、产品名称、域名和其它标记可用商标保护;
地理标志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顾客保护法、保护证明商标的法律或保护地理标志或原产地的专门法律来保护;
计算机生成的图像符号,屏幕显示,图像用户界面(GUIs)甚至网页均可用工业品设计法保护。
网页设计最好用版权保护;
创建数字广告的软件,如计算机生成图像(CGI),可根据各国法律用版权和/或专利保护;
一些形式的广告技术或商业方法可用专利或实用新型保护;
与众不同的包装,如一个瓶子或容器的外形,可用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在一些国家可作为贸易装饰保护;
个人特征,如人名、照片、画像、声音或签字可用公开权或隐私权保护;
数据库,如客户详细情况,可用版权或数据库专门法保护;
不公平的广告方法,包括虚假广告说明,虚假的产品保证,骗人的包装、不诚实促销或推销,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禁止。
商人总会找到新的途径对其产品和服务做广告。随着广告中复杂性水平的增加,更多的知识产权权利也在增加。如此,最简单的广告可能只涉及标徽版权和/或商标权,而先进的声像作品可能增加了许多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发布专利广告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诚实经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经营为目的的生产、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需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达到进入市场获取利润的目的。第三条 中国专利局对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进行审查。第四条 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是发布专利广告的审查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是本行政辖区内对专利广告进行审查。第五条 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涉及有关专利活动方面的广告,由中国专利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1、利用国家级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期刊等向全国发布的广告,其内容由中国专利局负责审查;
2、利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期刊等发布的广告,其内容由该行政区划内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审查。第六条 广告主向中国专利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审查申请时,提交广告所涉及的专利产品或方法的专利证书及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法律文件。
专利实施许可的被许可方对被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发布广告,在提出广告审查申请时,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及合同登记和备案证明。
对因专利而产生的活动需发布广告的,由举办活动的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主管单位对举办该活动的审批文件。第七条 未经中国专利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通过的涉及专利方法与产品以及有关专利的活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已发布的,立即停止发布,并在相同的范围内发表声明,消除影响。第八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在广告中称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为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第九条 在广告宣传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广告法》第四十条处理。第十条 利用广告宣传冒充专利技术产品的行为和利用广告宣传未经批准的或欺骗他人的专利活动的行为,由广告主依照广告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宣传的广告虚假,仍设计、制造、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中国专利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在对专利技术与产品及有关专利活动的广告审查过程中,对冒充专利和违反广告法进行广告宣传,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中国专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