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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5
苏州园区政府机构改革(苏州高新区机构改革)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8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履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第三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